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鼎鑫金属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氧化钴及1000公斤铂钯铑
金银等贵金属建设项目(一期)
试生产的核查意见
上饶市鼎鑫金属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饶市鼎鑫金属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氧化钴及1000公斤铂钯铑金银等贵金属建设项目(一期)试生产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赣环评字[2010]692号和赣环评函[2014]154号)的要求,对你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研究,关于你公司试生产的意见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铅山工业园马鞍山项目聚集区(地理坐标东经117°41′09″,北纬28°17′52″),总占地面积2.66688公顷。项目以废旧锂电池中的锂钴纸和汽车尾气废催化剂为主要原料,采用湿法冶炼为主的生产工艺生产氧化钴和铂钯铑金银等贵金属产品,主产品为年产氧化钴1000吨、铂钯铑金银等贵金属1000公斤,副产品为年产硫酸铝105吨、碳酸锂412吨、硫酸钠12946.8吨。该项目环评于2010年12月通过省环保厅批复(赣环评字[2010]692号)。后来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的原材料、工艺、产品方案、公辅及环保工程等发生了变更,为此,你公司向省厅申请该项目的环评变更,省环保厅于2014年7月同意该项目环评变更(赣环评函[2014]154号)。项目分期建设,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年产3500吨硫酸钴生产线。项目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与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相符合,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或建成,具体见附件《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试生产检查内容表》。
二、环境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三、试生产意见
鉴于该项目的环保处理设施及环境管理制度基本达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结合铅山县环保局的意见,我局同意你公司建设的“年产1000吨氧化钴及1000公斤铂钯铑金银等贵金属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年产3500吨硫酸钴生产线”试生产。
四、核查要求
(一)试生产期间,你公司要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要加强管理,严密监控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情况,生产不正常或环保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试生产,杜绝事故性排放。
(二)试生产期间要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尽快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省环保厅申请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三)铅山县环保局要加强试生产期间环境监管,督促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有效落实,督促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试生产出现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发现依法处理并如实上报,确保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安全。
(四)本次试生产核准仅限于该项目年产3500吨硫酸钴生产线,以后建成的生产线要按规定另行办理试生产核准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试生产检查内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