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蒋雷、高顺清、马引代4人回避表决),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实际,2024年度预计调减关联交易总金额9,400万元人民币,调整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为4.24亿元人民币。
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业务的关联人数量众多,本次主要披露涉及关联交易金额调整的关联人信息。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
法定代表人:程治华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伍佰贰拾陆万零柒佰壹拾柒元伍角零分(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透山矿业”)总资产67,810.0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2,357.6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67,925.5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4,688.98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锌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为红透山矿业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4.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色锌业向红透山矿业采购锌精矿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红透山矿业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科万古普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科万古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市,努拉区,科尔加尔公路,E247街18地块,67栋
法定代表人:胡金平
注册资本:肆万圆整(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包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桥梁、交通工具)的承重结构和(或)围栏结构的建造。
截至2024年9月30日,科万古普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248.5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329.1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1,620.2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42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为科万古普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科万古普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科万古普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法定代表人:文岗
注册资本:605,304.2872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有色集团总资产12,373,477.5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385,741.6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0,353,071.1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564,404.60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33.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下属子公司开展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业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中国有色集团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庆街70号
法定代表人:杨青辰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人民币)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东大院总资产53,651.0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8,082.3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53,095.2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5,900.14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东大院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接受东大院设计服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东大院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售、服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2.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出售产品、提供或接受服务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经济效益。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中色安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色物业”)拟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房屋出租及物业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其中办公用房租金每天每平方米4.57元,商铺租金每天每平方米2025年不低于10.95元、2026年和2027年不低于11.5元,物业费每天每平方米1.41元,租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出租总面积不超过28,587.32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9,586.10万元人民币。
2.交易方关联关系
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色物业与中国有色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属于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蒋雷、高顺清、马引代4人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情况统计
5.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915R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注册资本:605,304.2872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30日
中色镍业有限公司、中色国际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香港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赞比亚谦比希铜冶炼有限公司、香港鑫晟贸易有限公司、迪兹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刚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刚果(金)中色华鑫马本德矿业有限公司、赞比亚中色非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赞比亚中色卢安夏铜业有限公司、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赞比亚谦比希湿法冶炼有限公司、刚果(金)民主共和国刚波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有色集团的子公司,中国有色集团为上述16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中国有色集团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余16家公司为中国有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色物业向中国有色集团及其16家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屋并收取物业费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中国有色集团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我们认为交易对方均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中国有色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自有办公楼中国有色大厦部分房屋的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服务,交易标的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的中国有色大厦,出租总面积不超过28,587.32平方米。
2.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租赁面积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3.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租金及物业费共计:办公用房租金每天每平方米4.57元,商铺租金每天每平方米2025年不低于10.95元、2026年和2027年不低于11.5元,物业费每天每平方米1.41元,出租总面积不超过28,587.32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9,586.10万元人民币。
(3)租金及物业费支付方式:中国有色集团控股子公司赞比亚中色非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刚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赞比亚中色卢安夏铜业有限公司、刚果(金)中色华鑫马本德矿业有限公司、赞比亚谦比希湿法冶炼有限公司及刚果(金)民主共和国刚波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8家公司租金及物业费每年缴付一次;中国有色集团及其另外8家控股子公司租金及物业费每半年缴付一次。
通过将公司自有办公楼中国有色大厦的闲置房屋出租给中国有色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将获得稳定的租金及物业费收益。本次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资产的收益性,提高了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国有色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长期租赁公司办公场所,按时足额缴纳房租与物业费。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审议。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0,017.67万元人民币。
七、备查文件
2.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房屋租赁合同。
证券代码:000758证券简称:中色股份公告编号:2024-070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如下: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和议案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3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公告》。其中:上述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3.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邮编:100029
联系人:高虎威
传真:010-84427222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2.第九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8”,投票简称为“中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附件二: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