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杨元工业园杨园路8号,租赁常州市国富塑料有限公司闲置建筑3幢,1幢为厂房(包含2个车间),1幢为炒灰间,1幢为办公室,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购置天然气加热炉、铸锭设备、叠锭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10台套,空压机、冷干机、除尘器等公辅设备设施10台套,达产后形成年产有色合金锭1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计划总投资300万元,增加值1830万元。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后出具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四、该项目为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五、项目主要用能工艺包括生产工艺、辅助生产工艺、附属生产设施等。其中主要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熔炼、铸锭、叠锭等;辅助生产设备主要包括空压机、叉车等,附属生产设施包括办公、照明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铸锭机、叠锭机、炒灰机、冷灰桶、加热炉、空压机等。项目采用优化总平面布置、蓄热式熔化炉、变频电机、余热回收、灯光照明控制系统、节水型产品等节能措施。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设备先进节能。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六、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对于没有达到一级能耗标准的公辅设备,应在6个月内严格按照节能报告及审查意见要求,完成电机、风机和泵等主要公辅设备更新换代,满足国家一级能效标准要求,并完成项目节能验收。
2、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采用高效节能型用能设备,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
七、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通知企业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报备。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