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FunctionandEvolutionofSilverCurrencyinthePrivateTradeinBeijingofQingDynasty:TaketheDeedsofHouseandLandCollectedinCapitalMuseumasExample
内容摘要通过对首都博物馆馆藏清代北京地区房、地契的梳理,分析了大额交易中白银地位的变化及其原因。从契约中使用货币看,北京地区大额交易主要使用白银和铜钱。清前期,白银占据优势;雍正至乾隆初年,白银使用方式日趋烦琐,铜钱铸造数量大、使用方便,逐渐形成以铜钱为主、白银为辅的格局;同治朝后,银元的大量流通,白银地位回升,大额交易中银、钱并重。白银在大额交易中地位的变化与白银货币使用方式有关,反映了清代货币制度混乱与落后。
关键词清代白银银两契约北京
清代,白银(银两、银元)与铜钱均是主要的流通货币,大额交易通常使用白银,小额交易多用铜钱。白银价值较高,交易和运输较为方便,适合作为大额交易及地区间贸易货币。清政府对白银较为重视,各种税赋多以白银计。在清政府的影响下,民间白银的使用也较为广泛,尤其是清初民间大、小交易均用白银。如雍正初年,浙江“温、台两府向不用钱,即分厘具用银”。不过,由于白银按成色(含银量)、称重使用,用于小额交易较为不便。乾隆朝后,白银在民间交易中地位受到铜钱的冲击,但仍是民间大额交易的主要货币之一。此外,不同地区白银的使用情况也有差别。北京作为清代的首都,是各省税银聚集之地,不仅官方使用白银数额较大,在民间大额交易中白银的使用也较多。
一、北京地区白银的使用方式及炉房
北京地区使用银两的形状和重量各异。清代,该地区通用元宝银、圆形或条形银块、散碎银片等。其中,元宝银形似马蹄,重量有五十两、十两、五两、一两之别。圆形银块主要有松江银,锭面圆形、平整,底部半球状,通常重量为四至五两。散碎银有滴珠、银片及小银块等,重量较小。银两的基本重量单位是“两”,其下有钱、分、厘、毫、丝等单位,均采用十进位制。不过,“两”的重量标准(也称平码)有多种,不同平码“两”的实际重量是不同的。北京地区各种平码并存,分别用于不同的交易活动。从首都博物馆馆藏房、地契中银两所用平码看,民间常用平码有京平(二两平)、市平、通平、埧平、黄平等,其中京平、市平、通平使用比例较大。京平(二两平)使用比例最高(约占五成),每两约重35.07克,多用于京城内茶、油、杂货等商业交易。市平的使用仅次于京平(约三分之一),每两重约35.08克,常用于经营布匹、绸缎、洋货等交易。该地区还使用通平、埧平等十余种平码,各种平码重量标准不同,主要用于京城附近地区如通州等。
我们看到,北京民间所用银两的平码种类多、折算复杂,成色鉴定不易,故银两的使用较为烦琐。炉房等金融机构的出现,为银锭的铸造与使用提供了较大的便利。炉房也称银炉、银号,原是铸造银锭的手工作坊,后来发展成兼营存放款及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北京地区炉房的出现较早。《都门竹枝词》有诗云:“银号银炉坐小官,跟班小使小雕鞍。”该词由乾隆朝杨米人所作,说明该时期北京地区已有炉房,且政府委派专员进行管理。清末,炉房数量增多,铸造银锭仍是主要业务之一。“炉房或收集银片铸造马蹄银,或熔解其他地方之马蹄银改铸成本地形式之马蹄银。炉房中为官府所用者称官炉房。官炉房铸造之物在市场上最有信用。开设非官炉房之小炉房乃私人之自由,法律上并无特别监督限制。”由此,炉房有官、私之分,前者信用较高。炉房按照相对统一的标准铸造银锭,尤其是将散碎银块及外来银锭等改铸成本地通用之银,客观上规范了北京地区银锭的重量、成色,部分解决了银两使用不便问题。
炉房所铸银锭具有较好的信用,尤其是官炉房、官钱铺信用更高,所铸银锭在民间交易中使用相对简单。如清末京城交易中,银两有按“炮”计值的习惯,“即银子均以京平五十三两为一炮……一炮为一包,包纸上印有炉房记号。此包银原封不动地使用时,不论银质好坏,重量多少,全只凭信用在任何银号商店流通。但一旦银包破损,则须验明银之实际品质及重量方能流通”。有炉房的信用作为担保,以“炮”为单位的银两具有标准化铸币的特征,只是“面值”较大,且不宜拆分使用。同时,各炉房铸造的银锭也“必须刻上铸造炉房之名号。仅规定其银不纯或有轻有重时,则令铸造炉房承担责任。至于十两以下之银块,多不刻名号,此类银块只能靠授受者互相留意”。炉房所铸银锭刻上“名号”,并对其重量和成色负责,使用时免去了确定成色和称重等环节,方便了该银锭的流通。不过,重量较小的银锭、银块或经切割的银锭等,使用时仍需要辨别银色和称重,该银锭的使用很不方便。
总之,北京地区炉房所铸银锭的使用,具有相对的便捷性。同时,相对于铜钱而言,白银价值较高。清初,政府规定库平纹银一两兑换铜钱1000文(约重120两),从重量看同重量白银是铜钱价值的120倍。白银重量轻、价值高,适于作为大额交易货币。因此,银两成为清代民间大额交易的主要货币之一。不过,北京地区民间银两通用成色、平码种类较多,不同成色、平码间折算烦琐,属于较为落后的称量货币。
二、白银在民间大额交易中所占比例及变化
清代,房、地产交易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大,属于民间大额交易。北京地区清代房、地契存世数量较多,为北京地区白银货币使用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从北京地区房、地契中银两的使用情况看,白银的使用较多,说明白银是民间大额交易的主要货币之一。
此外,白银在京城与城外周边地区民间大额交易中的比例也有不同。馆藏两千余份房、地契中,京城共有743件,其中使用白银货币的契约占68.4%;城外地区契约计有1414件,白银货币契约为40.1%。可见,京城房产交易金额较大,更倾向于使用白银;城外周边地区房、地契中金额也相对较小,白银使用比例较低。为了解京城及附近周边地区白银的使用情况,现将各时期白银使用比例列表如下,见表1。
表1清代京城和城外周边地区房、地契中白银货币所占比例(%)
年代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
京城10010010085.640.533.339.154.495.7100
城外10010010044.123.725.222.934.847.561.4
清代,北京地区民间大额交易中白银约占五成,是主要交易货币之一。白银的使用贯穿整个清朝,其地位经历了由高到低再升高的过程。清初,民间大额交易以白银为主。乾隆朝,白银地位开始下降,尤其乾隆四十年后白银比例大幅减少,并退居次要交易货币。清末,白银再度成为民间大额交易使用货币的主流。同时,白银的使用出现城乡间的差别,城内白银使用比例明显高于城外周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