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合金铝扁锭、铝扁管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滨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8万吨合金铝扁锭、铝扁管项目
项目代码
2311-371626-04-01-198358
建设单位联系人
尚现云
联系方式
1995436920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玉大道南、月河三路西
地理坐标
东经:117°45′46.118″北纬:36°54′54.425″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铝压延加工C3252
建设项目
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全部
建设性质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
3200
环保投资(万元)
3
环保投资占比(%)
0.09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用地(用海)
面积(m2)
2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存储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使用自来水,不涉及前述敏感区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建设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年)》
审批机关及文号:邹平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正式成立了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邹政复[2020]3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23]132号)对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了批复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名称:《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批机关: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滨环函字[2020]80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2020年7月20日,邹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成立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的批复》(邹政复[2020]30号)同意规划建设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2020年7月30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转发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滨环函字[2020]80号)(附件8)通过园区审查。
根据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审查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范围: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位于邹平市城区东北部,东起邹平货运铁路线,西至月河一路,南至会仙三路,北至韩店水库,整个产业园呈L型,规划面积19.99km2。
项目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1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审查意见
技改项目情况
符合性
规划范围
本项目位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玉大道南、月河三路西,在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范围内。
符合
产业定位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业、医药制造等
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冶压延加工行业
基础设施规划
给水规划:生活供水系统由邹平市自来是公司供给,由月河水厂和改扩建鹤伴水厂联合供给。规划工业用水水源为韩店平原水库和台子水库,由邹平仁源供水有限公司净水厂和魏桥创业集团联合供给
依托园区供水规划
排水规划:排水系统采用与雨污分流制。污水管网以树枝状布置,以重力流为主,污水干管沿东西向敷设,排入污水主干管内,最终进入各污水处理厂。规划月河六路以西的污水排入邹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月河六路以东的污水经管网收集到规划区北部,通过污水提升泵站向东8km排入长山镇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供热规划:本规划区供热主要依托现有的魏桥创业集团热电厂和高新街到全德实业生物发电厂
本项目不涉及用热
本项目属于铝压延加工业,属于园区主导产业;根据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项目负面清单(见表1-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项目。综上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本项目符合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环境准入条件。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于2023年9月立项,项目代码为2311-371626-04-01-198358。
2、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滨州市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玉大道南、月河三路西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用地现状为生产车间。项目周边关系详见附图2。
3、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关于印发滨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滨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版)的通知》(滨环字[2023]30号),滨州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479.64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红线面积400.64平方千米,海域红线面积79平方千米。
本项目位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玉大道南、月河三路西,根据滨州市“三线一单”图集-滨州市生态红线图,本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内,详见附图3。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但是整体环境空气质量逐渐改善;本项目废气排放量极少,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附近主要河流为新民河(杏花河支流),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拟建项目区域内地下水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废气、废水排放。项目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用电量为18.5万度/a,新增自来水用量25410m3/a,项目电能、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关于印发滨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滨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版)的通知》(滨环字[2023]30号),本项目位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玉大道南、月河三路西,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高新街道,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168120010,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在滨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中位置见附图5。本项目与滨州市、高新街道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如下:
表1-2与滨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符合性分析
滨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要求
属性/区域
管控维度
准入要求
通用
空间布局约束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要求,位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内。
(1.2)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且项目位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内。
(1.3)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转产关闭工作。
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1.5)海水或卤水提取溴素、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气、氯碱企业耗氯和耗氢项目,可以就地或随原有企业配套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前述项目。
(1.6)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不受3亿元投资额限制。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
(1.7)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实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
本项目不属于剧毒化学品项目。
(1.8)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邹平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区。
(1.9)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相应的“核心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核心控制区。
(1.10)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
(1.12)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
本项目不属于前述重点行业,无产能总量控制要求。
(1.13)严格核查清理在建焦化产能,违规产能一律停止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焦化。
(1.14)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前述行业。
(1.16)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
本项目无燃料使用。
