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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管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定义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的问题
2.1社会环境问题
过去,政府管理着社会,呈现出政府大、社会小的态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会与政府的地位都逐渐提升,进而形成了双面性格局。政府延续了传统的管理职能,在治安管理方面的态度依旧保持积极性,但是社会在治安管理方面却存在消极的态度,二者相互低效,其治理工作的开展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是由于外部社会环境因素所致。
2.2治理观念问题
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具公众性与服务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应以治理观念为基础,治安管理人员的治理态度不诚恳、不严谨,使得治理效果远不及预期,治安管理效果平平。同时,公共管理理念与现行的管理理念相互矛盾,公共管理是通过大众来参与管理,而现行的管理将管理的执行者界定为党委和政府,与公共管理背道而驰,二者在观念上格格不入,制约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2.3制度上的问题
传统的治安管理制度将其管理的关键点设定在户籍、身份证件方面,构建身份、户籍管理制度,以此来约束社会中的违法犯罪分子[2]。但是,新社会体制下,社会中的身份、户籍制度变得相对宽松,对违法乱纪人员的约束程度被弱化,是导致社会治安管理质量下降的原因之一。例如,现代社会中利用他人户籍或身份证进行违法活动的现象很多,就业信息填报、社会中多元化的活动组织中都存在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身份、户籍制度的约束效力逐渐被削弱。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体系的构建
3.1加大对治安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的治安管理意识
3.2构建新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以提升社会治安管理质量
3.3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实现权责的明细化
4.结束语
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是社会的基本要求,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可有效保证人们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的稳步发展。为了构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提到日程上来,呼吁公众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根据新时期社会环境中的安全现象,来赋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新的定义,不断的融入新的治理方法与要素,促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运行效率更高。[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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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一方面,社区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区治安是社会治安的基础环节,对社会治安稳定起着至关的重要作用。我国通过借鉴国内外社区治安管理的经验,提出了社区警务的概念,使我国在城市社区治安工作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治安工作中随着社区的治安职能分工不明确、群众参与力度不够、治安手段的单一等一系列新问题的出现,治安问题依然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城市社区治安管理工作水平仍亟待改善和提升。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城市社区建设脚步也日益加快。流动人口的增加,社区人口的管理复杂化;商品房淡化了邻里间的关系,人性冷漠化;利益矛盾激发等原因导致了犯罪分子不断增加,刑事案发率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城市社区的安全问题及治安管理水平不仅制约了社区的安全稳定发展,阻碍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也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学者的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对社区治安的研究及具体实践要早于国内的研究,西方国家对社区治安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治安理论和警务改革的研究。
1.治安理论:①以色列裔美国社会学家艾森斯塔特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框架来研究现代化,指出现代化进程将会对社会结构造成巨大的影响,对已有的社会秩序形成冲击,必然会产生巨大的混乱、层出不穷的犯罪。理论指出社会结构性的变更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演变,增加了犯罪的概率,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②1982年,詹姆斯威尔逊和乔治凯林在《太平洋月刊》上发表了《警察与社区安全:破窗》一文,首次提出了“破窗”理论,他们认为如果任由一些微小的犯罪现象出现而不采取一定的措施,任其发展,将导致更严重的犯罪。他们主张对于社区犯罪必须采取防微杜渐的态度,加强社区治安防范措施,从小抓起,杜绝隐患。③澳大利亚的“邻里守望”政策,1990年,澳大利亚实施了所谓的“邻里守望”政策,通过一些措施加强邻居间的合作联系,强调了群防群治的核心理念,起到了减少犯罪的良好反映。
2.社区警务:社区警务是西方第四次警务革命的产物,对西方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早在1829年,罗伯特皮尔爵士在建立伦敦都市警察时提出了著名的“皮尔原则”,指出“警察就是公众,而公众就是警察”的理论。他认为警察的职责应与社区群众紧密联系,警察应组织社区群众共同采取措施来维持社区的治安,其实也就是社区警务的雏形。
(二)国内学者研究综述
据《尚书舜典》记载了舜在位时设立了司空、司徒、士等管理机构。其中,“司徒”和“士”是具有治安管理职能的机构。陈智勇所著的《中国古代社会治安管理史》一书中,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我国古代从夏商周到清代的治安管理主要方式是:中央机构的治安管理、地方及基层机构的治安管理、户口管理、消费管理以及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最后都具体到街道的治安管理。因此,在中国的历史上,治安问题是国家统治者维持政权最棘手的问题,涉及到每个街道的治理,紧密联系百姓生活才是解决国家治安问题的核心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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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Web2.0AJAXSuperMap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带来许多不安定因素,社会治安形式严峻,刑事案件、抢劫案件、盗窃案件居高不下。针对这一日益突出的社会安全问题,中央提出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并把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平安企业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国各地报警与视频监控系统的发展非常迅速,在基层公安机关打击、预防违法犯罪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同时,由于系统应用的不断深入,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大,系统的整合需求日益强烈,各级公安机关也对远程图像资源共享提出了新的要求,诸警种跨区域图像共享需求日益增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范围不断加大。因此,要充分利用社会监控资源,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就成了当前社会安全需求的重点。
