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贸易安全标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关于今年以来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三、关于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推进措施
【关键词】进口食品;刑法规制;新西兰涉毒奶粉
一、进口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食品安全的发展,这不仅关乎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稳定的需要。一旦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贸易和贸易环境将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影响整个食品行业的发展。不安全的食品进口到国内,会引起消费者对该类食品的恐慌甚至产生排斥的心理,从而影响该类食品在国内市场的地位,造成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我国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当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权利时,往往不能有效的寻求法律的援助。因此,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有助于从源头杜绝不安全食品进入国内市场,确保从法律层面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口食品安全存在的若干问题
尽管我国对于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在监管机构、监管手段和监管技术上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和完善,但相对于国内不断增长的进口食品需求而言仍显不足,进口食品安全标准不一,薄弱的法律保障,检验监管方式的漏洞,使得进口食品安全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进口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低,其适用性较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就速度而言,国内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也相对较慢。发达国家的食品技术标准修改周期一般是3年到5年,而我国很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严重落后于技术的发展,有些标准的实施已满十年甚至是超过十年以上。此外,在实践运用中,相互矛盾的标准也常常让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我国食品标准的过多过滥,使得标准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减弱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在进口食品的安全规制上仍存在空白。根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只有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境销售,但进口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口我国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也就是说,进口食品只有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就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这将导致一旦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就面临无法律依据的尴尬境地。
(三)进口食品安全检验监管方式不健全
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检验环节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进口食品的范围和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检验检疫工作量也随之增大,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面临极大的挑战。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督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检验体系的不完善,检验水平发展的不均衡,检验技术储备的缺乏以及基层检验人员质和量的不足已经成为当前发展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瓶颈问题。
三、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二)制定统一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及其条例
(三)建全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结语
要从根本上改善进口食品安全问题,是可以通过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实现的。确保我国进口食品的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社会和消费者的基本责任和承诺。如何做好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不仅是全球化趋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消费者的迫切需求,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只有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提高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采取高效有力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才能最终形成有序良好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才能真正保障我国的进口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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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食品安全;技术性贸易壁垒;思考
食品安全与出口贸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食品安全不是因出口贸易而产生的,但由于进口国对进口食品安全的要求,客观上也促进了食品出口国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对食品安全标准及要求的更新,提高了出口国的食品安全水平。同时进口国为了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对出口国家的食品出口设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食品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几乎达到了苛刻的程度,可见通常对食品的安全程度要求越高,食品的出口贸易越有保障。怎样提高食品安全性使食品安全进一步适应社会发展、冲破壁垒的束缚,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一、食品安全要从源头抓起
食品,无论是农产品制品、水产品制品,还是肉类制品等,危害其品质安全的基本环节是源产品。只有抓好源产品的生产环节,才能保证后续产品的质量。