(1.17)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的基础上要全部完成节能改造。
本项目不涉及。
(1.18)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除现有规划布局外,原则上不再规划热源点。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在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不得新建额定蒸发量二十吨以下的直接燃重油、渣油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
(1.19)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1.20)推动运输结构调整。以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为核心,加快构建多式联运系统,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合效率。逐步调整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加快推动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且具备铁路或管道运输条件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为铁路或管道运输。
本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
(1.21)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和集群排查整治,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本项目建设符合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无VOCs废气排放。
(1.23)邹平市产业发展禁止类(27类)
1)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2)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含水泥粉磨站)产能的项目。
3)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项目。
4)新、改、扩建燃煤的砖瓦、陶瓷、耐火材料、石灰窑等工业窑炉项目;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掺烧高硫石油焦的工业窑炉。
5)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以及在原址进行除安全、环保工程以外的改建的化工项目(不包括单纯的化学品复配分装项目)。
6)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
7)新建含焙烧工艺的碳素项目(含采用石油焦为原料的项目)。
8)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再生造粒、塑料加工、吹塑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9)新、改、扩建泡沫塑料制品项目。
10)以石料为原料的破碎、磨粉、筛分项目;脱硫钙粉加工、矿渣微粉加工、建筑垃圾破碎、机制砂、水洗砂项目。
11)钢渣磁选项目(企业配套项目除外)。
12)集中喷漆中心以外的家具喷漆项目。
13)集中电镀中心以外的独立电镀项目。
14)石棉制品项目。
15)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16)新建、扩建胶块、胶粉、再生胶、轮胎翻新项目。
17)陶瓷熔块项目。
18)硅酸钠项目。
19)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20)再生铅项目。
21)再生铝(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22)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等产生高盐废水的纤维素项目。
2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沥青搅拌站项目;干混砂浆项目;水稳料项目、水泥预制件项目;砼结构构件项目。
24)以沥青为原料的防水材料项目、防水涂料项目。
25)新建煤场项目(企业配套项目除外)。
26)不符合各类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27)周边地区取缔类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邹平市产业发展禁止类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废气排放。
(2.2)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无产能限制要求;本项目无须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2.3)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达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前述情形。
(2.4)根据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要求,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属于前述十大重点行业,不在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2.5)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本项目不直接取用地下水。
(2.6)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本项目不涉及前述情形。
环境风险防控
(3.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该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本单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本项目无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企业已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数据均达标。
(3.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3.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3.4)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应认真排查拆除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包含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在内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和经信部门备案;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留污染物实施安全处置。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环保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公开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
(3.5)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3.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污染源排查。排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方案,并采取防范措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企业严格按要求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方案,并采取防范措施。
(3.7)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探索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搬迁改造。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3.8)完善化工园区监控、消防、应急等系统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3.9)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化工品储存项目要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区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申请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方案,通过强化节约用水、使用替代水源、调整经济结构等措施,逐步压缩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达到地下水采补平衡,修复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不采用地下水。
(4.2)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4.3)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实施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发展节水种植,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严格电力、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以电解铝、化工、纺织服装等产业为重点,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广高效冷却、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推动滨城区工业园等园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严格高耗水服务业节水管理,洗浴、洗车、游泳馆、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表1-3邹平市高新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主导产业
ZH37168120010
高新街道
重点管控单元
31.31
/
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
(1.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
(1.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控制养殖业发展规模和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1.3)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4)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
(1.5)不得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树枝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
(1.6)按照《邹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含水泥粉磨站)的项目等27类产业。
本项目位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邹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行业。
(2.1)执行全市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2.2)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出水水质负责。