1视频监控系统简介
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基于嵌入式技术的网络监控系统,选用H3C硬件系统,该系统以网络集中管理和网络传输为核心,完成信息采集、传输、控制、管理和储存的全过程,能够架构在局域网/城域网/广域网之上,并与现有网络设备实现无缝连接。GIS模块部分为我中心进行开发并与H3C平台进行对接。其中系统最终用户预计是55个,最终可能扩展为100多个,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减少系统维护的投入,采用B/S架构,这样即减少地理信息数据维护的工作量,又把对客户端的设备及软件需求降到最低。
1.1系统建设目标
报警与监控系统是在整合公安和社会报警与监控资源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在产生、存储、传输、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实现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报警与图像信息的共享。
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目标为:
(1)制定视音频图像的编码、存储、传输、控制标准,实现视音频信号的互联互通。(2)实时图像和历史图像回放质量符合公安实战的要求,传输网络保证视频传输的及时性和可靠性。(3)优先保证报警信号的传输,为报警信号的传输预留紧急通道。(4)建立完整、严密、可靠的认证体系,为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提供安全保障。(5)与现有的公安接警指挥系统(110、122、119等)在统一平台上运行,实现报警信息与图像信息有机联动。(6)系统应该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能在规模、监控层次和功能等方面进行扩展。
1.2系统框架
系统整体结构设计思路使用三层模型,如图1所示。
按照这个结构,我们设计如下的系统功能结构图2。
1.3系统设计
“城市网络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以计算机网络、GIS(地理信息系统)、图像处理、自动控制等高新技术为支撑,综合视频监控信息、地理位置信息、文字数据信息于一体的GIS,对柳州市城区报警与电子网络监控系统对应的室外监控点进行查询、分析和管理的信息系统。该系统能够管理数据信息并以地图方式显示结果,将传统的网络视频监控带入到可视化空间中,大大提高管理水平。城市网络地理信息系统采用北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WebGIS软件SuperMapIS开发平台。在该系统中,充分发挥了SuperMapIS开发平台技术的先进性。
1.4图与表
(1)整个系统传输方式非常灵活,可利用已有光,可利用已有专线网络,更可利用公众宽带网,将端监控点的音视频、控制、报警信号以模拟信号、字的方式传输到上级监控中心,非常符合、贴近不城市的复杂环境、特殊需求。(2)监控中心的核心设备为模拟矩阵和数字硬盘像机(DVR),同时具备一套功能强大、集成度很的综合监控平台软件,能够管理、控制模拟(矩)、数字(DVR、网络视频服务器)设备和信号的件平台。(3)矩阵系统对模拟信号进行切换上屏幕墙监,DVR则将传统的模拟视频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过计算机网络来传输,通过智能化的计算机软件处理,这就形成了模数网络结合的监控系统。实现视频/音频的数字化、系统的网络化、应用的多媒化和管理的智能化。
2系统实现
2.1地图服务
地图服务使用AJAXmap体系结构进行展现。AJAXmap主要分为地图服务端,AJAXmap服务端和AJAXmap客户端。
2.2监控和地图互动
WebGIS上与监控平台对接采用联动的方式,即根据地图上监控点保存的对应球机的ID组成一个UDP协议数据包由WebGIS服务器向本机指定的端口发送指令(CU监听UDP的10998端口,以接收外部的播放请求),客户端在启用协定端口的监听的前提下,客户端监控平台处理协定端口收到的数据包,根据解析好的UDP消息中所带的参数,进行相应的处理向视频转发服务器请求指定的摄像机视频如图视频监控与WebGIS互动流程图。当请求的摄像机视频已经在某个窗格上播放了,则直接回复OK;播放的视频默认在第一个可用通道播放,如果所有窗格都已经占满了,则在第0个通道播放,覆盖原来窗格播放的视频。播放了视频以后,一分屏显示;当有预置位调用的时候,直接下发预置位调用命令,不考虑云台控制权限;当用户处在非实时监控页面时,自动跳转到实时监控页面。云台的控制权还是在全球眼客户端,WebGIS和全球眼客户端平台是相对独立的。
2.3查询与分析
本系统于WEBGIS结合,提供多种页面形式供用户浏览,用户可在电子地图上点击视频点获得当前监控路口图像。同时可以进行地图的定位查询,结合各种安保专题数据进行扩展,提供经历分布查询、分区域查询、单位场所的综合关联查询以及监控点查询。监控点区域分布的分析,结合案事件进行分析,迅速挖掘出有用信息。
3结语
较以往的视频监控平台,本系统主要体现以下几个创新点:
(1)实现监控点的地理定位,使监控点可视化表现于地图上。
(2)采用先进的WebGIS技术使得系统易于扩展、升级。
(3)WebGIS平台采集了监控平台告警信息,可以进行告警定位。
但是,由于此次WebGIS与监控平台的对接没有实质的把两个系统综合集成,给用户造成使用两个系统的效果,最好的方式是监控平台把GIS嵌入到本身的系统中作为一个管理综合平台或者监控平台嵌入WebGIS中,基本的业务可以在WebGIS中完成。通过本系统的实践,我们充分体验了SuperMapIS的优势,SuperMapIS完全具备了部署企业型WebGIS项目能力。
参考文献
某某人民法庭
二、项目建设单位:某某人民法院
三、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投资估算:156.585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限:
第二节市区基本情况
市区是中心城区,总面积169.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0.4平方公里,辖区一乡两镇、九个街道办事处。全区有蒙、汉、回、满、朝鲜等22个民族,总人口40余万人,其中常住人口30万人,常年暂住人口12万人,流动人口日均2万人。
第三节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位于,全院现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调研室、法警队,有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南新街人民法庭、永巨人民法庭、城郊人民法庭。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02人,其中包括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庭长13人、副庭长8人、审判员42人、书记员22人、法警8人、工勤人员4人,负责辖区内所有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工作。从近三年案件审理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4500余件,受理案件数量年均递增15%左右。
第二章法庭概况
第一节红山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本工作职能
人民法院所辖的三个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全区各类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
第二节红山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础设施情况
