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请审议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形成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显示,将银监会、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银监会和保监会。
分业监管、混业监管,似乎合久必然分,分久又必然合。从历史沿革来看,中国人民银行真正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是从1984年开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从法律上明确了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也肩负起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在内的整个中国金融业的监管职责。1992年之后,中国金融监管逐渐从混业走向分业,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相继成立,央行金融监管职能不断剥离出去。
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有36个保监局,在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唐山市设有5个保监分局。目前保监会共有15个内设部门,银监会共有27个内设部门。
3月7日,作为独立部门,保监会的最后一场发布会,主题是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针对目前银监会、保监会内设部门和主要职责对比,界面新闻初步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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