源产品的安全危害主要来自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它们中的有害化学成分会在食物链中逐级残留,会引发各种疾病,目前的农药多以氯、磷、砷、汞等有机化合物为主,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药物大体分为抗生素类药物、磺胺类药物、呋喃类药物、激素类药物等,上述残留药物进入人体总量的90%是通过食物进入的,某些药物的化学性质稳定,不易降解,可在食物链和人体中长期留存造成危害。一些药物会侵害肝、肾、胃、肠及神经系统造成毒副作用、过敏反应、菌群失调、胃肠不适、神经失常、激素反应等,甚至引发癌症。
从抓源头入手,一是要严格控制各类药物的使用,做到尽量不使用药物,尽可能寻求替代品来达到同等效果和要求,必须要用的要从使用数量、使用范围严格控制,有药物隐患的产品要注明。二是要严格遵守兽药使用的各种规定,建立兽药的使用跟踪制度,对使用数量、使用品种严格把关,对兽药的投放量和使用量要注册登记逐级管理。三是要对动物进行活体检测,发现药物残留超标要延长休药期。四是要严格控制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绝对禁止抗生素和激素类药物投放到饲料中。五是为避免由于环境污染给源产品带来的危害,要抓好环保工作,给源产品的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别是为出口产品用的种植、养殖基地更要远离工业区。六是食品源产品的生产要从循环经济的理念出发,废弃物应充分、合理地综合利用,不要成为新的污染源。
二、食品安全要有高标准
食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对可供人们直接食用的食品和各种原料性食品的生产、储存、加工、保鲜、营养、质量、检疫、卫生、价格、库存、运输、市场供应等诸多方面能否保证社会正常运转和消费者需求程度及标准的衡量。从近年发生过的食品安全案例来看,危害食品安全的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①物理性危害,食品中掺入不可食用的物质,如金属、木屑、砂石等。②化学性危害,食品加工后还存有动、植物生长时所用的药物残留;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的化学成分;加工食品用的器具的化学成分的分解;工业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直接用于食品中。③生物性危害,致病微生物,老鼠、蚊蝇传播的病菌、病毒。④营养性危害,营养成分不足、以次充好的食品。⑤时效性危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来路不明的生物制品的加工或二次加工。⑥包装物危害,用于工业的包装材料包装食品。⑦新型食品的危害,这里主要指转基因农作物,如大豆、玉米、马铃薯等。如果食品在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形成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对上述各环节的标准的制定和检测就显得尤为重要。
提高标准也是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国外进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因其具有合理性、隐蔽性、灵活性等特点,是目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人为设置贸易障碍、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有效手段。据商务部统计,在外贸的六个行业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最大的是食品行业,受其限制的比例高达89.7%。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断加强而提高了食品出口贸易的门槛,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要相应地调整和提高。一般地讲,就食品安全标准而言,地方标准应略严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应略严于地方标准,出口企业标准应参照进口国的标准制定。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和控制的要求,是各级工商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食品检验检疫部门,各种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业、企业必须依据的法律文件,这是食品安全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2008年4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出台,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比,进一步从法律层面系统地完善了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和指导,这是由上至下使食品安全法制化,建立一整套合理适用的、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最有力的法律依据。
四、塑造食品安全形象
怎样才能扭转这种局面,塑造食品安全形象是当务之急:一是质量信誉;二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要充分认识到假冒伪劣产品对食品安全形象的危害,安全食品如果受到假冒伪劣产品影响和坑害不仅会失去已有的市场甚至可能会使生产企业因此而倒闭;三是对问题食品的处理要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作者单位:辽宁科技大学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膨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1.国内自身原因:(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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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发人深省的是,当中国人到欧盟游说之时,法国经济财政工业部工业司一位司长说:“你们来得太迟了!”原来欧盟早在1998年就已经制订了法案的草案。
国内许多外向型中小企业信息闭塞,对国际贸易的新动态、新法规两眼一抹黑,温州打火机抵制CR技术壁垒和反倾销的胜利告诉我们,在国际贸易舞台中,WTO运行机制和规则是及时掌握主动权的有效武器。
同时,温州打火机在突破技术壁垒和应对反倾销上的成功经验,还提示我们,企业必须主动参与到国际贸易的运作中,另外,行业协会在其中,也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2003年12月17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在温州通报,欧盟有关机构近日决定,暂不将打火机CR标准作为《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的参考标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这意味着CR标准暂时不构成对中国输入欧洲打火机产品的技术。这是中国打火机企业继2002年8月成功抵制欧盟反倾销后取得的又一个新成果。
CR法案:8年前已经开始困扰中国企业
2001年10月,温州企业和协会获悉欧盟标准化委员会正在拟制一项关于打火机安全使用条款“防止儿童开启装置措施”的法案(即CR法案),规定出口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安全锁”,否则不准进入欧洲。
2002年5月中旬,欧盟通过了将从2004年6月起正式实施的CR标准。
CR法案并非是欧盟的专利,实际上,早在8年前,美国的CR法案就让中国吃尽了苦头。
1994年,美国出台了针对进口打火机的CR法规,之后温州打火机在美国市场节节败退,现在的出口量只相当于欧洲市场的1/10。而欧盟的CR法案,也早在1998年就制定了CR法规草案。在获取信息上,中国企业整整迟了4年!
