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明确指出:“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上述《规定》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有三种:《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后,即可获得《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资格考核合格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者《高级技师合格证书》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由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发放。
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如下:
这些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用处就是可以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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