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海有色网安全支付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双方为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与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本协议用于明确双方之间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效力。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旨在利用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为广大用户提供安全、快捷的金属交易网上结算支付服务。本协议有助于用户了解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为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用户使用服务时的权利和义务,请用户仔细阅读(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
1.3用户应当同时遵守不时与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签署的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在上海有色网(域名:www.smm.cn)以及www.anhuida.com网站已经发布或将发布的各类规则。
2.1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
本协议中的“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指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联合合作银行为用户提供的电子商务网上金属交易支付服务。
2.2用户签约
2.3确认
2.4通知
除本协议另有特别规定外,本协议中的“通知”是指以网站公告形式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通知。
2.5服务的开通、中断、终止
本协议所称的开通是指用户签约申请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用户名,并开通用户在合作银行的安汇达交易账户。
本协议所称的中断是指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停止向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但不注销用户的情形。
本协议所称的终止是指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注销用户、解除与用户服务协议的情形。
2.6安汇达交易账户
用户注册成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用户的同时,可选择通过合作银行提供的资金户系统,开通全部或部分合作银行的资金户,并签约绑定成为用户在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的安汇达交易账户。
截止2020年4月,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的合作银行包括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合作银行提供的资金户系统包括平安银行“银商结算通”系统、中信银行“银企直联”系统、上海银行“互联网资金管理业务”系统。用户在以上系统开通用户专属资金户时,必须在合作银行资金户系统支持的银行中,选择并绑定用户在该银行开户的同户名一般资金户,作为安汇达交易账户的出入金资金户。
3.1在签署本协议前,用户确保已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双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的具体含义均无疑义,特别是对本协议中涉及的双方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做到了准确无误的理解。
3.2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果无法执行本协议中的某一项条款,双方同意应协商以最接近本协议签订时目的的条款来取代该条款。本协议自用户正式开通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用户时即生效。
4.1适用本协议注册的用户,应当是实名认证用户,且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2用户在此确认,若您不具备上述主体资格,则您及您的监护人、管理人或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有权注销您的资金户,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有权向您及您的监护人、管理人或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人索偿。
本协议所指的服务是指“基于【安汇达大宗商品链式交易系统(清算通版)V1.0”--提供的安汇达服务】,具体包括:
5.1通过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完成的交易的支付服务;用户主动发起的、使用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的支付服务;用户可享受的、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针对用户推出的各项增值服务。
5.2用户应了解交易资金的监管、划转等服务由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合作的银行提供,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仅开发“安汇达系统”客户端(网页版),提供给用户使用。
5.3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通过“安汇达系统”与银行的接口,将客户在客户端下达的指令,传递给银行。
6.1用户基本义务:
(a)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d)用户应对自身计算机系统、网络、通讯信息的安全性包括防病毒措施负责,进行必要的设置、维护和检查。用户保证不利用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程序的正常运行。
上述非法或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b)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c)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等行为。
(d)使用他人银行卡、银行账号或无效银行账号交易。
(e)用户对其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资金户的使用被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或收款机构认定为对银行卡、银行资金户的滥用,或属于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银行卡、银行资金户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利用开户银行所提供的授信额度进行套现行为。
(f)利用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g)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h)其他被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有正当理由认为是不适当之行为。
对因用户违反上述条款,引致索赔、诉讼及其他程序致使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或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及合理的律师费用)。
6.2用户提供信息的义务和权利
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进行注册或使用。
用户自愿申请签约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服务,经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
用户在入金、出金过程中,应确保出入金资金户之真实、有效。若因出入金资金户被取消、过期或资金户余额不足而造成交易失败,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用户使用签约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以及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用户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处理交易的有效凭据。
用户完全理解并同意不可撤销地授予有色网及其关联公司下列权利:
7.1用户信息获取范围
我们可能获取的用户信息类型包括:
(a)资金户信息(如,【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账号、【安汇达】资金户及其交易明细及使用记录及在使用过程中提供的其他信息);
(c)用于您身份识别的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驾驶证号码);
(e)其他个人、公司、单位、或社会实体信息等。
7.2用户信息获取方式
我们可能会就下列各种情况,获得用户信息:
(a)用户在访问或使用本网站服务时提供的信息;
(b)用户在与我们的沟通中自动获取的信息:无论用户何时与我们沟通,我们接收并储存的信息;
7.3用户信息的使用
我们可能会利用我们获取的用户信息:
(a)向用户提供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如,产品推送);
(b)就用户的要求向用户提供咨询服务,或向用户做出回应或与用户沟通;
(c)向用户提供我们认为用户可能会感兴趣的产品或服务;
(d)为提升我们的服务,联系用户进行调研;
(e)进行数据分析(如,投资行为或趋势分析、市场或顾客调查、财务分析);
(g)在事先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用户指定的联系人发送信息;
(h)防止各种违法或犯罪活动和其他法律责任;
(i)遵守法律规定和我们的政策规则。
7.4用户信息的共享、披露
用户的信息是我们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本协议中已列明的如下情况除外。
(a)合作伙伴:
(b)第三方服务提供者:
我们有可能聘请外部公司或个人代表我们提供某些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金融产品信息,以及运营、维护、IT平台和/或技术服务、数据安全或备份服务、发送信函或电子邮件、分析数据、提供市场营销帮助、提供搜索结果和链接(包括付费搜索名单和链接)等用户服务。在该等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共享用户信息。
(c)征得用户的同意:
除以上规定及本协议已列明的情况外,当用户的信息有可能披露给第三方时,用户将会得到通知,并且用户将有机会选择不与第三方共享此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或法律程序(如,法院法令或传召出庭令)的规定;
根据政府部门(如,行政机构、执法机构)的要求;
8.1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户支付活动的顺利进行。
8.2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对支付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但对因通讯故障等非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或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自身原因所引起交易中断、交易错误引起的交易纠纷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8.4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有权随时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服务种类,也有权随时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用户交易资格,并无须预先将上述事项通知用户。
8.7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负责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等内容。
9.1用户向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提出注销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签约用户身份时,经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同意可暂停该用户支付,由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在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上平台注销签约用户,用户即解除与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及合作银行安汇达交易账户的服务协议关系。但注销用户后,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仍保留下列权利及义务:
(1)用户注销后,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有权保留和合理使用用户的签约资料及以前的支付行为记录。
(2)用户注销后,如用户在注销前在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因用户注销前发生的支付在注销后引发争议的,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仍可行使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2用户同意,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将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2)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在发现用户填写资料虚假、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可不经通知先行中断或终止用户账号、密码,并拒绝用户使用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1)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发生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
4)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等原因;
5)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中断对用户提供服务的;
6)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7)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10.1如果用户申请使用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安全支付系统,用户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支付的风险,能够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并且表明对上述损失不向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进行追索。
10.2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支付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在此郑重提醒用户,网上支付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2)因用户的过错或过失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该过错或过失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支付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支付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校验码等,密码被他人破解,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其他硬件、终端等被他人使用、被他人侵入或丢失,或用户使用的软件被他人侵入,或者用户的生物特征被他人利用。
(3)用户在进行支付时,应确保具有充裕的资金,若因用户安汇达交易账户资金不足,用户可能构成违约并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11.1除非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存在重大过错或故意的情况下,造成用户损失,否则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不对用户因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司法机关认定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存在过错并应当对用户的损失承担责任时,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对用户赔偿的金额不应高于用户已经向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支付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服务费用。
11.2用户同意,因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经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或因用户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包括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该用户必须赔偿给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使其等免遭损失。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应适用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制定的业务规定和通行的金融惯例。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由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服务热线:021-5159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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