欧盟的CR法规主要是受BIC公司、东海公司等欧洲打火机制造商的影响,目的是抵制中国及远东地区的打火机进口,保护欧洲本地产业。欧洲各国以及日、韩等国因劳动力成本高等因素,打火机出口价均在2欧元以上,惟独中国的在2欧元以下。这样的价格,是以劳动力成本低、管理高效、专业化生产程度高等产业优势换来的。
温州素有“世界打火机王国”之称,目前温州现拥有打火机生产企业500多家,年产金属打火机5亿多只,占世界市场份额的80%,国内98%。温州已经成为世界金属外壳打火机的生产中心、销售中心、信息中心。
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温州金属打火机开始出口欧美等国家,并以价廉物美、品种繁多的优势打破了日本、韩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垄断世界打火机市场几十年的局面,迫使他们90%以上的打火机企业关闭,纷纷转向与温州合作,搞定牌生产。
应对CR:有理有据有节
尽管知道信息晚了好几年,但此时的中国政府和企业,已非8年前可比。8年前,面对美国的CR法案,中国无计可施,只好将市场拱手相让,8年后,中国选择了积极的抵制。
国家有关部门闻讯后迅速组织温州外经贸局及温州烟具协会、企业对打火机的定理、分类进行科学评估,对各类打火机的安全性能进行科学实验,并拿出哪些该加、哪些不该加“安全锁”的科学论据,将之提交欧盟参考。
温州烟具协会获悉后也马上作出反应:成立应对小组;抓紧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聘请著名律师咨询、交涉;请求国家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筹集活动经费,出国游说。
中方提出了抵制CR法案的充分理由:温州金属外壳、可重复使用的打火机与一次性塑料外壳打火机在产品结构、使用材料、生产工艺、价格及产品消费对象都游很大的区别;我国已实施出口打火机法定检验制度,其法定检验标准已与国际质量体系(包括安全标准)接轨,经国家法定检验合格后出口,其质量可靠、安全性强。另外,欧盟向我方提供的有关打火机发送安全事故的资料,全部属于一次性打火机,从这一点看也即证明温州金属打火机具有绝对的安全性能;并且,从温州金属打火机10多年来的出口历史看,从来没有接到国外消费者有关安全事故的投诉。显然,CR法案规定出口价低于2欧元的打火机需要安装“防治儿童开启装置”,其实质是把价格和安全牵合在一起,不合理、不科学,价格高低无法代替安全。正常的技术标准不能对贸易造成扭曲,造成歧视,这有违WTO公平竞争原则。
温州烟具协会起草了抗辩理由书和报告,逐级向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浙江省、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外经贸部反映。他们在温州市外经贸局指导下,组织各企业认真学习WTO规则,并向海内外广征对策,邀请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考察温州打火机业,结成阻止CR法规的“欧亚同盟”,并向欧盟标准化委员会和卫生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递交了反对意见书,陈述抗辩理由。
与此呼应,协会还联络欧洲有关媒体,开展舆论攻势。据悉,参加投票表决CR法规的总票数100多张,但通过或否决的有效票数仅需30%。为了争取30%的票数,协会也作了多方努力。
2002年3月21日,温州烟具协会组织打火机企业组成中国民间第一团,联合国家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出访欧盟,辗转于德、法、意等欧盟成员国,分别与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盟健康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及欧洲打火机进出口商协会、鼓动制定CR法案的法国BIC总公司等,进行了十多次多边会谈。
他们还指出:温州打火机十分重视安全问题,出口前均已通过国际公认的ISO9994安全标准检测。一些国家因儿童玩打火机造成伤害的案例,均与温州产打火机无关。交涉团对欧洲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一些恶化迹象表示抗议,希望与欧盟各成员国一起努力创建公平、科学、合乎市场经济规律的竞争标准。
交涉团最后提出,希望欧盟采用技术参数作安全标准,强烈要求取消CR法规草案中对2欧元以下产品的规定,“我们不希望打火机成为双方贸易的点火器”。
经过严正交涉,欧盟表示将尽快启动修改方案。2003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又带领温州尼博烟具公司等打火机企业负责人前往欧盟进行抵制CR标准的谈判、交涉。这一系列工作对欧盟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真正的胜利尚未到来
尽管应对CR法案初战告捷,但是真正的胜利尚未到来,因为欧盟是暂不公布、暂不实施CR,并非取消CR,今后仍不排除欧盟在未来利用CR标准限制中国打火机出口的可能性。
同时,欧盟将从2004年春起,对打火机强制实施ISO9994(2002年版)安全标准。这是一道新的、更高的安全质量“门槛”,它对中国打火机产品是一个更严峻的考验。
据介绍,ISO9994(2002年版)是国际上针对打火机的产品质量标准,2002年经国际标准化委员会重新修改,对打火机的技术性要求很高。
公共安全标准化具有显著的系统性、综合性、闭环性和持续改进的特点。作为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过程分析法的应用,使得我们可以厘清公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各个子系统、影响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运动状态,可以认清系统内的薄弱环节和努力方向,可以使得各要素、资源得到最有效、最大化的利用,可以推动我国公共安全标准化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目标的实现,可以获得系统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文作者:张红涛罗云王晓桥葛升群工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
【关键词】电子商务安全;评估;标准
1.电子商务安全
1.1电子商务安全需求
在电子商务中,任何与交易有关的信息都通过网络交换,都有可能会被篡改、窃听、冒名使用或交易后否认。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提供以下安全保护:
