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4]230Z148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由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达股份)转来的贵所于2024年3月28日下发的《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22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奉悉。我们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发表意见的财务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监管工作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情况
年报披露,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06亿元,同比增长2.07%,整体毛利率5.98%,销售人员88人,人均销售金额2.03亿元。其中,公司国外营业收入
9.53亿元,毛利率14.62%,较公司国内业务毛利率高8.89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主要销售模式、销售服务内容、主要获客渠道及分渠道销售金额,并结合公司销售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人均销售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国外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外业务区域分布情况、销售模式、定价方式、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并结合国内外业务模式差异说明国外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国内业务的合理性;(3)国外业务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情况,包括具体名称、关联关系、是否为本年新增、销售内容、交易金额、期末应收款项余额情况等。请年审会计师对(2)(3)发表意见。
(一)回复
2、国外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外业务区域分布情况、销售模式、定价方式、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并结合国内外业务模式差异说明国外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国内业务的合理性;
(1)国外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外业务区域分布情况、销售模式、定价方式、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
2023年度,公司国外业务销售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销售模式:公司对国外的销售模式以对终端客户的直接销售为主。
定价模式:为了规避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产品主要定价模式是采取“电解铜(铝锭)+加工费”的定价方式,其中国外业务电解铜(铝锭)的定价方式是根据客户的要求,采取点价和均价两种方式与客户进行确定。
公司外销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为票到月结,结算方式为现汇,其中前五大外销客户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如下:
注:华生电机(广东)有限公司、铂恩氏(东莞)电子有限公司为保税区销售,故此列为外销。
(2)结合国内外业务模式差异说明国外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国内业务的合理性
国外业务销售主要为漆包线产品,分为铜漆包线、铝漆包线,公司国内、国外业务同类型产品销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由上表可知,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均明显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主要受销售价格及产品结构的影响。
①铜漆包线、铝漆包线境外销售价格高于境内的主要原因系:
a.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漆包线制造国,产品质量得到境外客户的普遍认可,而且境外客户对产品质量性能要求较高。公司铜漆包线境外单吨价格为7.12万元/吨,境内单吨价格为6.71万元/吨;铝漆包线外单吨价格为3.03万元/吨,境内单吨价格为2.58万元/吨;其他产品境外单吨价格为9.31万元/吨,境内单吨价格为6.20万元/吨,而且境内优质客户比较集中,漆包线厂家间竞争较为激烈,客户加工费普遍压缩的较低,导致境外销售价格高于境内;
b.境外销售合同价格中包含了包装物,该类包装物随产品一同对外销售,提高了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毛利率为14.62%;而境内销售合同价格一般不包含包装物,包装物均由公司收回后循环利用,也导致境内销售价格低于境外销售价格。
②公司外销业务中毛利率为21.10%的铝漆包线收入占比为40.00%,远高于内销收入的10.96%,也导致整体外销收入毛利率高于内销。
综上所述,受外销产品价格高于内销及外销高毛利的铝漆包线占比高于内销因素影响,国外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国内业务具有合理性。
3、国外业务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情况,包括具体名称、关联关系、是否为本年新增、销售内容、交易金额、期末应收款项余额情况等;
公司2023年度国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5,293.0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5.32%,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华生电机(广东)有限公司、铂恩氏(东莞)电子有限公司为保税区销售收入,以美元结算。
由上表可知,国外业务前五大客户均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不存在本年新增客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2、获取公司境外业务分产品明细表;
3、分析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远高于境内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境外业务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年限,了解其股东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
精达股份国外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国内业务,主要受外销产品价格高于内销以及外销收入中毛利率较高的铝漆包线占比明显高于内销影响,具有合理性;国外业务前五大客户均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不存在本年新增客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二、关于供应商和客户
年报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5.08亿元,占销售总额14.00%;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78.35亿元,占采购总额46.52%。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
1、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具体名称、是否为关联方、是否新增、购销内容、交易金额、期末应收、预付款项余额情况等;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漆包线、汽车和电子线、裸铜线、特种导体等,采购的材料主要包括铜杆、铝锭等,2023年度公司前十大主营业务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由上表可知,前十大客户均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不存在本年新增客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黄石晟祥铜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建立采购关系,其控股股东为公司现有供应商大冶有色金属集团(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分散采购风险,获取原材料价格优惠,对供应商进行考察,不定期引入新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前十大客户、前十大供应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前十大客户均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不存在本年新增客户,前十大供应商中黄石晟祥铜业有限公司为本年新增供应商,系公司为分散采购风险,获取原材料优惠价格而开发的新供应商,其他均为公司长期合作供应商。
公司存在客户和供应商为同一主体的情形,但不存在销售、采购金额同时较高的情形。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为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向其销售废旧材料、零星产品等;第二类为辅材供应商,同时向公司采购零星产品;第三类为公司主要客户,公司同时向其采购零星辅材等;第四类为公司客户,因其产品的特殊性,其采购专用材料按照市价销售至公司,公司加工为产品后销售给客户,收入及采购金额较小。公司与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交易均按公司规
定单独决策,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主营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存在穿透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公司基于真实的业务需求,向客户销售漆包线、汽车和电子线、裸铜线、特种导体等,向供应商采购铜杆、铝锭等材料。与公司前十大供应商、客户存在穿透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如下:
