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汉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检测及修复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废旧电池回收、检测及修复综合利用项目
山东汉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市高新区中埠镇铁冶村西
山东英威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淄博市高新区中埠镇铁冶村西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320万元,占地面积为4000m2,建设废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电池破碎回收生产线、正负极材料破碎回收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收集、梯次利用、拆解3万吨锂电池,包括三元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锰酸锂电池、正负极片。其中三元锂离子电池11500t/a,磷酸铁锂电池11500t/a,锰酸锂电池3000t/a,正极片2200t/a,负极片1800t/a。
1、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
2、产生废气的工序要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确保各工序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限值,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表2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84-2013)表5、表6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废气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5中排放浓度限值。
3、生活废水要排入化粪池,经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5、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电滤渣、喷淋塔滤渣、废RCO催化剂、废活性炭及破损电池放电废液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贮存、处置,废电池、废电池包/模组外壳、废铜排、废导线、废铝片、废塑料隔板、废不锈钢卡环、含铁废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龙骨架、废布袋和滤布、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废反渗透膜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申请排污许可,待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