(1)完整性保护。确保消息内容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没有被添加、删除或修改。
(2)真实性保护。能对交易者身份进行鉴别,为身份的真实性提供保证。
(4)抗抵赖。抗抵赖就是为交易的双方提供证据,以解决因否认而产生的纠纷。它实际上建立了交易双方的责任机制。
1.2电子商务安全隐患
电子商务不但面临着其系统自身的安全性问题,计算机及通信网络的安全性问题同样会蔓延到电子商务中。
归结起来,电子商务中的安全患主要有其应用层、传输层、存储层和系统层等四个方面:
(1)系统层安全性漏洞。电子商务系统的运作须以系统层的软硬件为基础,因此系统层所的安全性漏洞将直接会造成电子商务中的安全患。
(2)存储层的安全漏洞。存储层的安全漏洞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①意外情况造成的数据破坏。无论多么稳定的系统,意外情况总是不可避免的,电子商务系统也不例外。如果对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没有充分的估计和完备的补救措施,那么意外情祝造成的数据破坏是不可避免的。而数据破坏将对整个电子商务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威胁。②有意人为侵害造成的破坏。电子商务起步不久,安全性措施尚不完善,是网络黑客攻击的焦点。黑客往往利用电子商务系统中的种种安全性漏洞,窃取和破坏系统数据,甚至修改系统,对整个系统的正常运作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一个成功的电子商务系统必须能有效的防止人为侵害。
(3)传输层的安全漏洞。传输层的安全漏洞包括传输过程中的数据截获电子商务系统中的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可能受到截获,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完整性破坏,以及跨平台数据交换引起的数据丢失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4)应用层的安全漏洞。应用层的安全漏洞包括冒充他人身份和抵赖已经做过的交易两个方面的问题。
1.3电子商务安全要求
(1)信息的有效性要求。电子形式贸易信息的有效性则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前提。电子商务信息的有效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一旦签订交易后,这项交易就应受到保护以防止被篡改或伪造。
(2)信息的保密性要求。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商业机密。电子商务是建立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预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
(3)信息的完整性要求。电子商务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同时也带来维护贸易各方商业信息的完整、统一的问题。由于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一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差异。此外,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信息重复或信息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不同。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将影响到贸易各方的交易和经营策略,保持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因此,要预防对信息的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数据传送过程中信息的丢失和重复并保证信息传送次序的统一。
(4)信息的不可抵赖性要求。电子商务可能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商业交易,如何确定要进行交易的贸易方正是进行交易所期望的贸易方,这一问题则是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
(5)交易身份的真实性要求。交易者身份的真实性是指交易双方确实是存在的。网上交易的双方要使交易成功,必须互相信任,确认对方真实,对商家要考虑客户是否有信誉。
(6)系统的可靠性要求。电子商务系统的可靠性是指防止由于计算机失效、程序错误、传输错误、硬件故障、系统软件错误、数据库出错、计算机病毒和自然灾害所产生的潜在威胁,并加以控制和预防,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性。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是保证电子商务系统数据传输及电子商务完整性检查的正确和可靠的根基。
1.4电子商务安全技术
通过使用各种密码技术,可以满足不同的安全需求。
(1)完整性保护技术。完整性保护技术是用于提供消息认证的安全机制。典型的完整性保护技术是消息认证码是将利用一个带密钥的杂凑函数对消息进行计算,产生消息认证码,并将它附着在消息之后一起传给接收方,接收方在收到消息后可以重新计算消息认证码,并将其与接收到的消息认证码进行比较:如果它们相等,接收方就认为消息没有被篡改;如果它们不相等,接收方就知道消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了。
(4)抗抵赖技术。抗抵赖技术是为了防止恶意主体事后否认所发生的事实或行为。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在每一事件发生时,留下关于该事件的不可否认证据。当出现纠纷时,可由可信第三方验证这些留下的证据.这些证据必须具有不可伪造或防篡改的特点。
2.电子商务安全评估的标准
3.电子商务安全的国际评估标准
3.1TCSEC--美国计算机安全标准
TCSEC--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估准则。1985年,美国了第一个计算机安全标准,即现在经常谈论的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估准则(TCSEC),由于采用了橘色书皮,也称“橘皮书”。