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按照上级的要求,虽然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使部分基层法庭的建设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五有”标准,但由于法院经费严重不足,历史欠帐较多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三个基层人民法庭至今没有自己的办公和审判用房,不得不暂借房屋,作为审判办公用房,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和人员的增多,派出人民法庭现有审判用房的面积、布局已不适应审判工作的基本需要,严重影响了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规划背景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人民法庭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保证.只有良好的审判工作条件,才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才能使大量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才能使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司法为民的宗旨得到落实。为改善三个派出法庭的审判、办公条件,虽然我院经过多方努力,但由于各种因素制约,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鉴于红山区地方财力状和我院实际情况,目前无法靠自身财力解决现有困难,因此,急需上级财政予以支持。
第二节法庭用房建设的必要性
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法庭履行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辖区内民商事等各类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为了保证人民法庭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基层法庭房屋建设的问题。
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内,有赤峰市制药集团、赤峰市啤酒厂等大型企业,因此,加快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纠纷,制裁违法行为,对红山区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和构建民主和谐的社会秩序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严格公正执法的需要。法庭用房竣工后,将实行审判、办公分区管理,不仅避免法关于诉讼参与人不必要的接触,杜绝司法腐败,而且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和公开审理案件,提高审判质量,进行法制宣传,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法庭用房竣工后,除了有办公室、审判庭外,还有了接待室、立案庭、宿舍、食堂等用房,同时配备网络设施,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庭无房的问题,将对新形势下的人民法庭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为广大群众参与诉讼,接受法制宣传,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也必将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第一节总体方案
第二节具体方案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一节项目建设中的管理
项目在建设中,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对土建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国债资金运用等环节上,严格按照哟关规范操作,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杜绝浪费和挤占挪用,使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最终确保国债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二节项目建成后的管理
项目完成后,及时主动地纳入法院的固定资产,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将成立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房屋、及时修缮,清除使用安全的隐患。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成立法院人民法庭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由区委分管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法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主任由分管人民法庭的副院长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二节做好前期工作
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基层法庭用房的实际情况,了解存在主要问题,对建设方案,多方征求意见,采用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完工。
第三节管好用好资金
在建设资金管理上,按照有关要求,本着“管好用好国债资金,积极投入自筹资金”的方式,实行“两条线”管理,对国债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采用“三专一封闭”方式运行。即“专项调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按照工程进度申请资金,实行滚动报帐,工程验收后进行决算。
打开网络检索检察建议的概念,至少有十几种说法呈现在你面前,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种:一是语义说。顾名思义,凡是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都可以称之为检察建议。[4]该定义将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依据各项法定职能所提出的建设性主张和意见均包含在内,只要形式上、书面上与建议有关都纳入检察建议的范畴。二是监督说。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为发挥法律监督功能,发现妨碍法律正确实施但又尚未引起法律责任的情况,以及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因素,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要求其消除妨碍法律正确实施的情况,以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5]三是延伸说。认为检察建议是检察权的派生物,是检察权的延伸和补充,属于一种辅质的职权。[6]四是综合说。治理说以《检察大辞典》“检察建议”词条为代表,“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参与社会治理综合治理的一种形式”[7]。该定义将检察建议定位为法律监督和综合治理两项功能。