(2.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本项目无废气、废水排放。
(3.1)执行全市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
(3.2)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252铝压延加工项目,不涉及大宗危化品的使用,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环境风险较低。
(4.1)执行全市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
(4.2)部分限采浅层地下水。
1.拟建项目运营期间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但各类资源消耗均在区域可承受范围内,不会突破环境资源利用上线。
2.本项目不采用地下水。
综上,项目能够符合《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滨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滨环字[2021]38号(2021年6月30日印发))中总体清单及邹平市高新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
4、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项目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本项目与园区准入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4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项目符合性分析
清单类别
禁止准入及依据
限制准入及依据
清单
依据
行业清单
工艺清单
产品清单
国民经济分类
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B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B062褐煤开采洗选
B069其他煤炭采选
规划定位
B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71石油开采
B072天然气开采
B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81铁矿采选
B082锰矿、铬矿采选B083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B092贵金属矿采选
B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B10非金属矿采选业
B101土砂石开采B102化学矿开采B103采盐
B109石棉及其他非金
属矿采选
B12其他
采矿业
B120其他采矿业
C22造纸和纸制品业
C221纸浆制造
C222造纸
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C251精炼石油产品制
造、C252煤炭加工C253核燃料加工(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C262肥料制造
C263农药制造
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5合成材料制造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C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化
工投资项目除外)
C28化学纤维制造业
全部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1轮胎制造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C3041平板玻璃制造
C41其他
制造业
C412核辐射加工
工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列入“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列入“限制类”的工艺或装备
不能落实新增污染物倍量减排的项目
区域已无剩余环境承载力
国家最新分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列入“高环境污染”或“高环境风险”的工艺或装备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禁止规划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5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
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滨州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及处置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新增耗煤项目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含水泥粉磨站)和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其他地区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
新、改、扩建燃煤的砖瓦、陶瓷、耐火材料、石灰窑等工业窑炉项目;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掺烧高硫石油焦的工业窑炉
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以及在原址进行除安全、环保工程以外的改建的化工项目(不包括单纯的化学品复配分装项目)
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再生造粒、塑料加工、吹塑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石料破碎、建筑垃圾破碎、机制砂、水洗砂项目
钢渣磁选项目(企业配套项目除外)
集中喷漆中心以外的家具喷漆项目
集中电镀中心以外的独立电镀项目
石棉制品项目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新增产能的胶粉、再生胶、轮胎翻新项目
陶瓷熔块项目
硅酸钠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再生铅项目
再生铝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等产生高盐废水的纤维素项目
新增产能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周边地区取缔类项目
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列入“淘汰类”的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列入“限制类”的产品
国家最新分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列入“高环境污染”或“高环境风险”的产品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行业类别为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252铝压延加工项目,为编制报告表的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项目。综上,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5、与邹平市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玉大道南、月河三路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基本农田,距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较远。“邹平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见附图8。
6、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1-5与鲁环字〔2021〕58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1
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所用设备无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
2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本项目位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
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
本项目位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内,符合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要求。
4
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全部建成后使用电能及水。
5
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管理要求。
6
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规划、准入规定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散乱污”项目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严防死灰复燃。
本项目不涉及未批先建及“散乱污”项目情况。
(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表1-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条件
条例要求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本项目位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内,符合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三废均经过合理处置后达标排放。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
表1-7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
要求
规定
符合情况
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
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重点行业和“两高”项目,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严控化石能源消费
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作为能源,所用能源为电能、水,资源能耗较少
(4)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
表1-8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
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不属于低效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
压减煤炭消费量
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制定碳达峰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作为能源,所用能源为电能、水
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
