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衡阳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2025年一至三季度财务报表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衡阳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2025年一至三季度财务报表咨询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衡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衡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衡阳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2025年一至三季度财务报表咨询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衡阳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西二环11号。
服务期限:1年。
招标范围:承接衡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2025年一至三季度财务报表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招标金额:172万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官网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查询结果)。
3.1.2财务要求: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1个近3年(2021年11月至今)独立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发债企业财务审计,需提供委托书或完整版合同复印件及其它能证明发债企业财务审计业绩的佐证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投标人与被审计单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有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涉及的标项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
衡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衡阳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西二环11号
衡阳市高新区创新中心B座2004室
联系人:
何女士
陈杜、陈启彪、刘东东
电话:
15211391413
07348187077、19313456499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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