TCSEC中定义的准则主要涉及商用可信自动数据处理系统。准则中描绘了不同安全等级的最低要求特点和可信措施。其目的之一是为生产厂家提供一种安全标准,二是为国防部评估信息产品可信度提供一种安全量度,三是为了产品规格中规定的安全要求提供基准。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估准则的安全等级分为A、B、C、D四级。其中A为最高级,D为最低级。每级的具体划分确定按安全策略、可计算性、可信赖性和文件编制四个方面进行。
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质量监督机制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1]。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峻,接连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如苏丹红、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事件等导致公众恐慌、企业亏损甚至倒闭和政府形象受损。对食品安全进行标准化管理是世界各国致力于食品安全保护普遍采取的策略,我国亦是如此。我国的食品标准化工作开始于建国初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日臻成熟,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然而,在加入WTO的形势下,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化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因此,必须从标准体系上和监管体系上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一、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定义
二、当前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标准方面的问题
与欧美相对成熟的食品标准化体系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存在着“缺位”、“错位”和“低位”等问题。
1.1食品安全标准的“缺位”
1.2食品安全标准的“错位”
食品安全标准的“错位”问题主要是指食品安全的各级标准之间缺乏统一,存在交叉、重复甚至矛盾的现象,甚至同一产品有着很多种标准。多种标准同时存在造成标准之间指标混乱,使得生产者、管理者、消费者在执行标准时无所适从。例如,在对食品中的铅含量的标准规定上,存在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两种相差甚大的标准,这给标准执行带来困惑。
1.3食品安全标准的“低位”
相比CAC食品标准体系而言,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总体水平偏低。由于长期以来我国食品标准体系“重数量、轻质量”,导致相当一部分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标准,不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是导致我国农产品或食品在国际上竞争力不高的重要原因。
2.管理方面的问题
2.1管理过程上的问题
食品安全的标准化管理应当贯穿于食品原材料的种养植、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在原材料种养植环节,我国缺乏对种养殖的自然环境、生产环境和种养殖过程,特别是病虫害防治过程的药物使用上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我国目前已有对食品生产加工环境、工艺流程、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定,但尚不详细,且监管不力;在食品流通环节,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食品储运标准体系和食品产品召回制度。
2.2质监管理上的问题
(1)食品质监标准化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化质监管理主要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和《标准化法》对质量监管的规定,由于体制的缺陷和法律的滞后性,我国对食品质监管理的随意性很大。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能够在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个环节都有效发挥作用的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法律。
(2)食品质监部门职能交叉混乱。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环保、法制、计划和财政等部门,形成了“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这种多机构分段监管模式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无部门负责,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3)食品质检水平标准化不高。具体而言:检测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主要是政府机构的强制性检验检测,而食品业自身的检验检测意识不够;检测方式不合理,当前食品质量检测采取传统式、突击式和运动式检查检测,并未开展例行检测;检验机构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检验检测机构能力也有待提高
