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体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总结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整治理经验,全面落实《土十条》、《省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2020年,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土地储备局、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对有关责任主体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制定、环境监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形成的报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土地储备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各县(市、区)要于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并逐一落实到部门、镇街和重点行业企业。县级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每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年度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重点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耕地、村镇工业集聚区内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工业园区、重点监管尾矿库等区域。筛选并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县(市、区)属企业名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清城区、清新区等要加强“退二”及“三旧”改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地块土壤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环境管理(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对于正在进行修复的地块,强化治理修复过程管理,严格控制二次污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建立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以及重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档案,定期监测其土壤和地下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参与]。2018年起,清城区、阳山县、连南县、清新区、英德市等率先开始排查和整治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其余县(市、区)2019年起开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
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的技术、执法、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监测装备的配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强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2017年底前,完善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土地储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处置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治理修复实用材料和装备国产化步伐。(市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等参与)。
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以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造成土壤环境污染案件为重点,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同时,探索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有力惩治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并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逐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与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程序衔接机制,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结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依据,依法追究污染土壤环境或破坏土壤生态行为的责任。(市检察院、市法院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方案的落实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每年12月15日前农业、国土、住建和规划等主要工作牵头部门要将年度进展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国资委、林业局、安全监管局、城乡规划局、土地储备局、代建局等参与)
注:文中所提规范、导则、标准等如有更新,以最新为准。
附件:1.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表
2.部门任务分工表
3.重点项目表
4.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企业清单
5.铅酸蓄电池企业清单
6.部分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清单
7.部分重点监管尾矿库清单
8.产粮(油)大县、生猪调出大县、蔬菜产业重
点县清单
9.重点工业园区清单
附件1
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表
序号
控制指标
2020年完成指标
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左右
2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以上
3
部分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4
化肥、农药利用率
40%以上
5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
6
水稻、蔬菜、水果和茶叶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
30%以上
7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
75%以上
8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9
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
10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
11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
附件2
部门任务分工表
条
款
任务措施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时限要求
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
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市农业局
2018年底
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持续实施
(二)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完成全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底
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质量排查
完成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019年底
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
(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配合国家、省基本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2017年底
按要求完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并投入运行。
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八个县(市、区)全覆盖。
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监测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2
(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共享
配合国家和省统一要求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时向国家及广东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相应数据。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3
14
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15
二、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
(六)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市发展改革局
16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17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周边居民区等敏感对象的分布以及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参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定合理的防护距离。
18
(七)严防工矿企业污染
优化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开发利用布局。
市国土资源局
19
加快整合优化规模小而散、布局不合理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
严格审批向河流排放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21
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22
市安全监管局
23
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24
25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26
逐步淘汰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
27
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减排任务。
2020年
28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重点组织对电子拆解行业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监管。
29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进一步的清理整顿。
30
加强企业关闭搬迁的污染防治。
31
(八)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开展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试点建设。鼓励有机肥与无机肥配合使用,推进种养结合,实现循环使用。
32
英德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
英德市人民政府
市农业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环境保护局等
2020年起
33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34
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水稻、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
35
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合作社等
36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37
各级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与服务。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8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39
开展灌溉水污染防治及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达标,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市农业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等
40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41
(九)减少和防范生活污染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强化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42
加快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43
44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45
完成全市6个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治理。
46
市水务局
47
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2017-2020年
48
(十)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
49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合理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等
50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51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一)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
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
52
(十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严格保护。
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土地储备局等
53
定期评估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等
54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局等
55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56
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57
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其追溯管理,农产品一旦超标,应采取措施避免流入市场。
58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59
防控企业污染。
60
(十三)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61
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62
(十四)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及时将重度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63
制定实施相应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64
(十五)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园地、林地、草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度污染园地、林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
市农业局、林业局
65
四、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重点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以及工业园区,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环境进行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估。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66
(十七)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市土地储备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2017年起
67
已经收储的地块,或列入收储计划但调查评估责任主体缺失或者不明确的,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市土地储备局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68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等
2018年起
69
(十八)明确分用途管理措施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市土地储备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70
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71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进行环境风险管控。
市土地储备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
72
(十九)落实各部门管理职责
加强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土壤调查评估、治理修复、治理修复验收的环境监管。
市土地储备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
73
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市环境保护局、土地储备局、城乡规划局等
74
市城乡规划局
市环境保护局等
75
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
76
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土地储备局负责
77
五、推进治理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78