笔者认为要全面定义检察建议要着重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检察建议的规范依据,因为大量规范性文件已经给出了检察建议的大致范围;二是检察建议的司法实践。结合这两点,仅从字面、形式角度定义检察建议的“语义说”,范围过大,没有揭示出检察建议的本质,例如“追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的建议”、“量刑建议”虽从形式上、书面上与“建议”有关,但与检察建议规范性文件框定的检察建议范围相距甚远。“监督说”的观点是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和根本属性出发,认为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理所应当具有法律监督的功能,将属于服务性职能的预防犯罪综合治理类型的检察建议从检察建议中排除,这种观点不仅不符合检察建议的司法实践,也难以将纠正违法通知书、抗诉书与检察建议书区分开,所以不可取。“延展说”认为检察建议既不是检察职权,也不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而是服务和辅助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目的的非诉讼检察活动方式。从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的论述中可知,检察建议权是法律赋予给检察机关的一项公权力,本质上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监督权。“延展说”与实践不符,不足取。
笔者同意“综合说”,即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一种形式,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和扩大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检察建议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包括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还包括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等。它符合了检察建议规范性依据的内容和检察实践。三、检察建议的特征(一)法律监督和服务社会的双重属性
转贴于
根据检察建议的定义,它具有法律监督的属性无可厚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可以分为强制性法律监督和柔性法律监督。强制性法律监督是指被监督单位按照监督权的内容遵照和执行,据此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其监督的形式和引发的强制性效力都有法律明文规定;柔性的法律监督由法律概括地赋予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履行法律监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方式,是一种柔性实施方式。检察建议正是作为检察机关实施柔性监督的一种法律存在,这种法律监督属性明显区别于批捕权、起诉权、抗诉权等强制性法律监督,它属于相对弱势的公权力行使,在充分尊重对方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以“提醒”的方式引发对方的自觉行动,对方依据自觉、自愿、自主决定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
检察建议服务社会的属性主要通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社会公共组织的形象而存在。不难看出,检察建议工作再度兴起,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参与所有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承担社会管理创新,在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提供社会服务,柔性法律监督的内容辅助于强制性法律监督发挥更大的效果,它不仅弥补了常规法律监督手段的不足,还服务社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发挥应有的作用。(二)内容的综合性
检察建议定位于法律监督和综合治理,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对法律遵循、实施、执行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对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综合治理、预防犯罪以及建章立制中突出问题都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它涵盖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依据检察建议职能的不同可将检察建议分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建议与履行综合治理职能的检察建议。其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建议又可以细分为履行侦查监督的检察建议、履行审判监督的检察建议、履行刑罚执行监督的检察建议;履行综合治理职能的检察建议可细分为一般犯罪预防的检察建议和职务犯罪预防的检察建议。(三)法律地位的从属性
正如前文所论述,检察建议是作为柔性的法律监督形式而存在。所谓“建议”,就是“希望”对方做些什么和怎么去做,检察建议的内容对被建议对象来说,并不具有必然的服从或接受的强制性,即使建议不被采纳,检察机关也不可能、也没必要诉诸法院以强制执行。从实际情况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率并不高。被建议单位是否予以回复主要看检察建议本身是否切中要害、有理有据,是否具有操作性强,以及办案人员是否做好了前期沟通工作;反之,被建议单位就可能对检察建议置之不理,或者客气地回复一下了事。
当然,检察建议虽然没有“刚性”的效果,但是它本身还是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检察建议不同于一般单位的建议,它是检察机关建立在对社会当中的某些现象(一般是违法现象)进行评价分析的基础上,这种评价本身就是对社会单位或者个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随着国家法治建设和检察民主的推进,检察机关在与各类社会主体由于执法办案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中,更多地需要对话,而不是对抗;需要合作,而不是斗争;需要预防,而不是制裁。在这种发展趋势下,作为非强制性的检察建议也应当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以发挥更大的影响力。[9](五)功能的辅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不但应当致力于实现法律监督多元价值的平衡,而且要努力实现法律监督价值与安全、和谐、效益等社会多元价值的综合平衡。[10]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主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其手段不能一味强调制约与制裁,而要通过不同性质的监督权力努力一种内外兼顾、制约与激励相容的社会管理秩序。具有柔性法律监督性质的检察建议与强制性法律监督的有机结合能最大程度上保证法律监督职责的实现。首先,法律不能穷尽司法实践中需要的监督形式,难免会存在法律监督的真空地带,典型的就是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时,由于法律规定的提起民事抗诉的条件比较苛刻,在原审判决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提起抗诉的条件时,检察建议经常被作为一种法律监督权的拓展方式,从而达到实施法律监督的目的;其次,检察建议的这种柔性的监督方式更容易被对方接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强势手段带来的监督盲区,有利于提高监督效率。
四、结语
一、单位内部指调平台建设(20分)
(一)监控中心(室)建设(3分)
1、一级分行(邮政企业同级机构,下同)及以上机构未建立视频监控中心的,扣2分;
2、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未建立视频监控室的,扣2分;
3、监控中心(室)室未配备电脑、显示屏、视频信息和数据存储设备等硬件实施的,扣1分。
(二)信息资源整合(12分)
1、一级分行以上机构未组织实施监控中心(室)信息资源整合的扣4分,未组织开展营业场所人脸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工作的,扣4分;
