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检察建议——让经济犯罪无所遁形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三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那我们一起去看看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是怎么落实

“三号检察建议”的吧!

仓山区院在办理以曹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组织在未经工商注册且无任何金融资质的情况下成立投资公司,分别在福州市台江区、仓山区、连江县等多地开设店面,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为诱饵,违法开展金融放贷业务,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并招揽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催收组实施暴力和“软暴力”非法讨债。于2015年底至2019年间实施了一系列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多名受害人。

面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上述“套路贷”犯罪行为,仓山区人民检察向区金融办发出检察建议,从强化排查、强化监管、强化宣传三个方面建议金融办加强对本区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的整顿管理。

●检察在行动

金融办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并实施了《深化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法律效果。

01

部门联动促排查

强化监管严打击

对已登记报备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进行巡回检查,将其中未实际经营、资金流动异常的列入异常名单。对辖区未注册与备案登记,并带有“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担保”、“融资租赁”等字样的违法经营主体进行撒网式排查。

03

广泛宣传净源头

下一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解决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好地担当起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职责和使命,为本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小贴士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四)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慎重,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

(一)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四个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四)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四)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看三思”法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的批准文书,并向监管部门核实真伪;

二看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

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真实、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五)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

(二)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靠谱吗?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1、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2、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3、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三)消费返利这种模式可以参与吗?

近期,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有哪些?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炒汇理财”是靠谱的投资渠道吗?

目前存在大量面向境内用户、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进行融资分红的平台,都不靠谱!近年来,已有多起外汇理财平台崩盘跑路、突然关闭或被定性为传销诈骗等风险的事件发生,它们的风险主要有四类:

第二类是交易过程不透明。部分外汇理财平台对外宣称“资金安全,只赚不赔”。这些平台资金并未依法购汇并汇至境外投资,而是在交易过程中被“暗箱”操作、不断蚕食。例如,部分平台就是其客户的交易对手方。新手往往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投资者加大投入后会慢慢出现亏损的情形,在平台的建议下操作或者采用自动跟单的模式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形。

第四类是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部分平台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融资,进行“持续高额分红”。这类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汇交易”盈利始终大于“分红”的基础上,而盈利有不确定性,这类平台宣称的持续盈利绝不可能,极可能就是“庞氏骗局”。

(六)个人投资私募基金需要注意哪些?

同时,购买私募产品必须符合法定合格投资者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实际投资这只私募产品的总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私募产品不能向不特定对象销售。

所以遇到以下情形请注意:

1、如果你投个5万元就买到了私募产品,那一定是遇到骗子了;

3、如果有人拉你免费旅游,然后在度假酒店开投资报告会,从此搭上了私募的幸福便车,那么你上当了!