(二十一)提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提出本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项目库,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2017年9月底
79
(二十二)有序开展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
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参照有关要求开展治理与修复。
80
开展1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清城区人民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
81
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佛冈县人民政府
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
82
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探索建立适合本地的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模式。
到2020年底,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83
(二十三)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
科学编制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污染地块修复实施方案报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土地开发储备部门备案。
84
污染耕地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制定。
85
严格控制二次污染。
86
87
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涉及污染耕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送农业、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88
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涉及林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送林业、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市林业局
89
90
对有关责任主体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制定、环境监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形成的报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土地储备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91
六、落实属地责任,实施差异化管控
(二十四)落实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017年6月底
92
每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年度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93
(二十五)差异化管控土壤污染
重点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耕地、村镇工业集聚区内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工业园区、重点监管尾矿库等区域。筛选并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县(市、区)属企业名单。
94
安全利用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95
清新区、连州市、阳山县等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为重点,探索开展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清新区、连州市、阳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市农业局参与
96
清城区、清新区等要加强“退二”及“三旧”改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地块土壤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环境管理。
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97
对于正在进行修复的地块,强化治理修复过程管理,严格控制二次污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98
建立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以及重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档案,定期监测其土壤和地下水。
99
2018年起,清城区、阳山县、连南县、清新区、英德市等率先开始排查和整治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其余县(市、区)2019年起开始。
100
2017年7月底前完成《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年)》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和《规划》修编(报批稿)。
清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2017年7月底
101
2017年底前完成园区建设在内的3大重点项目,完成全部历史遗留废渣的清运和安全阻隔工作、部分受污染农田和地块的修复及园区规范化管理等重点切断污染源工作。
102
2020年底前,完成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拆解场地和农田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在内的2大重点项目,实现拆解行业的清洁生产和产业升级,完成污染农田和污染地块的修复,全部园区实现规范性管理。
1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104
新洲金矿尾矿整治。
清新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105
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的技术、执法、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监测装备的配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等
106
七、加强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
(二十六)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土壤环境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执法监管人员配置,对土壤环境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执法监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107
加强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8
(二十七)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109
八、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土壤环保产业发展
(二十八)加强科技支撑与成果转化
推进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等研究,推进废旧电子拆解等行业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
市科技局
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等
110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等
111
(二十九)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工商局等
112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三十)完善激励政策
做好资金保障。市、县级政府预算中设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将农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纳入到农村土地整治五年行动规划中,统筹推进。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市财政局
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13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供销合作社等
114
(三十一)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机制
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土地储备局等
115
(三十二)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土地储备局、农业局等
116
引导公众参与。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土地储备局等
117
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市检查局、中级人民法院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
118
开展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土地储备局、科技局等
119
十、推进污染共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三十三)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国资委、林业局、安全监管局、城乡规划局、土地储备局、代建局等
120
每年12月15日前各工作牵头部门要将年度进展情况报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汇总。
121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
2017年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各自所属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等
122
(三十五)严格目标评估考核
适时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审计局等
按上级要求
123
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124
严格责任追究。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公安局等
附件3
重点项目表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年限
责任单位
土壤环境详查
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
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
2018年底前
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019年底前
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环境排查
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2020年底前
污染源头监管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到2020年,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减排任务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
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水稻、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简易填埋场整治工程
到2018年底,所有县(市、区)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基本建成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筹使用。
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6个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治理,整治后评价等级要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中II级及以上,封场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0-2010)执行。
2017年底前
2020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耕地安全利用
农用地分类管理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2020年底前,完成分类清单,报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广东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域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重污染耕地管控
制定实施相应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提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提出本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项目库。
2017年9月底前
《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年)》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和《规划》修编
全面调查整治后的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以及污染状况进一步摸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年)>的中期评估报告》及《<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年)>的中期修编报告大纲》(报批稿),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提供更科学严谨的依据和方向。
2017年7月底前
园区建设
园区选址、规划,土地利用功能调整,园区可行性论证,等,加快建设进度,各集聚园区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污水设施建设,并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拆解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首期工程
散户整治、园区建设、14个遗留堆渣(约5000吨)的清运、3个场地的修复示范、60亩农田的修复示范等
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拆解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二期、三期工程
14个堆渣清运(约7000吨)、4个堆渣阻隔、污染农田和场地的补充调查,400亩农田修复,约1900立方米场地修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编制《清远市进口固废全过程环境管理规范》;2、建立清远市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平台。并在下一步例如中期评估和修编范畴)、产业升级跟踪评估体系(1、编制集聚园区整治实施效果评估;2、清远市拆解产业升级跟踪评估体系构建)、全部历史遗留废渣的清运和安全阻隔、废覆铜板湿法分选残渣资源化利用项目1、建设覆铜板残渣资源化中试示范线;2、覆铜板分选残渣产生现状调研;3、进行覆铜板分选残渣管理现状评估;4、建设处理能力为1t/d覆铜板分选残渣资源化示范工程)
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拆解场地和农田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4个污染场地的修复和200亩农田的修复
清远市龙塘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对剩余的10个遗留堆渣和散户整治清理出的堆渣进行清运;对剩余7个堆点进行安全阻隔;全区涉重企业监控管理平台。
典型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项目
选取典型农田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项目。
尾矿库整治
新洲金矿尾矿整治项目
包括矿渣综合利用、矿区清污分流、矿区外排水处理以及生态恢复等工程。
清新区人民政府
能力建设
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土壤环境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执法监管人员配置。
监测能力建设
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4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企业清单
行政区
企业名称
清城区
清新区
英德市
英德市伟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阳山县
清远市永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5
铅酸蓄电池企业清单
附件6
部分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清单
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名称
佛冈县垃圾处理厂
阳山县城北水沉坟垃圾处理场
连山县田鸡儿冲生活垃圾填埋场
连南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
英德市老虎岩垃圾填埋场
连州市俞屋寨垃圾填埋场
附件7
部分重点监管尾矿库清单
尾矿库名称
现状库容
(万立方米)
许可情况
(有效期)
使用情况
阳山县江瑛镇陆仔埪温榜山铅锌矿尾矿库
2016.05.08
使用中
阳山县光辉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2010.07.10
拟闭库
阳山县黎埠寨塘选矿厂尾矿库
无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矿业场尾矿库
143
拟销库
附件8
产粮(油)大县、生猪调出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清单
县(市、区)
备注
生猪调出大县
连州市
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大县
附件9
重点工业园区清单
园区名称
主要产业
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
新型建材(陶瓷)、五金、机械
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
轻工(皮革、纸品、纺织服装)、机械加工、电子装配
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
现代制造业、服务业(生产、生活、旅游)
清远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清新县太平镇龙湾电镀定点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