1、获取收入明细表、采购明细表;
2、获取主营业务前十大客户与供应商股东情况,检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主营业务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与公司的合作年限,了解是否存在本期新增供应商及客户情况,并了解原因;
4、检查公司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为同一主体情况,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穿透后是否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并了解原因。
精达股份前十大主营业务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合作关系稳定,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及供应商,黄石晟祥铜业有限公司为本年新增供应商,系公司为分散采购风险,获取原材料价格优惠而开发的新供应商;公司存在客户和供应商为同一主体,存在穿透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公司与供应商及客户的采购、销售均基于真实的业务需求,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
问题三、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32.75亿元,坏账准备1.64亿元,账面价值31.10亿元,占总资产比例达到27.5%。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对象名称、是否为关联方、销售产品、交易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等,并结合其资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回款风险;(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进一步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对象名称、是否为关联方、销售产品、交易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等,并结合其资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T公司、莱尼电气线缆(中国)有限公司为国际知名企业,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板上市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为主板上市公司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为主板上市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长期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合作期间未出现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截止2024年3月31日,上述客户应收账款已基本收回,不存在逾期情况。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进一步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注:露笑科技坏账计提比例系其传统行业等其他、新能源汽车行业、应收其他发电电费组合综合计提比例,其应收国网发电电费组合整体按照0.50%计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略有差异,主要系各公司主营业务、下游客户结构、历史减值率存在差异导致。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占比为99.69%,公司一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对比较为谨慎,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及其坏账计提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2023年度坏账计提比例为5.02%,高于扣除单项计提坏账行业均值的
4.11%,仅低于经纬辉开,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充分。
基于前瞻性和谨慎性原则,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业务情况的坏账计提比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坏账计提充分,具备合理性。
1、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
2、获取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客户股东情况,检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了解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客户的资信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4、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并与公司计提政策进行对比分析。
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期末余额账龄均为一年以内,坏账计提充分,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回收风险;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略有差异,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问题四、关于应收票据及应付票据
年报披露,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14.97亿元,为银行承兑汇票,较上期增长
61.79%;应收票据期末余额13.60亿元,其中银行承兑票据11.90亿元、商业承兑票据1.69亿元;期末未终止确认银行承兑票据9.1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
问题五、关于货币资金
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8.59亿元。其中,使用受限的资金8.22亿元,受限类型为冻结,受限情况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福费廷保证金以及质押存单;存放在境外的资金2.50亿元。同时,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合计30.76亿元,利息支出1.01亿元,利息收入0.1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受限货币资金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福费廷以及质押存单融资规模、用途,是否存在为关联方开票或融资的情形,并自查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资金受限安排,是否存在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2)公司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利率水平、存储和使用情况,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说明保有较高货币资金并大额举债承担较高利息支出的原因及合理性;(3)货币资金境外存放的业务背景、业务主体、存放地点和使用安排,公司是否可以有效控制、随时支取。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受限货币资金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福费廷以及质押存单融资规模、用途,
是否存在为关联方开票或融资的情形,并自查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资金受限安排,是否存在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期末受限货币资金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福费廷以及质押存单融资规模、用途等情况如下:
受限货币资金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福费廷以及质押存单的融资主要用于支付材料货款及内部交易结算使用,不存在为关联方开票或融资的情形。
同时,公司不存在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其他潜在资金受限安排,公司资金账户及资金均受公司控制,不存在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2、公司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利率水平、存储和使用情况,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说明保有较高货币资金并大额举债承担较高利息支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受限资金中有14,000.00万元系银行借款保证金,65,759.94万元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保证金户产生的银行利息,2,441.50万元系信用证保证金,78.16万元系与银行业务冻结资金,具体见下表:
2023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85,914.06万元,全部存放于境内的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其他商业银行及境外香港恒生银行,受限资金基本为借款保证金及票据保证金。
(2)公司货币资金利息收入匹配情况