THE END
1.「传销」这是传销还是直销,会骗人吗?更何况如今有强大的互联网以及此后诞生的互联网+,如今的互联网+融入我们的生活方方面面,从方方面面改变我们的生活,美国的直销和中国的直销已经背道而驰渐行渐远,直销进入中国后演变成传销和中国式“直销”,进入中国的直销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了,直销的最大优势就是除去销售和消费者的中间环节,让消费者能以https://www.mingbangjj.com/m/b4ej26740m.html
2.传销活动销售的通常是十分珍贵的资源。A.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行为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 B. 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金额不可超过6000元 C. 进行有奖销售不得谎称有奖 D. 对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判断题】微商就是网络传销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https://www.shuashuati.com/ti/d66b777c7dba441895c3e8e647d0b11a.html?fm=bdbds22343c7746bd1605eb13959e163b8ef9
3.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新生必看:《大学生防骗指南》入学须知此类犯罪往往打着合法公司的招牌,勾结网络软件公司在互联网上搭建虚假的大宗商品、农产品、贵金属、证券等投资交易平台,虚构物品、证券交易,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客户投资。 #防骗措施: 1.切勿相信一些保证有高回报、高利润的投资广告。 2.天上不会掉馅饼,坚决不进入所谓的包赚高回报的投资平台。 https://www.027art.com/anhuibenke/HTML/10335939.html
4.“传销式”扩张昆明贵重金属交易所整肃“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的规定严厉,估计天津贵交所或会保留,其他6家贵金属交易所都会被关闭。”广东省黄金协会副秘书长朱志刚表示。 1.“传销式”扩张 若按照每月新增10万元开户资金,22个交易日计算,全年佣金收入达343万元。 “我拒绝成为昆交所的会员。”11月28日,广州一名黄金交易公司的负责人周华(化名)斩钉截铁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1203/09/4219753_169308455.shtml
5.IPO观察室第216期:爱迪尔珠宝IPO全家齐上阵类“传销”经营和产品问而这已经不是爱迪尔首次出现这个问题。早前,中国质量新闻网发布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流通领域贵金属饰品产品的定向监测结果,发现部分产品不合格。其中,深圳市爱迪尔珠宝有限公司的爱迪尔牌贵金属饰品(Au750手镯)标签、印记不合格。 另外,据中国质检网报道,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11月份通报珠宝玉石贵金属产品质量监督https://stock.hexun.com/2014/adezbipo/index.html
6.想学金融投资,佛山创鸿贵金属公司怎么样?投资顾问考试有得还弄点网络销售的,但是电话销售的占绝大部分,前期就是培训,告诉你这行业多赚钱,这个和传销比https://www.bkw.cn/zyysks1/ask/1492928.html
7.伊生相伴是不是传销骗局?别被忽悠了!「伊生相伴官网」伊生相伴是不是传销骗局?别被忽悠了! 在快节奏生活的影响下,消费者的需求发生了质的变化。尤其是在贵金属消费领域,即时需求愈发明显。如何能让消费者在购买黄金时更便捷、更高效?伊生相伴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作为一家以满足用户需求为核心的珠宝平台,伊生相伴深知满足“即时”的重要性。为此,他们以实际行动不断https://www.yintime.com/xiangmu/5963.html
8.重庆8大消费陷阱你遇到过吗?可用这些办法维权消费者在购车时也得多个心眼,如果不能当场拿到合格证,应该要求销售商在购车合同中注明拿证时间,并明确违约责任。 案例8 近两成珠宝不合格 去年,市工商局对主城区销售的部分珠宝玉石、贵金属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在抽检的191组产品中,合格176组,不合格15组,合格率为92.1%。其中,珠宝玉石饰品(包含钻石饰品)共抽检22组https://m.loupan.com/banna/news/201809/2215957
9.重庆凯怡贵金属有限公司贵金属公司是干嘛的是不是纸黄金等投资类的工作?是的话就是一般的电话销售,压力有点大,更有甚者借鉴传销的模式经营。建议你先了解下,刚毕业要慎重选择行业 ⑦ 重庆国元汇通贵金属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重庆国元汇通贵金属有限公司是以现货白银、黄金,原油,有色金属为交易对象,是西南大宗综合类会员,并提供交易、结算、现货交割与回购https://www.cfhszx.com/shares_638684
10.行外吸金案例分享与心得进行各种产品销售,进取营销取得了一些成效。 3、加强了宣传,经过报社、移动信息,展版张贴,led横幅等方式传递信息,起到一些效果。 4、结合市场客户投资理财需求,按照上级行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新产品上市,如人民币周末理财、安稳回报系列、中银进取搏弈理财等、以及贵金属的销售。 自身培训与学习情景: 在省分行的高度重视https://www.360docs.net/doc/2b19367487.html
11.白犬二维码内容管理规范4.传销类 以销售或推销货品(或虚拟物品)为名义,通过拉人入会,收取入会费作为主要盈利途径的行为,即为传销,多层级奖励累计制度尤其常见。 5.标题党、内容低俗类 1.故意拟制耸动标题,或以明显倾向性、误导性、煽动性的标题吸引他人点击的,即俗称“标题党”; https://wx2.cn/info/rules
12.非法集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1999年1月25日)规定下属行为属于非法集资:“(一)以有奖销售为名,变相发行彩票的;(二)私人擅自发行与销售彩票的;(三)在境内发行境外彩票的;(四)以传销方式发行彩票的。” 皮包公司非法集资8、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https://baike.sogou.com/v38675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