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立30个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的监控装置纳入监管。2025年年底前,炼化企业基本完成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强化装载废气收集治理,2022年年底前,万吨级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25年年底前,80%以上的油品运输船舶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储油库和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属于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生产过程无VOCs废气排放
严格扬尘污染管控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到2025年,设区市和县(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规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安装卫星定位设备等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市细化降尘控制要求,实施县(市、区)降尘量逐月监测排名。
本项目施工过程拟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进行。
(5)项目审批负面清单
2022年12月31日,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邹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邹政办字〔2022〕46号),具体分析见下表。
表1-9与《邹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邹平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
是否属于
一、法律法规、行业政策限制和禁止的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
不属于
列入上级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不符合《滨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不符合邹平市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各类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符合邹平市总体规划及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
不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等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
应依法开展但未完成或未开展区域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属于
7
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项目:(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
8
邹平市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养区内的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
9
不符合《滨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及其补充通知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及处置项目
10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11
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新增耗煤项目
二、我市产业发展禁止类的
1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定员,生产工艺无废水外排。本项目无废气排放
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含水泥粉磨站)产能的项目
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项目
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以及在原址进行除安全、环保工程以外的改建的化工项目(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
新建含焙烧工艺的碳素项目(含采用石油焦为原料的项目)
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再生造粒、塑料加工、吹塑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新、改、扩建泡沫塑料制品项目
以石料为原料的破碎、磨粉、筛分项目;脱硫钙粉加工、矿渣微粉加工、建筑垃圾破碎、机制砂、水洗砂项目
钢渣磁选项目(企业配套项目除外)
12
集中喷漆中心以外的家具喷漆项目(每个镇、街道集中喷漆中心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13
集中电镀中心以外的独立电镀项目;集中电镀中心以外含电镀、化学镀等工艺的建设项目
14
15
16
新建、扩建胶块、胶粉、再生胶、轮胎翻新项目;其他含炼胶、混炼、塑炼、硫化等工艺的建设项目
17
18
19
20
21
再生铝(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22
23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沥青搅拌站项目;干混砂浆项目;水稳料项目、水泥预制件项目;砼结构构件项目
24
以沥青为原料的防水材料项目、防水涂料项目
25
新建煤场项目(企业配套项目除外)
26
不符合各类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符合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定位
27
周边地区取缔类项目。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
滨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主营:铝合金锭、铝棒、铝型材、铝板材、再生铝水的生产、销售(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除外);铝压延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回收、拆解、分选、销售;铝灰及生产副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贸易代理服务;有色金属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滨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项目及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年产30万吨再生铝水项目”于2020年10月15日取得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滨审批四[2020]380500057号。“年产30万吨再生铝水项目”设计分三期建设,一、二期产能均为6万t/a3104合金铝水、6万t/a6063合金铝水,三期产能为3万t/a3104合金铝水、3万t/a6063合金铝水,一期工程因进口废铝的政策紧缩和疫情影响,一期工程只建设了3104合金铝水6万t/a(以下简称“现有项目”)。“现有项目”于2022年12月31日取得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厂内在建项目为“年产30万吨再生铝水项目”未建成部分:一期工程的6万t/a6063合金铝水和二期、三期工程(以下简称“在建项目①”);“年产30万吨再生铝水一期工程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②”)。在建项目②于2023年12月22日通过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滨审批四[2023]380500077号)。
2、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滨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滨州市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玉大道南、月河三路西,中心经纬度:东经:117°45′46.118″北纬:36°54′54.425″。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厂区北侧425米的园区宿舍。
本项目工程组成见下表:
表2-1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名称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座,占地面积约2000m2。在厂房内新上除气过滤设备、成型设备、铝压延加工设备,使用现有项目、在建项目生产的铝水进行压延生产。
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设备新上
辅助工程
办公室
依托厂区现有办公室
依托现有
公用工程
供水
本项目新增新鲜水用量25410m3/a,由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提供
供电
本项目用电量18.5万千瓦时/a,由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提供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生产工艺无废水外排。
废气处理
固废处理
废含油抹布单独收集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未进行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的,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废过滤板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噪声处理
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和减震措施
3、生产方案
本项目建成后现有项目及在建项目产品方案发生变动。本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2-2本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及变化情况
产品名称
单位
本项目产能
合金铝扁锭、铝扁管
吨/年
80000
利用现有项目及在建项目生产的铝水进行生产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产品及产能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2-1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示意图
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所用原辅材料详见下表:
表2-3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本项目用量
合金铝水
t/a
氩气
m3/a
20000
外购,瓶装
过滤板
外购,陶瓷材质
电
万度/a
18.5
由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提供
水
m3
25410
5、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
表2-4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规格型号
在线除气机
新上
深床过滤箱
管式过滤箱
扁锭内导式液压半连续冷却成型机
75吨
夹具
行吊
冷却塔
循环水泵
100m3/h
新上,1用1备
切割机
新上,湿法切割
挤压机
加热炉
新上,电加热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职工定员5人,员工从现有职工中调配。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合7200h)。