三、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首先,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缺位”问题,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标准体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和补充我国食品安全的具体标准。其次,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的“错位”问题,应当协调当前食品安全的四级标准,尽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如可以将四级标准减少到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两级标准,也可以考虑将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转化为食品安全技术性法规。再次,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低位”问题,应当借鉴国际标准,提高自身标准要求,实现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接轨。
2.构建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2.1将标准化管理贯穿于食品原料种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全过程
(1)原料种养殖的标准化管理。食品加工的原料为农产品,农业是食品工业的“第一车间”[4]。原材料种养殖的标准化是全程标准化管理过程的第一步,要求首先原材料种养殖的织染环境、生产环境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种养殖的基本条件;其次要统一规范种苗供给、种养殖过程控制(特别是病虫害防治)到产品收获的全过程。
(2)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管理。这主要包括环境场所、厂房设施、生产设备的标准化,人员的标准化,加工操作的标准化,卫生管理的标准化等等。
(3)检测的标准化管理。这要求建立标准化的食品质量检测实验室、检验过程和程序的标准化、以及严格按实验结果与食品安全标准对比[5]。
(4)流通环节的标准化管理。这主要是指在储运环节上为了避免食品遭受污染,而对食品的包装(罐装、盒装或袋装)、包装材料的成分等进行标准化要求;以及明晰食品标签,实现标签的标准化。
2.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化监管体制
首先,统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议成立国际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有这一机构对食品的生产、流通、贸易和消费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彻底解决部门间分割与不协调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其次,完善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质监系统应当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性,以及危害发生的概率,并据此划分食品的风险等级,其动态评估结果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决策和管理的基础。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质监主管部门应当由一套统一的、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指挥解决危机,并制定预防方案,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最后,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食品质监部门应当借鉴国外经验,成立一个专门的检测机构,并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提高自身的检测水平。
【参考文献】
[1]牛秀梅.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存在问题的建议[J].品牌与标准化,2010(16):44.
[2]李春田.标准化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7.
[3]韩俊,罗丹.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研究[J].农业质量标准,2005(3):5.
关键词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对策
1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及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1.1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
1.2质量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澎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1.3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要求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例如,1995年4月,发达国家要求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09000系列标准体系,还要求使用“绿色环境标志”,例如,德国的“蓝天天使”、日本的“生态标志”和欧盟的“欧洲环保标志”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1.4新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2.1国内自身原因
(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水源污染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河流的污染直接影响水产品的卫生质量;农药、兽药的滥用,造成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或超标使用添加剂,使得一些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不符合健康和环保要求。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20%~30%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严重超标问题,使其出口受阻。
