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个二重物,既是使用价值,又是价值的承担者,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因此,商品也就具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使用价值的形式;一种是价值形式。商品使用价值的形式就是商品体的自然形式,对此,人们能够看得见,摸得着。而价值形式却不是这样,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因此单就商品体自身来看,无论怎样颠来倒去,我们也看不见、摸不着它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过程中,过所交换的商品相对地表现出来。价值的这种相对表现形式,就叫价值形式。商品价值形式发展的结果就产生了货币。而研究价值形式的目的,正在于为了“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这样,货币的谜就会随着消失。”
(一)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历史上,最初的交换行为是在原始公社相互接触的地方开始的。当时,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都极为有限,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尚未出现,交换带有偶然的性质,且很简单。例如,一个原始氏族用1只羊同另一个原始氏族的2把石斧相交换,用公式表示:
1只羊=2把石斧。这种价值形式称之为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式发展的起点和基础,有着所有一切价值形式的最基本的构成:价值表现的两极。
在这种价值形式中,等式两端的商品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其中左边的商品处于主动地位,要求把自己的价值相对地表现在另一种商品上,因此叫做相对价值形式;右边的商品则处于被动地位,它是等价物,起着表现左边商品价值的作用,因此叫做等价形式。
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二者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的统一表现在:它们互相依存,它们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两极,缺少哪一方都无从表值。但它们又是对立的,这表现在:在同一价值表现的两极不能是同一种商品,只能由两种不同的商品来承担。
相对价值形式与等价形式有着不同的内容和特征。
等价形式是一个商品能够与另一种商品直接交换的形式。等价形式有三个特点:第一,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第二,具体劳动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第三,私人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处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作为能够直接和其他商品相交换的等价物,它所包含的私人劳动,也就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
由简单价值形式的考察可以看出,处在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只是当作使用价值,它的价值表现在另一种商品上。而处在等价形式上的商品,只是当作价值,它的使用价值成了表现另一种商品价值的材料。这样,商品内部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就过两种商品之间的外部的对立表现出来。所以,一个商品的简单的价值形式,就是该商品中所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对立的简单表现形式。
简单的价值形式是同产品的简单商品形式相适应的,它只表现出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在质上有同一性,在量上可以比较,没有表现出一种商品是否和其他所有的商品都有质的同一性和量上能相比较。因此,简单价值形式对于价值是无差别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表现是很不充分的。价值形式需要进一步发展。
(二)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原始社会末期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公社之间以至公社内部的交换随着剩余产品的增多而变成经常的事情,一种商品已经不是偶然地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了,而是与许多商品经常交换。因而,价值的表现也就由简单价值形式发展为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用公式表示就是:
1只羊=2把石斧
=40斤粮食
=18尺布
=0.2克黄金
=10斤盐
=一定量其他商品
在扩大的价值形式中,一种商品如羊的价值已经不是偶然地表现在另一种商品上,而是扩大了范围,表现在一系列商品.上,取得了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作为等价形式的商品,不再是一种商品,而是一系列商品。从此,羊的价值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
在扩大的价值形式下,作为等价形式的商品是一系列的商品,它们都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的等价物,这些自然形式各异的等价物,因此成为一个一个相互并列的特殊等价物。
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反映了生产的发展和交换的扩大,同时,它也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交换的扩大。但是,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毕竟是简单价值形式的扩大或总和,它仍然存在着缺点和局限性:首先是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是未完成的,其表现系列是无止境的,每当一种新商品入市,这个表现系列就会继续往下延伸;其次,组成价值表现系列的无数商品又是杂乱无章的,还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谁都能接受的一般等价物。因此,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仍然是不完全和不充分的。这个缺点必然给交换带来不便。随着商品经济内在矛盾的发展,在商品交换的实践中,扩大的价值形式终于为一般的价值形式所代替。
(三)一般的价值形式
随着交换的频繁发展,商品交换矛盾的发展,便自发地从大量商品中分离出一种在交换中经常出现,并为人们乐于接受的商品。这样,价值形式就发生了重大变化。任何商品都只和某一种商品相交换,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只在这种商品上表现出来。于是就出现了一般价值形式。用公式表示就是:
2把石斧=1只羊
40斤粮食=1只羊
18尺布=1只羊
0.2克黄金=1只羊
10斤盐=1只羊
一定量其他商品=1只羊
在一般价值形式下,每种商品的价值表现是简单的,因为都用一种商品来表现;各种商品的价值表现又是统一的,因为都是用同一种商品来表现。这个价值形式是简单的、统一的,所以是一般的。在一般价值形式中,出现了一般等价物,即上述公式中的羊。它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充当其他一切商品的统一的价值表现材料的一般商品。这时,商品价值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凝结的性质,便完全地、充分地表现出来了。一切商品既然在质上表现为共同的东西,它们在上便也可以相互比较了。
一般价值形式虽然克服了扩大价值形式的困难,但在这个阶段上,一般等价物还没有固定由某一种商品来充当,往往是因时因地而不同。例如,有的地区用牲畜,有的地区用贝壳,或是一个时期用牲畜,另一个时期用贝壳。在我国历史上,牲畜、布帛、贝壳等都曾充当过_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没有固定在某种商品上,不利于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
(四)货币形式
货币形式是价值形式发展的第四阶段。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以后,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出现了商品生产,交换的范围更为扩大。商品交换范围和种类更加扩大,要求一般等价物固定在某种商品上。当贵金属从商品世界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时,一般价值形式就过渡到货币形式。这种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贵金属就是货币。用公式表示就是:
1只羊=0.2克黄金
2把石斧=0.2克黄金
40斤粮食=0.2克黄金
18尺布=0.2克黄金
10斤盐=0.2克黄金
一定量其他商品=0.2克黄金
从一般价值形式过渡到货币形式,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不同的只是作为一般等价切的商品固定地由贵金属来充当。在货币形式中,一切商品都处在相对价值形式上,只有金或银处在等价形式上。
贵金属之所以适宜充当货币,这是由它的自然属性决定的。贵金属金或银,体积小,价值大,易携带,质地均匀而又易分割,性质稳定易贮藏。这些属性是别的商品不具备的,但又是一般等价物所要求的。这就使贵金属成为理想的货币材料。所以,马克思说:“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货币形式是价值形式的完成形式。货币的出现,使整个商品界分成了两极:一极是商品,它们都是特殊的使用价值;另一极是货币,专门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一般商品,它只代表商品的价值。这样,商品的内在矛盾,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对立,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对立,便表现为商品和货币的对立了。
由此可知,货币是在商品交换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货币,它的本质不外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作为货币材料的金和银,最初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充当过一般等价物,只是后来才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从而成为货币。马克思指出:“金能够作为货币与其他商品相对立,只是因为它早就作为商品与它们相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