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跨域线上调解巧解助农贷款纠纷
经验启示:普惠金融重点人群一直以来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灵活运用多元解纷工具,切实化解涉农金融纠纷中的难点问题,才能将金融纠纷化解机制深入田间地头。本案中,调解组织充分权衡纠纷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调解意愿,找准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坚持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实现“零距离”服务群众,打通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最后一公里”。
典型案例2:在线诉调对接巧解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汤某于2014年携带5万元前往A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2021年欲提取此笔存款时却被告知5万元存款一直按照活期计息,至今仅产生1000多元孳息,汤某认为由于A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过失造成其遭受经济损失,要求A银行赔偿其应得利息。A银行根据存款凭证表示客户未办理定期存款,损失属客户自身行为所致,为此引发纠纷。由于纠纷双方多次交流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汤某于2021年5月25日将A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对该纠纷进行立案,并将该纠纷委派至当地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促进纠纷双方在诉前调解化解纠纷。调解开始前,调解员与纠纷双方进行沟通并详细了解整体案件情况以及纠纷争议点。考虑到汤某年近六旬,家庭生活困难,调解员多方协调沟通,制定了解决方案。最终,调解员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方式依托在线调解平台开展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并线上签署调解协议书。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督促双方履行协议内容,妥善、高效化解了该纠纷。
经验启示:金融消费纠纷专业性强,在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易因理解偏差而产生纠纷,难以得到妥善解决。本案中,调解组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力法院化解金融消费纠纷,丰富了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降低金融消费者解纷成本,切实帮助老百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典型案例3:浙江绍兴打造“枫桥式”金融服务站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积极推动打造87个“枫桥式”金融服务站,着力化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真正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经验启示:绍兴市“枫桥式”金融服务站发挥村级组织优势,创新“三员”助贷模式,在满足偏远地区取现、缴费等金融及政务服务需求的同时,融入助农补贴发放、信贷需求收集、矛盾纠纷调解、防诈宣传教育等功能,既提升农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素养,又促进“三农”电商的发展,实现矛盾就地解决,取得了“银行愿意、商户乐意、农民如意、政府满意”的良好效果,实现了“基础服务不出村、信贷申请不出镇、综合矛盾不上交”,走出了一条乡村“金融+”治理的新路子。
典型案例4:重庆万州区开展“普惠金融五心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金融关怀
中国人民银行万州分行多措并举践行普惠金融造福残疾人群,以“五心”助力提升残疾人金融获得感。
典型案例5:金融机构未严格落实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导致客户信息泄露
2022年,人民银行发现A银行B分行和C银行D信用卡分中心存在个别员工涉嫌非法贩卖金融消费者账户信息的情形后,迅速对涉事银行启动立案调查。
经查,E银行F支行为扩大业务规模、冲高业绩指标,违反业务规定和内控制度,擅自使用多年前代收学费时收集到的某高等专科学校已毕业学生个人信息,在缺失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单位证明材料等资料的情况下,通过行内系统以批量方式为1000余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
典型案例7:金融机构违规开展贵金属及纪念币册装帧套装营销宣传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认真落实各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现并立即停止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应当审慎开展产品代销和服务推广,规范代销业务中金融营销宣传,严格审核营销宣传文本,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应当建立健全全流程管控机制,有效落实事中管控机制,切实履行营销宣传中须遵循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营销宣传行为的监测与管控。
人民银行对H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机构未能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存在未有效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形,该机构隐私政策中对其“关联公司”的说明为不完全列举,易导致消费者金融信息共享范围不明确;在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等目的时,未按规定向金融消费者提供事前选择权;存在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的情形,个别格式条款存在减轻、免除自身责任或排除、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存在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重要内容的情形,如未明示收费规则、电子形式的格式合同不易于获取等。
人民银行依法对H非银行支付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要求该机构认真自查自纠,全面落实整改,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积极践行金融为民、金融惠民、金融便民,切实履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合法权益。不断健全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制和制度机制,严格遵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规范,持续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不断提升金融纠纷化解和溯源治理能力,同时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助力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促进提振金融消费信心,助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