(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
(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
(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2国际方面的原因
(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3.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针对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新形势,出口企业要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规范管理养殖、种植和加工环节,促进种植、养殖水平的提高,确保出口产品安全合格。
3.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3.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3.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
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夏英祝,祖书君.绿色壁垒和绿色壁垒效应[J].农业经济问题,2004(1)
一、发展中国家食品出口的新特征
(一)加工食品出口总量增加,比重显著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加工食品出口占世界食品出口总量的比重从1980年的44%上升到2006年的63%左右,在发达国家比重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加工食品出口占世界食品出口的比重从1980年的32%增长到2006年的51%(图1)。以中国为例,1989年中国加工食品占整个食品贸易份额的50.7%,2002年这一比重达到66%。从1990-2002年,中国加工食品贸易年均增长率为8%。
(二)人造食品出口比重显著上升
在加工食品中,人造食品出口的扩张惊人。传统食品出口比重从1980年的16%下降到2006年的不足10%,与发达国家相比(从1980年的15%下降到2006年的7%),发展中国家传统食品出口比重下降趋势表现更明显(从1980年30%到2006年的10%)。而人造食品出口占世界食品出口总量的比重2006年同1980年相比增长了1.2倍,1981-2006年发展中国家人造食品出口平均增长了15.3%,而发达国家仅为7.6%。
(三)不同收入水平的国家受益程度存在差异
尽管发展中国家加工食品出口已经持续增长,但并非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能从中受益。大体而言,按照世界银行的分类,中高收入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的加工食品出口增长比低收入国家更快。据统计,发展中国家食品出口总量的90%是由中高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贡献的,这些国家加工食品出口总量占食品出口总量的一半以上。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中低收入国家加工食品出口的快速增长,使中高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在加工食品出口中的贡献开始减少。总体来说,1980-2006年加工食品出口的年增长率中低收入国家为10%,高收入国家为11.2%,低收入国家为7.1%。
中高收入国家中,表现突出的是智利、马来群岛、毛里求斯、阿曼和塞舌尔,特别是阿曼和塞舌尔,加工食品总量占食品出口的总量已近100%。在中低收入国家中,阿尔及利亚、玻利维亚、中国、巴拉圭、秘鲁和叙利亚尤为突出。这些国家的年增长率超过10%,加工食品占出口总量的份额已经超过了过去30年的总和(中国、秘鲁除外)。在其他中低收入国家如哥伦比亚、萨尔瓦多、斐济岛、危地马拉等,加工食品出口占出口总量也比较高,这些国家加工食品的增长率比其他食品(包括未加工食品)增长率更高,一些国家(如圭亚那、巴拉圭)人造食品领域的增长甚至高于加工食品。
(四)发展中国家加工食品出口增长的地区差异
按照地区来说,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食品出口增长发展最快。在过去的30年中,亚洲和拉丁美洲加工食品出口占发展中国家加工食品出口的比重维持在40%左右,相对稳定,中东地区加工食品出口贡献最低,仅占2%左右,非洲和欧洲约为15%和10%左右。亚洲地区中,尽管东南亚地区的加工食品出口贡献度最高,但自20世纪90年代早期已呈降低的走势。2006年,东南亚加工食品出口占发展中国家加工食品出口总量的比重下降到25%(1985年该比重为30%)。与此同时,东亚的比重从14%增长到了29%,东亚的加工食品出口贡献度也相应提高。南亚的加工食品出口份额在过去的30年是相对稳定的,但自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始呈显著下降趋势。
(五)发展中国家加工食品进口也呈现增长趋势
(六)发展中国家加工食品出口的主要产品结构特征
从产品结构看,发展中国家加工食品出口的主要产品为加工鱼肉、加工水果和肉类产品。20世纪80年代早期,鱼类加工产品(占发展中国家加工食品出口的18%)与肉类产品比重相比并不高,但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其重要性越来越明显。2006年,鱼类加工和水果加工产品占发展中国家加工食品出口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3%和21%,主要出口国为中国、智利和泰国,中国鱼类加工产品出口占发展中国家鱼类加工出口总量的份额达25%以上,泰国和智利分别为15%和9%。由于全球经济放缓使消费偏好向比鱼类更加便宜的肉类产品转变,导致鱼类加工产品的贡献度下降,肉类加工产品出口贡献度上升。出口国中,巴西的肉类产品出口占发展中国家肉类出口总量的近一半左右,其次是中国(10%)和波兰(9%)。
二、影响发展中国家食品出口的一般因素
不同的国家食品出口的影响因素各不相同,综合起来,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一)贸易政策制度的影响
