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河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养老金融发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意义。人口老龄化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需求更为迫切。我省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8%,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数量不断增多,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是贯彻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任务要求的具体实践。充分发挥金融撬动作用,服务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对于实现老有所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三、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结合养老服务业、残疾老年人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支持银行机构针对养老服务业、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开发中长期特色信贷产品,完善相应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加强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服务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受理、审批、放款等环节进度,优化业务流程,提供差异化、特色化信贷支持。积极推进减费让利,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利率优惠,主动做好贷款涉及的抵押物评估费、登记费、小微型养老企业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各类费用的减免。
四、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老年人服务机构、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以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的小型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和助残服务企业,积极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和助残服务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延伸服务链条,对养老机构及养老服务产品供应、养老辅具生产企业等上下游企业生产给予信贷支持。
五、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残疾老年人服务机构、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服务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六、加大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机构要会同各级民政、发改部门共同建立广泛的项目入口机制和融资对接机制,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优势,有针对性地筛选和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加强融资对接。对具备评审条件的项目,按照工作流程纳入评审计划、完成评审工作和审批程序,根据项目审批手续成熟度、项目投资收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等进行评审授信,优化项目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八、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做好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办工作,加大人员、技术投入,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变化、慢性病治疗等需求,积极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顺应护理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与护理服务相结合,支持保险责任服务化。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积极探索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失能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积极探索涵盖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责任的产品,加快发展各类满足老年人保障需求的健康养老产品,实现医疗、护理、康复、养老等保障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满足被保险人实际护理需求。
十一、创新和拓宽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投资参与社会办医、兴办养老社区、医疗护理机构、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康复医院以及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生产或服务企业。鼓励保险资金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具备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康养小镇等复合业态投资,增加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与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商等机构的合作,提供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提升保险业与医疗养老产业的融合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