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330077
上饶市天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气
预处理车间废气主要为球磨废气、混球制球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套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湿法车间(二、三)含氢废气采用一套“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水处理剂车间废气经收集采用一级水喷淋+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
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锅炉烟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6)直接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为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项目生产车间采用整体换气、反应槽表面覆盖等措施;同时,加强贮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做好原料、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氯气、氨、氟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对于高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可有效减缓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厂界四周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催化剂回收利用滤渣、废弃包装物、收集的烟尘、废盐、焙烧熔炼车间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化验室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废布袋、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生产聚合氯化铝滤渣、废包装、废片基、熔炼渣、分拣杂物、废耐火砖、废滤布、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熔炼渣、生产聚合氯化铝滤渣、废耐火砖定期外售做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包装、废片基、分拣杂物外售废品站;废滤布、废反渗透膜外售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反应釜、槽均设于地上,与地面留一定的距离,不设置露天堆场;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重点防治区(原料危废仓库、自产危废仓库、预处理车间、焙烧熔炼车间、液氯仓库、罐区、湿法车间和化合物车间、水处理剂车间、车间废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车间内运输通道等)及废水收集、输送、排放系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在厂区内(污水站)旁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井,厂区外山棚村及梅高村各设置1个监控井,共设置3个监控井,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