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月25日电(安伟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阳通(正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日前,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阳通利用其担任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地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0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李阳通被开除党籍的消息。通报称,李阳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挪用公款用于其本人参股经营的公司增资验资,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钱色交易,造成恶劣影响。11月13日消息称,李阳通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李阳通简历
李阳通,男,1952年7月出生,籍贯为广东清远,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5年11月,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1984年08月至1993年01月先后任平桂矿务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平桂矿务局水岩坝矿党委书记;
1993年01月至2003年06月任广西平桂矿务局副局长、局长;
2003年06月至2007年04月任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党委书记;
2007年04月至2008年07月任柳州华锡集团有限公司(现为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8年07月至2015年10月任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