7、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补充用水、切割机用水、地面清洁用水,本项目职工均从现有职工中调配,无新增职工生活用水。
①本项目生产工艺用水:本项目半连续冷却成型机采用自来水间接冷却,冷却塔配备1台流量100m3/h循环水泵,循环冷却水循环量约为100m3/h,则日循环量2400m3/d,年循环量约720000m3/a。冷却过程中水的蒸发损耗以3%计,则损耗量为72m3/d(21600m3/a),循环冷却排污水以循环量0.5%计,为12m3/d(3600m3/a)。综上所述,循环冷却补充水量为25200m3/a,全部采用自来水。
②切割机用水
③地面清洁用水
项目生产车间定期采用拖把进行清洁。项目生产区域实际清洗面积约1000m2,水量按2L/m2次计,车间每5天清洁一次,则拟建项目车间地面清洁用水量为120m3/a(0.4m3/d),车间地面清洁用水采用新鲜自来水。
综上所述,本项目新增自来水用量约25410m3/a。
(2)排水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本项目水平衡见下图:
图2-2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4)供电系统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用电量18.5万kW·h,由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提供。
8、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m2,本项目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1座。出入口位于生产车间东侧。项目车间布局紧凑,做到功能分区合理、动力负荷集中、工艺流程顺畅、人货分流通畅、生产管理方便。
厂房全部进行水泥硬化,厂区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5。
9、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投资为噪声防治费用,投资约3万元。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一、施工期
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不新增土地,不新建厂房。施工过程主要以设备安装为主,不涉及土石方等工程内容。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噪声,以及材料运输车的作业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设备运输及安装产生的车辆尾气以及少量焊接烟尘。
本项目在施工期不涉及土木施工,不涉及搅拌砂浆,润湿建筑材料和清洗施工设备等作业,不会产生施工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垃圾以及少量生活垃圾。施工垃圾主要是设备安装产生的金属废料、废包装物;生活垃圾主要是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垃圾。
二、营运期
(一)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所示:
图2-3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①除气过滤
合金铝水生产完成后,接触空气表面会产生一层氧化铝膜,合金铝水首先经过在线过滤除气、过滤箱去除铝水中气泡和杂质(氧化铝膜),除气采用氩气。
②冷却成型
除杂后的铝水引入75吨内导式液压半连续冷却成型机进行冷却造锭,冷却成型采用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成型,冷却1~3h(冷却水的温度控制在35C~45℃)后完全成型的铝锭吊出,形成大块铝扁锭。
本项目合金铝水进入成型机后液体金属通过型壁散失热量,进行凝固并产生收缩,而型壁在获得热量,升高温度的同时产生膨胀,结果在铸件与型壁之间形成了“间隙”,铝锭自然脱落,无须使用脱模剂等。
③切割
冷却成型的铝锭根据客户要求规格尺寸进行切割,切割工序采用加水湿法切割,无金属粉尘产生。部分切割后的铝锭即成品入库待售。
④电加热
利用电加热炉将切割后的铝锭加热到500度,提高塑性降低变抗力,便于后续的挤压加工。同时使用模具电加热炉将模具加热到120度。
⑤挤压成型
根据客户要求规格采用不同的模具挤压成扁管等铝型材即为产品,铝材经加热后再进行挤压成型,无需使用挤压油等,无废气产生。
(二)产污环节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半连续冷却成型机、行吊、冷却塔、挤压机、切割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5~90dB(A)。
4、固废
本项目除气过滤产生的氧化铝膜、切割工序产生的废铝屑,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现有项目熔炼工序生产,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第6.1条规定,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气过滤箱产生的废过滤板(S1)、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S2)、废含油抹布(S3)。其中:废机油暂存于现有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废过滤板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废含油抹布单独收集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未进行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的,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汇总如下:
表2-5本项目产污环节汇总表
类别
编号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物
治理措施
排放去向
噪声
N1
半连续冷却成型机、行吊、冷却塔、挤压机、切割机、水泵等设备噪声
LAep;75~90dB(A)
采取相应隔声、减震、消音措施
固废
S1
除气过滤
废过滤板
企业收集后外售
资源化利用
S2
设备维护保养
废机油
900-214-08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处理
S3
废含油抹布*
(900-041-49)
单独收集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未进行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的,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一、厂区内项目回顾性分析
(一)厂区现有项目、在建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年产30万吨再生铝水项目”于2020年10月15日取得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滨审批四[2020]380500057号。“年产30万吨再生铝水项目”设计分三期建设,一、二期产能均为6万t/a3104合金铝水、6万t/a6063合金铝水,三期产能为3万t/a3104合金铝水、3万t/a6063合金铝水,一期工程因进口废铝的政策紧缩和疫情影响,一期工程只建设了3104合金铝水6万t/a(以下简称“现有项目”)。“现有项目”于2022年12月31日取得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厂内在建项目为“年产30万吨再生铝水项目”未建成部分:一期工程的6万t/a6063合金铝水和二期、三期工程(以下简称“在建项目①”),“年产30万吨再生铝水一期工程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②”)。
厂区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6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竣工环保验收情况
排污许可手续情况
现状情况
滨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铝水项目
2020年10月15日
滨审批四[2020]380500057号
一期工程(年产6万t/a3104合金铝水)于2022年12月31日取得竣工验收意见
企业已于2022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626MA3PUFCE0N001P
一期正常生产
一期工程的6万t/a6063合金铝水和二期、三期工程为在建项目
年产30万吨再生铝水一期工程技改项目
2023年12月22日
滨审批四[2023]380500077号
在建
(二)“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情况分析
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
图2-4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流程简述:
(1)入场检验
采购废铝料为经初步分拣及清洗后废铝易拉罐,无含油污、饮品残留的铝料进入厂区。废铝料运入厂区内首先进行放射性检测,包括进厂货箱监测和废铝料入炉前监测,检测不合格直接退回供货商。严格控制进炉前废铝料中的有机质含量、铅、铬等重金属含量(进炉前废铝料中的铅含量控制在0.01%以下),并对废铝料中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原料送入封闭料格内进行堆放,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返回供货商。
(2)预处理
对于市场回收的易拉罐,此类物料多为铝镁合金。原料预处理工序设置在封闭的资材处理车间内,选用“破碎-磁选-涡电流选”先进预处理工艺,并辅以人工确认设备分选结果。对打包成捆的铝料进行撕裂,为了便于后续筛分及储存,对铝料进行挤压成片;挤压后的铝料经筛料滚筒进行分选,筛分不合格的废铝料返挤压工序再处理。筛分合格铝料通过磁力作用从废铝料中分选出铁磁性夹杂物;涡电流分选利用不同金属在交变电场中运动时所受电磁力不同,因而所产生的平抛运动距离不同的原理通过电磁力的作用将铝片与胶条及非铝金属分开。废铝料经前述处理后,再经人工分选,分类堆放。
(3)预热脱漆
(4)熔炼
采用双室反射熔炼炉,是将传统反射炉用隔墙分为加热室和渣室两个炉室,主要由加热室、渣室、铝液循环系统、蓄热式中央换热器、燃烧系统、控制系统、加料系统等几部分组成。加热室的主要作用是提供熔炼的主要能源,并将铝液温度和化学成分调整合适后放出。渣室用于经废料预处理后的小块或相对脏污废料的加料熔化,其与加热室被一上下均有通道的隔墙隔开,两通道分别用于烟气和铝液通过。铝液循环系统主要由电磁泵井、渣室熔池、加热室熔池构成,电磁泵驱动铝合金液由加热室熔池经泵井进入到渣室,将加热室的能量传递到渣室,使渣室的铝液温度逐步升高,为废料熔化提供主要热源。渣室的铝液再经两室隔墙上的铝液通道回到加热室,从而完成一个铝液循环过程,这种铝液循环所产生的强制搅拌作用使得熔池铝液的温度和化学成分更加均匀。该系统中的机械泵井的特殊结构使高速流动的铝液在此形成了漩涡,即漩涡井,可以用来加入散碎物料。熔炼炉采用石墨搅拌技术进行搅拌,利用石墨泵带动铝水对熔炼炉内的原料进行旋转,从而生产过程烧损大大降低。
①投料:经烘干脱漆后的细碎废铝料采用振动给料机、皮带输送机通过密闭管道送至漩涡加料井,散碎的废铝料被迅速卷入高温铝液涡流内快速熔化。漩涡井加料方式可实现连续自动给料,避免了炉门的频繁开关,可最大程度地降低炉门开启时的能源消耗、烟气散逸,同时使加入的废铝料快速熔化。
(5)调质精炼:在熔炼结束后,熔炼炉中约50t铝液放出,通过连接渠流入调质精炼保温炉内。铝液在保温炉内进行调质精炼,静置停留45min,保持熔池温度在650~700℃,炉膛温度在800~1000℃。剩下50t铝液作为熔池,经过预热的炉料直接进入熔池内熔化。这样,减少了炉料与火焰和炉气的接触,从而减少烧损,提高铝的回收率。炉液先后经过搅拌、调质、除气、静置等工序,添加剂(除气剂,除渣剂)由氮气作为载气通入铝液,根据需要还需加入一定量的金属进行调质。项目采用美国SNIF除气系统,可实现铝液的连续除气,有去除氢气、碱性金属和夹杂物的能力。其工作原理是:在保温炉中形成大量的弥散气泡,使铝合金液与氮气充分接触,根据气压差和表面吸附原理,气泡在熔体中吸收熔体中的氢,以及吸附氧化夹渣(大的以碰撞的方式,小的以径向拦截方式)之后上升到熔体的表面形成浮渣,达到净化铝合金液的目的。项目所用除渣剂由多种氯化物和氟化物组成,除渣剂进入铝熔体后,在高温作用下发生分解,与铝熔体反应生成气体,如HCl,熔体中的氢原子扩散进这些气泡中被带走,气泡在上浮的过程中还可捕获夹杂、浮渣等,起到净化的作用。