一个国家的贸易政策制度是影响食品出口结构变化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贸易自由化鼓励生产者以出口代替在国内市场的销售。1986-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包括加工食品在内的农产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已经明显下降。2003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议加工食品关税税率至少要下降到13%,发达国家基本上达到了这个税率。以2005年加工食品进口关税为例,美国为10.2%,欧盟为13.2%,日本为16%;而发展中国家的税率仍然较高,其中中国为27.8%,墨西哥为30.7%,印度则高达32.6%。2004年,由世界贸易组织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计算关税的公式构架被最终采用,为发展中国家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提供了更好的机会。
(二)规模经济与先进技术的影响
伴随着消费量和生产量的增长,食品生产成本也在攀升,规模经济与先进技术是加工食品成本的重要决定因素。要降低成本,促进加工食品的出口增长,发展中国家首先要依靠国内市场发展规模经济。而对于那些高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除了规模经济外,还可依靠采用先进食品生产技术来降低生产成本,在此方面发达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丹麦是世界最大的猪肉出口国,猪肉产量只占世界总量的2%,出口量却占世界出口总量的17%,其养猪总量的85%用于出口。丹麦的人工成本在世界上是最高的,养猪业面临的挑战就是通过如何革新、自动化以及进入外国的食品加工市场,如波兰和西欧的市场,来降低生产成本的。
(三)支持加工食品出口的其他政策措施
(四)生态环境破坏的影响
随着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所带来的损害如毒雾酸雨等现象极其广泛,对农作物的损害尤为显著。化肥、农药以及生活中大量化学制品的使用,工业生产排出的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退水,已成为今天的主要污染源。近几年来我国各沿海省市时常发生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事件,如2007年,北京、浙江、福建等省相继发生了食用织纹螺中毒事件。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贝毒问题,我国贝类产品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出口贝类产品因为贝毒问题而被退货的事件常有发生。
(五)食品安全标准的影响
目前发展中国家不得不面对发达国家日益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践中,食品安全标准的存在使发展中国家通常处于不利境地,由此而引发的争议不断上升。从1995到2003年,SPS措施争议案提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由200项增加到近千项,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对能力受到极大的挑战。即使在市场真正开放的情况下,许多发展中国家出口者也会由于食品安全标准的限制没有能无法获得较高的收益。
三、促进中国食品出口发展的应对之策
中国是食品进出口大国,多年来食品贸易不断扩大。2009年我国出口食品342.9亿美元,食品出口额列前十位的品种分别为:水产品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罐头、食品添加剂、粮食制品、果汁及饮料、干果及坚果、谷物及制品、调味品和豆类等,主要出口国为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经济较发达地区。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食品出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距离还相当大,随着国外在食品安全方面设置技术限制的持续升级,与欧美等国的互认问题增加了新的贸易障碍。为极大地促进我国食品的出口,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对于食品出口问题务必积极应对。
(一)提升出口食品的加工深度
以通过加强加工食品新品种的研发和技术创新,适应国际市场加工食品出口不断增长及消费多样化的需要,提高我国出口食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高起点做好食品深度开发的发展规划,根据空间、区域、行业、产品等诸多方面因素,确定优先支持的企业项目。以技术和产业支撑形成从粗到细、从低到高的产品链,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中国出口食品的增值水平和总体知名度,进而不断提高出口创汇利润。
(三)强化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
加强出口食品的源头监管,重点对企业加工所用的原辅料、添加剂等实行备案管理,强化企业的溯源体系,对原辅料采购、运输、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实行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势在必行。同时,要建立风险分析制度,提升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及时掌握出口动物产品质量动态和变化趋势,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风险分析和后续监管力度,加强口岸查验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法规标准咨询。
(四)加大力度拓展出口市场
在巩固做大传统出口市场的基础上,应大力开拓澳洲、南美、中东、俄罗斯等新兴食品市场,通过实行多元化的市场战略来规避出口市场波动的风险。同时,加强开拓市场的能力,逐步开发一些具有潜力的出口市场,如中亚等地,根据其经济特点和消费者的偏好及风俗习惯,对产品和市场进行准确定位,从而扩大市场的覆盖率和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