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版《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的检验,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升降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验。
1.0.3建筑施工中升降设备设施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升降设备Lifingequipments
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的能够自行升降,垂直、水平运送物料或人员的施工机械。
2.1.2升降设施Lifingfacilities
主要结构构件为工厂制造的金属结构产品,在现场按特定的程序组装后,附着在建筑物上能够沿着建筑物自行升降的施工作业平台和防护设施。
2.1.3升降设备设施检验testingoflifingequipmentsandfacilities
2.1.4受检单位theunitsbeinginspected
升降设备、升降设施的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
2.2符号
2.2.1Qm——最大额定起重量。
2.2.2Qo——额定起重量。
2.2.3Ro——最大工作幅度。
2.2.4V——额定提升速度。
3基本规定
3.0.2受检单位应提供与检验升降设备设施安装使用有关的过程记录。
3.0.3升降设备设施检验应采用适宜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
3.0.4检验现场具备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应大于8.3m/s;
2.环境温度宜为-15℃~+40℃;
3.现场供电电压波动偏差应为±5%;
4.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
3.0.5升降设备设施的检验分为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可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当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全部合格时,判定为合格;
2.当保证项目检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中不合格项目数符合下列规定时,可判定为合格。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不得超过3项;
2)施工升降机不得超过4项;
3)塔式起重机不得超过5项。
3.当保证项目检验有不合格或一般项目检验中不合格项目数超过本条第2款规定时,判定为不合格。
3.0.6经检验判定合格的,若一般项目存在不合格项,应整改至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将整改资料报检验方。
3.0.7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
3.0.8升降设备设施检验后应出具检验报告,并应存档。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1一般规定
4.1.1受检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
1.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2.专项施工方案;
3.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4.提升设备的合格证书;
5.安装、调试自检记录;
6.提升(下降)前、后自检记录。
4.1.2应按本标准附录A填写检验报告。当受检单位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
4.2检验内容及要求
4.2.1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主要承力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2.架体总高度应与施工方案相符,且不应大于所附着建筑物的5倍楼层高;
3.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4.架体支承跨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5.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并不应大于2m,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的支承跨度;
6.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7.相邻提升机位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4.2.2竖向主框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为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架构成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
2.主框架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主框架内侧应设置导轨,主框架与导轨应采用刚性连接;
4.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60mm。
4.2.3水平支承桁架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且应为定型桁架结构。在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中间应连续设置。
4.2.4架体构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构架相邻立杆连接接头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得搭接;对底部采用套接或插接的可除外:
2.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水平夹角应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
3.架体应在下列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旌:
1)架体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
2)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3)架体上防坠、防倾装置的设置处:
4)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5)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当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需断开处。
4.各扣件、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应为40N.m~65N.m。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其步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的要求。
5.架体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6.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并不应大于6m;
7.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或干涉,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4.2.5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高度内每一个楼层均应设置一处附墙支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墙支座锚固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专项方案设计值,且应大于ClO:2.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孔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
3.附墙支1锚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旋,螺栓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倍螺距,并不应小于lomm;
4.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垫板规格不应小于lOOmm×lOOmm×lOmm;
5.附墙支座锚固处应采用两根或以上的附着锚固螺栓。
4.2.6防倾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个附墙支座上应配置防倾装置;
2.防倾装置应采用螺栓或焊接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不得采用扣件方式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