该除渣剂除了具有效果显著的除渣作用外,还兼有除气和覆盖作用,其中除气率达到81.5%。经过调质精炼后,进一步经过检验合格的铝液流入保温炉进行保温,根据客户需要,将保温炉中的铝液以汤包的形式交由客户使用。在非正常工况下(若遇客户提货不及时需要停炉时,或者检修停炉时),需要在停炉前将铝水放空,此时将保温炉中的铝水注入T型模具内,自然冷却铸造成铝锭,该过程无需任何添加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冷却,冷却后的铝锭定期外售。
熔炼炉、精炼保温炉内除铝液外,还产生炉渣。熔炼及精炼炉产生的扒渣中含有80%的金属铝,机械扒渣后的热铝渣通过渣锅经叉车运送依次进入配套的炒灰机进行炒灰处理,炒灰机炒灰后沉积的铝液返回至熔炼炉,炒灰细粉进入铝灰无害化处理系统处理。
(6)铝灰无害化系统:
铝灰冷却系统冷却方式为循环水间接冷却,通过水泵、喷淋水管将冷却水均匀布满冷却桶身,热渣通过桶身与冷却水进行换热,冷灰桶末端可快速冷却至40~60℃以下,达到可装袋温度。
(2)产污环节分析
现有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分析如下:
表2-7现有项目产污环节分析一览表
污染源
去向
废气
G1
资材一车间预处理废气
颗粒物
2400h
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8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G2
资材二车间预处理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8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G3
预热脱漆废气
H2、CO、VOCs
7200h
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引入配套的燃烧室,燃烧后引至熔炼炉二次燃烧
G4
精炼炉排放废气
烟尘、SO2、NOx、氟化物、HCl、铅及其化合物、铬其化合物、镉其化合物、砷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二噁英
熔炼炉出烟口通过管道密闭负压收集废气;加料井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喷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SCR脱硝+碱液喷淋洗涤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G5
保温炉排放废气
7200
G6
炒灰机废气(4台)
G7
烟尘、SO2、NOx、二噁英
烟口通过管道密闭负压收集废气进入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喷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G8
铝灰无害化处理系统排放废气
废水
W1
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
全盐量
-
进入碱液喷淋系统
W2
生活污水
COD、氨氮、SS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邹平众兴水务有限公司
--
碱液喷淋塔
pH、全盐量
循环利用,不外排
固体废物
破碎收集粉尘
(含地面降尘)
铝及其合金
环卫部门清运
S2-1
废金属
含铁杂质
外售
S2-2
非金属杂质
非铝金属
无铝细粉
Al2O3
外售作耐火材料
S4
脱漆炉渣
进入铝灰处理系统
S5
废保温砖
保温材料
外售作建材
S6
喷淋废水排泥
氢氧化钠、氯化钠
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滨州恒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S7
废布袋
布袋、废活性炭粉(含噁英、重金属)
回转炉内焚烧处置
S8
矿物油
S9
废油桶
S10
废催化剂
TiO2、V2O5、WO3
S11
含油抹布
废机油、布
混入生活垃圾,豁免管理
(三)“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资材一车间废气
资材一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8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滨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委托山东恒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排气筒DA002出口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2-8DA002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点位
DA002排气筒出口
监测日期
生产负荷
监测单位
山东恒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排气筒情况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烟气温度℃
标干流量m3/h
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根据上述例行监测结果:
资材一车间废易拉罐预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9-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标准要求。
(2)熔炼车间废气
熔炼炉出烟口通过管道密闭负压收集废气;加料井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喷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SCR脱硝+碱液喷淋洗涤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滨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委托山东恒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排气筒DA001出口中的氟化物和氯化氢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2-9DA001氟化物、氯化氢监测结果统计表
DA001排气筒出口
氟化物
实测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氯化氢
滨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委托山东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熔炼车间熔炼废气排气筒DA001中重金属化合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2-10DA001重金属监测结果统计表
山东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流速m/s
含湿量%
铅及其化合物
实测浓度μg/m3
未检出
镉及其化合物
铬及其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
锡及其化合物
表2-11DA001二噁英类监测结果统计表
2022-07-23
2022-07-24
54.68%
40%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熔炼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1
二噁英类
实测浓度ngTEQ/Nm3
0.0063
0.0037
0.0045
0.0052
0.0094
0.0069
高度25m、内径1.9m
根据一期工程验收报告中得来
熔炼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1安装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在线监测并进行了联网,本次评价搜集了熔炼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1的2022年11月连续一月相对完整的在线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2-12DA001在线监测结果统计表
SO2(mg/m3)
2022-11-01
3.49
29.4
0.784
1483341
2022-11-02
3.03
30.1
0.989
1253241
2022-11-03
3.73
24.5
1.66
1244475
2022-11-04
5.28
27.1
0.412
1293051
2022-11-05
3.27
23.1
0.84
1233387
2022-11-06
5.14
19.8
0.857
1270519
2022-11-07
4.84
18.8
0.704
1085799
2022-11-08
4.89
17.8
1.43
1170707
2022-11-09
16.2
1.4
1344930
2022-11-10
5.05
0.561
1452232
2022-11-11
0.0692
8.23
0.32
1410965
2022-11-12
1.56
12.7
0.241
1340991
2022-11-13
4.3
15.3
0.174
1427539
2022-11-14
4.33
15.7
1.33
1127306
2022-11-15
2.2
6.06
1.7
1054825
2022-11-16
1.61
6.92
0.689
1145838
2022-11-17
0.201
9.57
1.68
439868
2022-11-18
0.125
7.33
0.04
415520
2022-11-19
0.0971
6.87
380107
2022-11-20
2022-11-21
7.61
22.1
1.51
759373
2022-11-22
6.07
0.0746
870121
2022-11-23
19.2
0.27
986412
2022-11-24
1.98
0.454
1107769
2022-11-25
2.65
22.3
1.52
785855
2022-11-26
4.68
0.116
991919
2022-11-27
19.1
0.314
972759
2022-11-28
1.91
15.5
0.268
945417
2022-11-29
2.96
16.5
0.0392
989688
2022-11-30
2.27
13.8
0.112
779584
平均值
0.752
1060812
最大值
最小值
由上表可知,熔炼车间废气经“活性炭喷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SCR脱硝(脱硝剂:尿素)+碱液喷淋”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9-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氟化物、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
(3)无害化处理系统排气筒
铝灰处理区烟口通过管道密闭负压收集废气进入铝灰无害化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喷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一期工程验收报告中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2-13铝灰无害化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DA003监测结果一览表
铝灰处理系统废气排气筒DA003
0.004
0.014
0.0023
0.0017
0.0033
0.0027
高度25m、内径2.5m
铝灰无害化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DA003安装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在线监测并进行了联网,本次评价搜集了铝灰无害化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DA003的2023年6月连续一月在线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见下表。
表2-14铝灰无害化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DA003在线监测结果一览表
NOx(mg/m3)
颗粒物(mg/m3)
流量m3
2023-06-01
0.676
1.46
0.6
2192676
2023-06-02
0.658
1.54
0.224
1544862