2、营业场所大门入口处未建立人脸自动识别系统的,扣8分(无营业场所的此项不评估、不扣分);
3、监控中心(室)未将单位内部从业人员信息、安保人员信息、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和人脸自动识别等信息全部整合到监控平台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无营业场所的不评估人脸自动识别信息)。
(三)信息平网(5分)
1、监控中心(室)的监控平台未与公安机关进行联网,未实现信息上传功能的,扣4分;
2、因技术设备维保工作不到位,导致平台数据传输、视频巡控、预警信息等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的,扣1分;
评估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关于加快推进XX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XX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二、单位内部风险管控工作(20分)
(一)内控机构建设(3分)
1、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设置独立内控工作机构的扣1.5分,未配备专职内控工作人员的扣1.5分;
2、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内控工作人员的,扣3分。
(二)内控机制建设(7分)
1、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建立内控风险舆情研判制度、排查报告制度、考核评比奖惩制度、重点岗位(资金和印章管理)工作人员背景核查等项制度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建立重要财务票据、公章印章、员工出入境证照保管等项管理制度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三)内控措施落实(10分)
评估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三、安全防范监督检查(20分)
(一)安保基础工作(6分)
1、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设置独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的,扣2分;
2、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未设置专兼职或兼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的,扣2分;
3、单位平安稳定工作未指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扣1分;
4、单位未聘用专职保安人员的,扣1分。
5、单位未建立健全重要部位安全检查制度、安保维稳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案事件报告等项制度的,每少1项制度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二)防范措施落实(8分)(对不涉及项目不评估,不扣分)
3、单位保安员未及时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或未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可疑包裹物品的,扣2分;
4、单位违规在现金业务区以外展示贵金属实物,或展示贵金属仿真品未明确标注的,扣2分;
5、单位未严格落实枪支使用管理工作规定的,扣2分。
(三)防范设施检测(6分)(对不涉及项目不评估,不扣分)
1、营业场所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不能双开应急开启和双开强制复位的,扣2分;
2、营业场所现金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损坏的,扣1分;
3、营业场所入侵报警装置不能及时准确报告入侵异常事件的,扣1分;
4、营业场所启动现金业务区紧急报警装置时,不能将紧急报警信号发送到接处警中心的,扣1分;
5、现金类银行自助设备报警探测和位移探测装置或不能进行有效报警的,扣1分;
6、自助银行使用前加钞自助设备或穿墙式后加钞自助设备未配置加钞间(设备加钞区设置在现金业务区的除外)的,扣2分。
评估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XX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
四、运钞安全(15分)(不涉及运钞业务的机构此项不评估,不扣分)
(一)规章制度建立(4分)
1、未制定运钞安全管理制度的,扣2分;
2、未指定运钞安全管理责任人的,扣2分;
(二)执行制度规定(9分)
1、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守护押运任务的,或使用不达标金库寄库的,扣2分。
2、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非专用运钞车运钞或非双人以上武装押运的,扣2分;
3、押运员提携款箱的,扣1分;
4、钞箱交接身份核对及登记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
5、在营业场所门外交接款箱的银行工作人员未穿防弹衣、不戴防弹头盔的,扣2分。
6、运钞车交接款未停靠在指定区域的,扣1分。
(三)监控系统运行(2分)
1、监控系统不能实时监视、记录运钞车停靠区及运钞交接全过程的,扣1分;
2、视频监控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整个运钞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的,扣1分。
评估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五、消防安全(10分)
(一)建章立制(2分)
1、未建立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值班管理制度、预案演练制度、考评与奖惩等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每少1项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1分,未逐级明确各岗位防火负责人和工作职责的扣1分。
(二)制度落实(5分)
1、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扣1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有效的,扣1分;
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
4、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的,扣1分;
(三)隐患排查整改(3分)
1、对火灾隐患未及时发现的,1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的,扣2分;
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若干规定》
六、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15分)
(一)预案制定(3分)(对不涉及项目不评估,不扣分)
1、单位防抢、防盗、防火、防恐等突发案事件处置预案不健全的,每少1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单位防贷款诈骗、防理财产品收益对付纠纷、防员工违规操作、防职务违法犯罪、防群体性事件等处置预案不健全的,每少1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二)培训演练(2分)
1、每季度未对单位员工开展一次安全稳定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扣1分;
2、每半年未开展一次涉及单位安全稳定突发案事件预案演练或无预案演练记录的,扣1分;
(二)应急处置(10分)
关键词社区综治中心司法所功能发挥途径
一、背景
