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专业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有什么区别,私募基金投资如何合规
私募基金具有“私募”和“基金”两个主要属性,“私募”表明其仅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募集,“基金”表明其是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的投资产品。
由于具备上述两个属性,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就成为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重要合规要求。明确合格投资者的概念,有助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合称“募集机构”)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前提。
一、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原则,证券期货行业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对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要求募集机构根据其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行细化分类和管理;对普通投资者,需按照要求进行全套合格投资者确认流程(私募基金合规体系建设之募集合规性(二):私募基金的募集程序)。
在遵循投资者分类的前提下,证监会、协会可根据私募基金的特性对投资者分类进行细化管理。
《证券期货行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允许中国证监会、协会针对私募基金的市场、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殊性,考虑风险性、复杂性以及投资者的认知难度等因素,从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认购Zui低金额等方面,规定投资者准入要求。
约束不同投资产品的规则对本领域的投资者分类有差异性规定,但与专业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的概念在定义和适用范围上有较大重合性。为正确适用私募基金行业的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有必要对此作辨析。
二、专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指拥有适当资产、具备一定投资经验或专业知识的机构和自然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为便于理解,我们将私募基金行业的专业投资者分为:
1.专业持牌机构投资者
(1)金融机构。包括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监管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
(2)私募资管机构和私募金管理人。指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符合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1)合法发行的理财产品。持牌金融机构和经协会备案登记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2)特定种类的基金。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专业非持牌机构投资者
指Zui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且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专业自然人投资者
(1)符合条件的非特定职业人士。指持有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Zui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自然人。
三、合格投资者
1.私募基金行业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和自然人。
(1)符合条件的机构。该类机构应满足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
与专业机构投资者相比,符合条件的私募金合格机构投资者没有持有金融资产的要求,亦不需具备专业的投资经验,但对投资私募基金产品的Zui低金额有限制。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该类自然人应满足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持有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Zui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
与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相比,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合格自然人投资者持有金融资产的金额要求更低,亦不需具备专业的投资经验,但对投资私募基金产品的Zui低金额有限制。
四、私募基金行业专业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的关系
1.认购私募基金产品的专业投资者的资产要求
根据《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证券期货行业专业投资者认购私募基金产品,需满足一定的资产要求。
其中,认购私募基金的专业机构投资者,Zui近3个月月末净资产需超过1000万元;以持有金融资产作为资质来认购私募基金的专业自然人投资者,在Zui近20个交易日持有的金融资产均不得低于300万元;认购私募基金的符合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其成立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
2.专业投资者在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特殊性
专业投资者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可自行判断风险承受能力。专业投资者认购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机构可不对其设置冷静期,也不进行回访。
相应的,专业投资者也不享有普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享有的基金合同解除权。
3.符合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在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特殊性符合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在私募基金行业实质上被视为“合格投资者”,符合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可以不遵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确认环节。
具体而言,其不需要经过特定对象确认程序,募集机构亦不需就相应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匹配,更不需对其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
4.豁免跟投主体的合格投资者确认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对其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即我们所谓的“跟投行为”。
监管机构豁免了跟投主体的合格投资者确认流程。
5.金融机构和私募资管机构的合格投资者资格
我们注意到,作为专业持牌机构投资者的金融机构和私募资管机构并未被“视为合格投资者”,不享有合格投资者确认流程的豁免权。
究其原因,金融机构和私募资管机构各自有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对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私募资管机构的性质和投资范围有具体规定,且该范围随着实践不断调整。金融机构和私募资管机构也需适用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确认流程。
举轻以明重,既然专业持牌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均被视为合格投资者,专业持牌机构作为这些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本质上也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对有资格投资私募基金的金融机构和私募资管机构,募集机构可以根据其机构性质的不同以及监管标准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具体确认流程和标准。
五、小结
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有其特殊性,专业投资机构(包括专业持牌机构投资者和符合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实际上也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考虑到专业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投资经验,募集机构可以对专业机构实行不同的豁免权,以有利于私募基金的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