2023-06-03
0.653
1.67
0.729
2650898
2023-06-04
0.649
1.58
0.763
2640764
2023-06-05
0.655
2.06
0.358
2588482
2023-06-06
0.684
2.63
0.772
2586890
2023-06-07
0.793
3.32
2.33
2153687
2023-06-08
0.801
3.19
0.329
2329952
2023-06-09
0.776
2.92
0.748
2287704
2023-06-10
0.751
2.15
0.467
2300622
2023-06-11
0.69
0.34
2327759
2023-06-12
0.707
0.394
2059116
2023-06-13
0.682
0.382
1966725
2023-06-14
0.688
0.868
2143446
2023-06-15
0.677
1.55
0.366
1620819
2023-06-16
0.727
2.31
0.282
2028745
2023-06-17
2.77
0.213
2082038
2023-06-18
0.702
2.73
2391854
2023-06-19
0.712
0.61
2387115
2023-06-20
0.913
2375074
2023-06-21
0.805
2.72
0.814
2506735
2023-06-22
0.907
3.45
0.811
2348035
2023-06-23
0.692
2.43
0.808
2475464
2023-06-24
0.987
3.12
1.18
2508191
2023-06-25
2.39
1.21
2580821
2023-06-26
1.96
1.15
2471744
2023-06-27
0.725
2.11
0.937
2517590
2023-06-28
0.723
2.09
0.94
2462002
2023-06-29
0.737
2.03
0.774
2357718
2023-06-30
0.743
2.48
2356910
0.731
2308148
由上表可知,铝灰无害化处理系统废气经“活性炭喷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9-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二噁英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
(4)资材二车间废气
资材二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8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根据2023年第二季度例行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2-15资材二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4监测结果一览表
DA004排气筒出口
由上表可知,资材二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9-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标准要求。
滨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委托山东析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无组织废气中的重金属化合物进行了监测,无组织重金属化合物检测方法和检出限详见下表,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2-16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重金属监测结果一览表
项目
厂界上风向1#
ug/m3
厂界下风向1#
厂界下风向2#
下风向3#
企业于2023年8月15日委托山东鲁蒙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进行了例行监测,检测报告编号:LM202308027,监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2-17厂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监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类别:例行监测
采样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出限
上风向1#
μg/m3
mg/m3
下风向2#
下风向4#
由上表可知,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厂界处HCl、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及铅、砷、镉、铬等重金属无组织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5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氟化物0.02mg/m3、氯化氢0.2mg/m3、铅及其化合物0.006mg/m3、砷及其化合物0.01mg/m3、镉及其化合物0.0002mg/m3、铬及其化合物0.006mg/m3、锡及其化合物0.24mg/m3)。
现有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经污水管网送邹平众兴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根据《滨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铝水项目一期工程验收报告》,废水检测结果见下表:
表2-18现有项目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L
采样
点位
pH(无量纲)
CODcr
BOD5
氨氮
悬浮物
厂区生活污水排口
2022.07.20
7.3
74
18.1
5.84
7.2
79
20.1
5.29
28
85
4.93
第4次
71
17.6
4.86
2022.07.21
82
20.2
5.95
73
17.2
4.99
78
19.7
5.01
86
21.2
4.51
出口执行标准
6.5-9.5
500
350
45
400
由上表可知,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的要求和邹平众兴水务有限公司的接管要求。
现有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破碎机、磁选机、预热烘干系统、熔炼炉、炒灰机、回转炉、铝灰冷却系统、空压机、废气处理系统风机、水泵等公辅设施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减震、安装隔声罩等处理措施降噪。
滨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委托山东析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无组织废气中的重金属化合物进行了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2-19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日期
检测时段
昼间
夜间
气象条件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四周厂界昼、夜声环境现状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现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布袋、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含油废抹布、喷淋废水排泥、无铝细粉、废金属、非金属杂质、破碎收集粉尘、废保温砖和生活垃圾。产生及处置情况如下:
表2-20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固废属性
处置去向
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
滨州恒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含油废抹布
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委托滨州恒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外售做耐火材料
破碎收集粉尘(含地面降尘)
环卫清运
外售做建材
生活垃圾
收尘灰
加入铝灰无害化处理系统
5、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根据2023年企业例行监测、在线监测数据及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如下表所示:
表2-21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污染物
许可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未规定
废气排放量核算过程:
①氯化氢:根据监测数据的排放速率的平均值进行折算,DA001排放量为2.17t/a;②氟化物:根据监测数据的排放速率的平均值进行折算,DA001排放量为0.97t/a;
③颗粒物:排污许可证许可的量只针对重点排气筒DA001和DA003,根据在线监测数据,DA001(运行负荷约为58%)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41t/a,DA003(运行负荷约为44%)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12t/a,则实际排放量为1.53t/a;
④二氧化硫:根据在线监测数据,DA001(运行负荷约为58%)中SO2排放量为1.79t/a,DA003(运行负荷约为44%)中SO2排放量为1.15t/a,则实际排放量为2.94t/a;
⑤氮氧化物:根据在线监测数据,DA001(运行负荷约为58%)中NOx排放量为9.33t/a,DA003(运行负荷约为44%)中NOX排放量为3.64t/a,则实际排放量为12.97t/a。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滨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铝水项目总量确认书》([2020]71号)该项目SO2、NOX、颗粒物指标为:二氧化硫14.836t/a、氮氧化物117.908t/a、颗粒物20.855t/a。COD总量指标为0.18t/a,氨氮总量指标为0.018t/a。
根据现有项污染物排放量汇总情况,现有项目颗粒物满负荷生产有组织排放量为1.53t/a,二氧化硫满负荷生产有组织排放量为2.94t/a,氮氧化物满负荷生产有组织排放量为12.97t/a。现有项目有组织排放量均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二、厂区内在建项目回顾性分析
(一)“在建项目①”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情况分析
在建项目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0万吨再生铝水项目”一期工程的6万t/a6063合金铝水和二期、三期工程,在建项目①总产能为24万t/a。在建项目①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与现有项目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均一致,详见现有项目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不再赘述。
1.废气
在建项目①废气主要包括:资材一车间撕碎、压扁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8m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资材二车间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8m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熔炼车间4条再生铝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喷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SCR脱硝+碱液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5~DA008)高空排放;铝灰无害化系统废气依托现有铝灰无害化废气处理系统和排气筒DA003。