现在各类社会矛盾交织叠加,社会治安压力增大。为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就要提高对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从源头上解决社会矛盾。因此,根据市有关规定,设立社区综治工作中心,把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落实在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上。
二、综治中心、司法所建设
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在完善机制建设、创新社区管理、细化工作目标的基础上,依托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建立“1-6-19-180”的社区综合管理体系,完善“7+4”的安保防控机制。综治中心既是便民中心,也是矛盾调处中心、民情信息收集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挥中心。
(一)完善“精细网络”的社区动态管理体系
社区安保工作依托综治工作中心,整合了社区综治、司法、、调解、稳定、社工等各条线的力量,通过精细网格化的管理,在社区内形成了综治工作的合力。综治工作中心发挥出自身大平台优势,继续深化“精细网格”管理,承担起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将社区内涉及社会管理的问题都纳入综治工作中心统一管理的范畴,实现社会管理的“一口化”和三级网格管理的“精细化”。
(二)健全“动态管理”的社区基础工作台账
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形成定期更新、及时上报的动态维护机制。
(1)人员动态台账。1)对象基础台账由稳定办负责维护和更新,并根据对象现实表现评定对象所需防控的等级,部署防控力量。2)律师咨询及月调解报表,了解居民中存在的不稳定情况,及时介入调解。3)610对象基础台账由610专管员负责动态更新,并根据风险评估情况上报中心办公室。4)刑释解教、矫正对象由矫正社工组根据要求每月将变动情况上报中心办公室。5)涉毒对象由禁毒社工每季度更新后,将变动情况上报中心办公室。6)青少年对象由青少年社工每月根据增减情况进行更新。
(2)场所排查台账。1)公交站台、地铁车站、路口、非机动车停放点灯由社区单位、居委会组织平安志愿者根据要求开展安全守护和文明劝导工作,由中心办公室与街道文明办协调,并记录备案。2)出租房屋由外口协管员落实“两个实有”工作,将监管情况上报中心办公室。3)居民区路面、楼组等区域的巡查由各居委组织平安志愿者配合“三级网格”巡防队开展群防群治。4)对社区内的五小场所进行检查,记录,并结合公安派出所定期安检。
(3)台账更新、维护。中心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各类台账,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根据各条线上报的情况对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并及时统计、更新各类人员的在册数量、类型等。2)按照居委、责任区块对人员进行划分,层层落实稳控责任。3)定期根据上报的人员情况,组织开展排摸、排查工作,重点对在册人员开展情况调查,掌握其动态。
三、综治中心、司法所功能发挥途径
(一)创新开展消防工作
典型的老城厢地区中老厂房和老住宅多、不规范小市场和低档次小店面多、无证经营和违章经营多、低收入人群和外来人口多、动拆迁和在建基地多,消防隐患突出。为此,社区加大了消防工作人防、物防的投入。
在原有公安分局派出所消防联防队的基础上,另向社会招聘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一支专业性的消防协管员队伍。配齐工作服装等必要设施,并对所有队员进行了专业知识培训,确保了这支队伍有效地投入到社区日常消防工作之中。
队伍成立后,社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部门、场所和居民区的消防宣传、检查、督促、整改工作由这支队伍统一承担,形成社区消防工作的全覆盖,做到火灾隐患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消防协管员队伍改变了传统的“巡岗”式简单的日常工作方式,转变为“包干”型的日常管理工作模式,同时与重点整治、专项整治相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即日常工作中采取划分片区责任包干、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的工作模式,每人每日包块进行巡查整治,对“块”内发现的消防问题开具消防抄告单或整改单,并跟踪消防隐患消除和整改情况,对于较严重和拒不整改的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治理或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时采取统一行动,集中力量的工作方式,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摸,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具消防整改单,采取没收违章器材、罚款等强制性手段,限期进行消防隐患的整改。在工作中要求做到基础台账全面,整改检查到位,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充分结合,确保消防隐患的有效处置,从而使消防隐患无处遁形。
(二)群防群治建设志愿者队伍
依托平安志愿者队伍,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将志愿者服务队分为防范宣传组、社区巡查组、排查隐患组、重点人员帮教组、人民调解组、治安巡逻组、单位内保服务组,在做好平时服务工作的同时,参与社区各类矛盾和问题的处置与化解。
(1)整合平安志愿者力量,实现规范化目标。针对志愿者队伍整体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落实专人对社区内的平安志愿者进行力量整合,建立平安志愿者的储备制度和劝退制度,健全平安志愿者的组织体系,形成“同心圆”结构的社区平安志愿者网络,让一批年轻有为并志愿参与社区平安建设的骨干人员成为平安志愿者的核心力量,随时能够拉得出、顶得上。
(2)加强平安志愿者培训,实现专业化目标。平安志愿者不仅仅要有奉献之心,同时也必须具备奉献之能,灭火器的使用,组织楼道逃生等安全知识在目前平安志愿者当中仍旧缺乏。因此,综治中心对平安志愿者开展业务培训,让平安志愿者能够有效掌握预防、应对和处置社区突发安全事件的方式方法,同时建立平安志愿者信息传报机制,让平安志愿者成为社区安全的“臂膀”和“耳目”。
(4)明确平安志愿者功能,实现常规化目标。平安志愿者队伍通过综治工作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协调,在社区实现与公安巡警、三级网格巡逻队、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消防协管员队伍、综治社保队的工作无缝衔接,以平安志愿者为点,以专业防控队伍为线,共同构筑一张“专群结合、条线配合”的社区治安综合防治工作网络。
(三)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以免费法律顾问活动为切入点,前移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联系律师事务所在接待窗口每周二、周四上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
(四)关爱特殊群体,尽早融入社会
(2)“新希望”吸毒人员就业促进项目。就业是吸毒人员实现康复、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然而吸毒人员就业难一直是社会性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禁毒社工开展“新希望”项目,为就业困难的吸毒人员搭建求职平台。“新希望”项目长期免费地服务于社区康复中的吸毒人员,为他们带来了福音。
(3)刑释解教、矫正人员帮困救助项目。以“六必”工作为中心,重点做好“必帮”(有困难必帮)、“必报”(户口必报)、“必接”(出监所必接)及来信来访协调工作。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综治中心、司法所努力破解社会管理的新问题,从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三个层面,加快构建新型社会管理制度体系,尽可能减少社会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果断处置社会冲突。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王u雄(1985―),女,现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3班。]