公司银行活期存款测算的年化平均利率为1.00%,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中活期存款年利率的0.20%,主要原因系公司部分银行活期存款办理了协定存款业务,公司协定存款利率在1.09%-2.60%之间。公司保证金存款测算的年化平均利率为1.23%,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中6个月保证金存款年利率的1.20%基本持平。综上,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合理。
(3)保有较高货币资金并大额举债承担较高利息支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末货币资金及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银行存款金额及银行借款金额较高,出现保有大额货币资金并大额举债承担较高利息支出的情况,公司主要是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
A.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铜、铝锭,电解铜及铝锭生产企业一般要求预付货款或现款,因此应付账款周转率偏高,所以公司必须保持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以备采购材料所需;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3年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对比分析,具体数据如下: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3年货币资金与营业收入比重来看,公司货币资金与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持平,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保有一定额度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符合行业发展特征。
B.公司客户主要为各大电器生产厂商,电器生产厂商一般执行零库存管理模式,公司产品运送至客户处,客户根据电磁线使用量与公司进行结算,公司与客户结算后一般给予客户40-90天不等的信用期,存在一定的回款周期,公司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储备部分资金;
C.公司现有业务经营规模较大,需要储备足额营运资金以保障经营发展同时储备资金用于偿还未来到期的借款本息,确保公司在金融环境发生变化时能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D.公司存在较大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支出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电磁线生产销售业务,电解铜、铝锭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约在90%以上,具有料重工轻的显著特点,以电解铜、铝锭为代表的主要原材料价值较高,需要占用大量资金。按照市场惯例,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主要为铜铝等大宗商品生产商,通常要求预付或者现付形式进行结算;而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各大电器生产厂商,具有一定信用期,付款周期较长,电磁线行业也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外还需要较大规模的带息负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因此期末存在较大规模的带息负债,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
3、货币资金境外存放的业务背景、业务主体、存放地点和使用安排,公司是否可以有效控制、随时支取;
(1)货币资金境外存放的业务背景
2014年7月4日,精达股份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收购精达集团所持有的香港重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易公司”)100.00%股权。公司对重易公司拥有
100.00%表决权,重易公司所有人员均由精达股份委派,能够决定重易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重易公司由精达股份实际控制。经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精达股份董事会研究决定向重易公司增资8,000万美元,精达股份分别于2014年11月21日、2016年4月1日向重易公司出资5,100万美元、2,900万美元。2018年2月1日,重易公司更名为精达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为提高境外资金使用效益,精达香港在服务公司主营业务之余,利用境外资金进行投资,报告期内,精达香港主要投资ZQCapitalLimited优先股。
公司境外资金存放的原因如下:
②国家对于外汇管制较为严格,避免审批节奏无法满足境外投资需求:近年来,国家在总结2015年以来防控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冲击经验基础上,建立了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防止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企业跨境投融资行为的监测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等一系列文件的要求,境内公司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严格履行相
关程序与审核流程。公司积极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外汇,考虑到未来潜在的海外市场机遇,避免由于审批节奏无法满足境外投资的时效性要求,故此未将境外资金转回国内使用。
(2)货币资金境外存放的业务主体、存放地点和使用安排
公司境外货币资金均为子公司精达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香港”)银行存款及其现金,为日常经营需要,涉及原材料、先进设备购买及未来潜在的境外投资、海外并购等业务,精达香港银行存款情况如下:
(3)境外存放的货币资金公司是否可以有效控制、随时支取
香港精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所有人员均由精达股份委派,能够决定香港精达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因此公司可以对其有效控制,随时支取。
1、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资金规模情况,并分析其合理性;
2、获取受限资金明细表,了解受限资金对应的融资情况;
3、询问公司管理层及资金部,了解境外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具体情况;
4、测算公司利息收入情况,分析与资金规模是否匹配;
5、获取公司境外资金银行存款的对账单原件,并与期末账面金额进行核对;
6、获取境外资金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对银行账户存款100%实施函证,并由审计人员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上述函证均已回函且相符;
受限货币资金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福费廷以及质押存单产生的融资主要用于支付材料货款及内部交易结算,不存在为关联方开票或融资的情形,不存在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其他潜在资金受限安排,不存在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匹配、合理,保有较高货币资金并大额举债承担较高利息支原因系公司所处行业导致,具有合理性;货币资金境外存放的业务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精达,主要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可以对其有效控制,随时支取。
六、关于银行理财
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理财产品余额0.36亿元,期间购买理财产品17.31亿元,赎回理财产品18.75亿元。请公司:(1)列示报告期购买、赎回理财产品名称、类型、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底层资产及违约情况等;(2)自查购买理财产品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列示报告期购买、赎回理财产品名称、类型、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底层资产及违约情况等;
2023年度公司购买、赎回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购买、赎回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级别,投资期限在1-6个月之间,底层资产包括美元兑日元汇率、美元兑加拿大元汇率、欧元兑美元汇率,底层资产较为稳定,不存在违约情况。
2、自查购买理财产品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
上述议案于2023年11月18日超过有效期,超过有效期内未到期或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截止2023年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3,600.00万元,截止2024年3月31日均已赎回。
公司除年报中已披露关联交易外,不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
2、获取理财产品明细表,理财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检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公司报告期购买、赎回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7天通知存款,均为低风险级别,投资期限在1-6个月之间,底层资产包括美元兑日元汇率、美元
兑加拿大元汇率、欧元兑美元汇率,底层资产较为稳定,不存在违约情况;公司除年报中已披露关联交易外,不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
(此页无正文,为容诚专字[2024]230Z1484号报告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