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已呈现常态化
整体上看,虽然银保监会及地方银保监局处罚的案例很多且2020年以来发布频率明显提升,但真正通过官网进行披露的并不多,这些被披露的案例大多警示意义成分更明显,预计各地银保监局在具体实操时也会争相效仿。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近两年重点披露案例聚焦点(一)近年来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和资本市场更加重视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样,银行保险领域近年来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为此,银保监会分别于2019年10月、2019年11月和2021年7月发布了194号文、38号文和24号文。
这些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1、脱口秀演员池子控诉中信银行未经许可向他人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事件
2、中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
第二,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
第三,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
第四,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3、招联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与新网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
(1)招联消费金融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2)马上消费金融存在营销宣传夸大误导、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合作商管控不严、联合贷款管理不到位、不合规催收、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3)新网银行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违规放款、对车贷金额存在异议、贷款息费过高、暴力催收等方面。
第一,存在对部分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核查不到位的问题。
4、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
(1)2021年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通报,称光大银行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
第二,在向部分客户销售所代理的产品时,未按照监管要求,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代销产品并录音录像,而是采用上门服务模式。
第五,未按照监管要求,在产品发行后持续跟踪和穿透管理。
(3)2021年5月11日,银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发布通报,称平安银行销售金融产品时存在进行不实宣传、以赠品名义销售产品、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扣划资金并进行消费分期等问题。
(三)关于违规涉企收费问题的通报(“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
1、2020年7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指出部分银行及分支机构在提供融资过程中存在强制搭售保险产品、超公示标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等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涉及6个案例。
(1)农行湄潭县支行要求借款人出具了购买由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作为贷款发放条件。
(2)农行福建省石狮市支行超公示标准向客户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
(3)农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支行信用证开证手续费为当地同类型机构最高收费的10倍。
(4)浦发银行青岛分行未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渠道向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融资类服务,以及票据入池、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服务,但进行了收费。
2、2020年11月2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对部分机构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等问题进行通报。
(1)工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违反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的规定,即“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3)平安保险(集团)下属平安普惠与兴业银行合作发放小微企业普惠型贷款,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推高综合融资成本。
(四)2020年6月以来相继发布六大风险提示
2020年6月以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过官网发布了一系列风险提示,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看,
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一)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侨兴私募债,罚没合计7.22亿元)
3、此案中,银监会最终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同时银监会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名原纪委书记分别给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对6名涉案员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广发银行总行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将依法处罚。
同时银保监会还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二)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罚款4.62亿元)
3、四川银监局最终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同时银保监会还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四)陕西、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质押贷款案件(合计罚款5250万元)
2016年5月,陕西潼关县联社发生一起2000万元质押贷款案件,随后陕西、河南银监局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多名外部不法人员横跨陕西、河南两省,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做质押物,骗取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0亿元贷款。2018年1月,陕西、河南银监局依法查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
(五)蒙赣豫粤川等5家省联社违法违规案件(合计罚款3172.70万元)
1、2017年,原银监会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5家省联社存在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1)对农合机构偏离支农服务主业没有有效纠正;(2)在落实风险防控处置责任方面履职不力,导致辖内风险持续积聚,高风险机构数量上升,对地方金融安全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3)部分省联社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违规设立实体企业、未经批准超范围开展业务等,个别省联社甚至越权干预农合机构经营决策,违规牵头组织发放大额、异地、非涉农贷款,形成大额风险暴露;(4)高管人员违规履职问题突出。
2、最终银保监会体系对5家省联社合计罚款3172.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0.5万元。人员处罚方面,对省联社6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取消任职资格、警告和罚款,其中42人合计罚款455.5万元。
(二)2020年9月:对民生浙商广发华夏与华融等5家机构处罚3.2亿元
(四)2021年5月:对华夏渤海中行招行东亚等5家银行处罚3.66亿元
(五)2021年7月:对民生浦发交通以及进出口等4家银行处罚近3亿元
2、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与交通银行分别在同业、理财与委托贷款等业务存在如下问题:(1)内控管理不完善,业务制度不健全,前期检查发现的部分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甚至屡查屡犯;(2)风险隔离不到位,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与自营业务之间的不当交易仍时有发生;(3)产品管理不规范,未完全执行“穿透式管理”要求,部分理财产品未准确登记、报告和披露底层资产信息;(4)为房地产市场或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