关键词:新农村;乡村旅游;经济发展
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开发基本上都是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当地自然与人文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旅游开发中普遍存在缺乏规划、盲目开发与民主保障机制缺失、乡村特色文化受到威胁以及缺乏良好的可实施的旅游参与项目等现实问题。那么,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乡村旅游开发,应该怎么去避免与解决这些问题呢?
一、明确乡村旅游开发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二、做好乡村旅游开发规划,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规范乡村旅游服务,提高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不仅需要加强旅游“硬件”设施的建设,也需要不断提升“软件”服务的质量。要逐步建立健全规范乡村旅游接待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和配套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提高乡村旅游的综合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从接待设施、接待条件、卫生状况和接待能力等方面规范乡村旅游的接待服务标准,提高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要积极开展争创“星级农家乐”活动,大力倡导合法经营,诚信服务。要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营造整洁、安宁的村容村貌,打造良好的乡村旅游软环境。同时,乡村旅游的投资经营主体是农民,要把乡村旅游做活、做大、做强,首先必须采取多种灵活适宜的形式,坚持把文化知识、农业科技知识、职业道德知识、旅游专业知识、民俗文化和风土人情知识及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结合起来,使其在创新理念和提高文化素质的同时,不断提高农民经营管理的技能和水平。
四、加大政策服务与投资,完善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
总之,探索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乡村旅游开发,依据乡村的特色要求和经济条件,创造出极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形象,无疑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为我国增添一道亮丽的色彩。
关键词:女性;犯罪特点;犯罪成因;安置帮教工作
一、研究女性罪犯“贫困因素”的背景和意义
那么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哪些贫困因素导致女性犯罪呢研究了这个问题才能有针对性的做好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从而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二、女性犯罪特点和犯罪成因
第一,物质方面的贫困,部分女性由于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资源缺乏、先天不足、家庭经济非常困难,长期过着贫困落后的生活,渴望早日脱贫致富。也有的女性日子过的很不错,不缺什么,但是一直想过富人生活,这些女性追求物质权力,贪图钱财钱财唯利是图,在物质诱惑下容易超过法律底线,甚至为了牟利不择手段实施犯罪。
第二,文化贫困是女性犯罪的直接原因。由于受旧社会思想残余影响,有些地区家庭女性不能和男性平等,导致女性知识少文化缺乏,技术水平低。由于文化素质低下,有的女性思想愚昧无知,有些女性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是非判断能力,容易出现文盲的犯罪。当权利受到不法侵犯时,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而是采取本能反抗,在矛盾激化往往导致了过激杀人,犯罪能力发生。
第三,能力贫困是女性犯罪重要原因。与男性相比,女性属于弱势群体,劳动技能、谋生手段相对匮乏,女性就业困难。更多城市女性体力劳动,付出多回报的少。由于技能缺乏造成就业难或者收入太低,生活困难,如果有这些诱发因素,容易使女性走上抢劫、盗窃、贩毒、拐卖妇女等暴利犯罪;技能和学历较低女性人群因为性别限制,为了生活,有些女性就会不计后果走向抢劫、盗窃、诈骗、运输、贩卖等犯罪道路。
第四,心理贫困是导致女性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现在犯罪学理论认为,人之所以犯罪,主要是由于违背社会规范的思想道德以及心理缺陷,不良行为习惯为犯罪心理而导致的。根多数女性是性格上自卑等,而部分女性心理缺陷失去理智造成突发性故意杀人和伤害行为发生。
三、女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困境
对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安置帮教,是我国一项基本政策,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通过各种办法、多种渠道解决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安置帮教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仍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女性刑释人员,有许多区别于男性刑释人员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生理、心理、社会角色等方面。女性刑释人员的身心特点和在社会所扮演的角色,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而且在某些方面女性刑释解教人员发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一)对女性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重视不够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生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没有认识到刑释人员过渡教育和安置帮教的重要性,没有把安置帮教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刑释人员的就业安置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女性占刑释人员的比例较少,忽视女性刑释人员在融入社会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更少去了解她们的家庭婚姻情况,同时对女性刑释人员的就业安置给社会治安带来的影响也认识不足,所以对女性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使她们出狱后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保护。
(二)社会歧视与社会误解,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氛围不浓,社会的关心支持面不大,给女性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带来直接影响。
歧视妇女的传统现象,在对待女性刑释人员的态度上有很明显的体现。女刑释解教人员往往会遇到丈夫的漠视和冷漠、父母的埋怨、亲朋好友等的明显疏远、社会的误解,于此同时许多刑释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女性刑释人员在就业安置方面一般比较困难,出狱后就业安置受到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也不多。这主要是各级党政部门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强,女性刑释人员社会就业的广知面较小,在一定程度约束了她们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法律缺乏对安置女性刑释人员的特殊保护
