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2015年第5号文发布,批准GB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第1号修改单,自2016年5月4日起实施。
附件
GB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第1号修改单
一、第4章更改为:
4.1纯度以最低值表示,不得有负公差。贵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见表1。
表1贵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
贵金属及其合金
纯度
纯度的其它表示方法
金及其合金
375
9K
585
14K
750
18K
916
22K
990
足金
铂及其合金
850
—
900
950
足铂,足铂金,足白金
钯及其合金
500
足钯,足钯金
银及其合金
800
925
足银
注1:24K的理论值为1000‰。
注2:“足(金、铂、钯、银)”是本标准规定的首饰产品的最高纯度,是指其贵金属含量不低于990‰。
4.2首饰配件材料的纯度应与主体一致。因强度和弹性的需要,配件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金含量不低于916‰(22K)的金首饰,其配件的金含量不得低于900‰。
4.2.2铂含量不低于950‰的铂首饰,其配件的铂含量不得低于900‰。
4.2.3钯含量不低于950‰的钯首饰,其配件的钯含量不得低于900‰。
4.2.4足银首饰,其配件的银含量不得低于925‰。
4.3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所含有害元素应符合GB28480的规定。
二、第7章更改为:
7.1贵金属首饰命名内容只能包括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命名名称的前、后不得再有其他内容。
示例1:18K金红宝石戒指
示例2:Pt900钻石戒指
7.2贵金属材料及纯度的命名依据表1的规定。
7.3贵金属首饰品种的命名依据QB/T1689的规定。
7.4镶嵌宝石的鉴定及命名按照GB/T16552、GB/T16553、GB/T16554、GB/T18781、GB/T23885进行。镶嵌首饰上的宝石,其品质分级作为参考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