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期后,企业未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普遍存在无人管的情况,厂区‘跑冒滴漏’严重,残留危废的生产车间、危废贮存设施防雨、防渗漏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10月15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朱向彬向记者介绍说。
现行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由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但未对不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的行为作出强制注销要求。
“废物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中有许多是生产工艺落后淘汰、行业利用处置能力过剩、市场环境影响等原因停产闲置,甚至有的破产企业无法联系负责人,没办法让他们主动申请注销。”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的梁一帆说。
企业许可证过期后长期停产成为“僵尸”企业,不仅造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重金属总量指标等资源闲置,影响了江西引进优质企业、优化发展危废利用处置的能力,而且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全面梳理排查环境风险隐患
江西新干县金山化工厂是一家含锌物料湿法冶金企业,目前已停产。今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虽然企业原有危险废物生产设备已拆除,但厂区内仍有数吨化学品原料、废弃包装桶堆存,地面污水溢流,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上面这家企业是我们这次注销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中的一家,企业厂界西面紧挨赣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梁一帆告诉记者。近年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补齐了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短板,但同时也出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不均衡、部分类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危废经营企业许可证过期后长期停产等问题。
据统计,2011年至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累计为194家企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综合利用企业173家、规模682.6万吨/年,处置企业21家、规模90.8万吨/年。
但目前在产企业仅118家,其中综合利用企业106家、规模549.02万吨/年,处置企业12家、规模83.7万吨/年;76家企业许可证过期后处于停产状态,其中许可证过期且停产超半年以上的有65家。
为此,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长期停产的65家企业逐一进行了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处置的危险废物,生产车间、危废贮存设施防雨、防渗措施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指导企业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整改,规范建立“一企一档”并按要求开展后续注销、延续许可证工作。
主动服务健全提醒预警机制
“为提醒企业及时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防范许可证过期企业长期停产导致的环境风险,我们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预先提醒,并对企业进行现场帮扶。”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杨攀介绍情况时说。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在主动服务的同时严格环境监管,对许可证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换证申请的企业,按照首次申请许可证有关要求进行技术审查;对许可证超期6个月以上提交换证申请的企业,还需开展复产可行性的全面评价,包括生产设备的先进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政策相符性、清洁生产水平分析、周边和厂区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等,坚决防范因企业停产过久导致的环境风险。
通过上述举措,江西建立健全了许可证办理事项提醒预警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
建章立制创新建立注销规程
“针对许可证过期企业普遍不愿主动申请注销,以及如何主动作为、依法依规注销过期许可证的问题,我厅组织固体废物管理、法规标准等部门进行了多次探讨。”梁一帆说。
经认真研究,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制定了《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规程(试行)》,明确细化了适用范围、注销要求、注销流程等内容。
特别是对无主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明确了可以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或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代企业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注销申请,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的可操作性和环境监管力度。
位于赣州市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水西园区)的赣州市友顺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因经营不善倒闭破产。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对企业遗留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代企业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了注销申请。
经现场核实,江西65家危险废物许可证过期中的44家依法依规进行注销,企业厂区内均无危险废物遗留。
下一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探索建立与土壤、环评、执法等联动监管长效机制,对属于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治理和风险管控等工作;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及时变更其排污许可证有关信息;对注销过程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