(四)机构不健全,措施不力,给女性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带来的严重影响
有相当一些地方安置帮教组织有名无实,名存实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因没有编制而无法设立安置帮教机构,制约了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组织,但由于力量不足,形同虚设,致使工作做得不够扎实。
四、做好女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做好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巩固教育改造成果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一项治本工作。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要改变仅靠监狱机关承担改造罪犯责任的状况,形成综合运用监狱、社会力量和多种手段、方法来进行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格局。这样不仅有利于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而且对预防、降低重新罪犯率,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罗大华.《犯罪心理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洪智勇检察长首先介绍了同安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情况,并指出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转变带来了经济发展的社会阵痛:一是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错位易导致未成年人心理的失衡;二是网络暴力文化的冲击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模式产生不良影响;三是随着同安区的大跨越发展,外来人口涌入同安,对同安的社会管理带来挑战。洪智勇检察长认为,基层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多与学校、居委会等未成年人保护单位沟通联系;二是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为基础,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方式的改革。通过促成刑事和解、不捕直诉、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等方式,尽量把司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三是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系统工程,做好社区矫正等工作。
姚建龙副教授认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起源于英国,自2003年引介入中国后,目前有多个地方在办案中试行该制度,并形成了三种模式:一是上海的救济模式――合适成年人是法定人的补充,合适成年人只有在法定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才可以到场;二是盘龙的独立模式――合适成年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即使法定人到场,合适成年人也可以到场;三是同安的包容模式――法定人是合适成年人的一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邀请法定人、亲属到场,如果法定人不能或不适宜到场时才邀请其他成年人到场。各地对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探索可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强化司法的教育功能,同时也可促进司法部门文明办案。姚副教授对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以下建议:合适成年人的聘请要有正式的程序,队伍要相对稳定和专业化;建议由中立的第三方如上级检察院或政法委聘请合适成年人,以保证其中立性;将该制度延伸到侦查和审判阶段;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同安模式”要进一步进行完善,并加以理论提炼。
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林顺根副检察长分析了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实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实践背景:一是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是实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形势背景;二是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态度是实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社会背景;三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不足是试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司法背景。在上述背景下,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自2006年起开始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邀请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具有热心的人士参与讯问,一方面保证了在对外来未成年人的讯问、询问时成年人的到场,体现了对所有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是在办案中注重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体现的是司法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人性关怀。
华东政法大学苗伟明副教授肯定了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合适成年人制度的认真态度和出色成绩,建议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根据同安的人口结构等情况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实现对所有未成年人的同等保护。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林志强认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同安模式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平等保护以及司法人性化这三个理念而设计的。未成年人司法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广泛参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提供了一个让家庭、学校、社会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的管道,进而达到共同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人的目的。因此,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要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中,与社区矫正等制度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