根据《滨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铝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内容,在建项目排气筒排放情况见表2-22,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23。
表2-22在建项目①排气筒排放情况一览表
排气筒名称
烟气量
排放速率
排放浓度
排气筒参数
资材一车间DA009
20000m3/h
0.135kg/h
6.75mg/m3
高18m、内径1.0m
资材二车间DA010
50000m3/h
0.256kg/h
5.13mg/m3
高18m、内径1.4m
熔炼车间DA005~DA008
120000m3/h
0.4956kg/h
4.13mg/m3
高度25m、内径2.3m
SO2
0.2721kg/h
2.27mg/m3
NOx
3.0371kg/h
25.31mg/m3
HCl
0.1184kg/h
0.99mg/m3
0.043kg/h
0.358mg/m3
0.00032kg/h
0.0027mg/m3
0.0008kg/h
0.0067mg/m3
0.000152kg/h
0.0013mg/m3
0.00104kg/h
0.0087mg/m3
0.000032kg/h
0.00027
二噁英
1.16E-09
9.66E-09
表2-23在建项目①废气排放汇总一览表
有组织废气
16.0036
11.8688
94.3264
0.755
1.4025
0.00228
0.00457
0.00108
0.00744
0.00024
7.42*10-8
无组织
6.0856
0.0872
0.8144
0.06832
0.0248
0.000048
0.000456
0.000912
0.001488
0.000216
3.716*10-9
2.废水
在建项目①废水主要是循环水池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循环排污水用作碱液喷淋补水,碱喷淋液循环利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污水管网送邹平众兴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根据“滨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铝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建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420t/a、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728t/a、0.01764t/a。
3.噪声
在建项目①主要噪声源包括破碎机、磁选机、预热烘干系统、熔炼炉、炒灰机、回转炉、铝灰冷却系统、空压机、废气处理系统风机、水泵等公辅设施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减震、安装隔声罩等处理措施。
4.固体废物
在建项目①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布袋、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含油废抹布、喷淋废水排泥、无铝细粉、废金属、非金属杂质、破碎收集粉尘、废保温砖和生活垃圾。
在建项目①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情况见表2-24。
表2-24在建项目①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一览表
(二)“在建项目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情况分析
在建项目②在现有项目(年产6万t/a3104合金铝水)基础上技改,包括炒灰机炒灰过程中添加炒灰剂,并新增一台球磨机、一台筛分机设备,将现有的8台炒灰机废气、球磨筛分废气全部并入铝灰无害化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并对铝灰无害化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现有碱液喷淋塔内新增一层雾化器+折流板。
图2-5在建项目②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在建项目②产污环节如下:
表2-25在建项目②产污环节一览表
产生特征
处理措施
炒灰废气
连续
依托现有的铝灰无害化处理系统“活性炭喷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25m高排气筒DA003”
回转炉
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
球磨废气
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
G9
筛分废气
N
球磨机、筛分机
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音、基础减震
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合理处置,鉴别前暂按危废贮存与管理;鉴定为非危险废物可做耐火材料出售,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间歇
碱液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水
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除尘器
收尘
烟尘、重金属
在危废间暂存后直接进入铝灰无害化处理系统回转炉无害化处理
废包装
材料
包装袋
外售废品收购站
在建项目②废气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26在建项目②有组织废气产生、排放情况一览表
排气筒编号
产生量t/a
处理
措施
排放量t/a
排放浓度(mg/m3)
标准浓度限值mg/m3
熔炼废气处理系统DA001
131.98
活性炭喷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SCR脱硝+碱液喷淋
1.3198
0.18
4.1
高25m、直径1.9m
铝灰无害化废气处理系统DA003
182
活性炭喷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
3.0128
0.42
3.1
82.9
8.29
9.3
50
10.86
9.99
1.39
11.2
100
0.16
1.3
30
9.4
0.47
0.06
0.48
3.0
0.012
0.00012
0.000017
0.0001
1.0
0.013
0.00013
0.000018
0.5
0.000001
0.0000001
0.0000007
0.4
0.0007
0.000007
0.05
在建项目②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炒灰机、铝灰无害化处理系统、球磨筛分工序未收集的废气。根据在建项目②环评中核算数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27在建项目②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所在车间
无组织排放量t/a
熔炼车间
1.452
2.961
0.096
1.014
0.3902
0.00042
0.0005
0.000061
0.00037
9.29*10-10
在建项目②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用水,生产工序不新增用水。
碱液喷淋塔在现有的喷淋塔内部增加一层雾化器+折流板,喷淋塔内循环水量由50m3/h增加到100m3/h,碱液喷淋塔排水经三级沉淀桶进行沉淀,经三级沉淀桶沉淀后的上清液回流至碱液喷淋塔底水池,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技改前后废水无变化。
在建项目②新增一台球磨机和一台筛分机,噪声值在90~110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家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在建项目②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28在建项目②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产生环节
主要成分
废物类型及代码
产生量(t/a)
铝灰无害化处理系统
4981.487
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鉴别前暂按危废贮存与管理;经鉴定为非危险废物可做耐火材料出售,经鉴定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碱液喷淋系统
排泥
危险废物HW35
900-399-35
1.8
碱液喷淋系统更换废水
900-352-35
100m3/3a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除尘机收尘灰
布袋除尘、旋风除尘
粉尘
危险废物HW48
321-034-48
309.6474
进入铝灰无害化处理系统回转炉无害化处理
废包装材料
炒灰剂包装
编织袋
032-006-99
球磨机保养
危险废物HW08
危险废物HW49
900-041-49
0.254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该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根据《邹平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2年12月)》(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2023年1月13日发布),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年均浓度及现状评价结果如下:
表3-1邹平市2022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统计表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评价标准
占标率
达标情况
年平均质量浓度
60
21.7%
达标
NO2
34
40
85%
PM10
77
70
110%
超标
PM2.5
35
114.3%
CO
95%保证率日平均浓度
1.5
37.5%
O3
90%保证率日最大8h平均浓度
156
160
97.5%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浓度超标,环境空气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针对大气现状,邹平市持续开展空气质量改善行动,邹平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连续下发邹平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邹平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并已完善修订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1055家)。根据要求,邹平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面,坚持以提升环境质量为中心,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管控,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有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移动源监管,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严格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保2023年各污染物浓度进一步下降,空气优良率进一步提升。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附近主要河流为新民河(杏花河支流)。
根据滨州市重点河流水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实时数据显示,杏花河张官庄断面水质类型为III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同时,根据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全市水环境质量通报》(滨环字[2023]11号),杏花河张官庄、芽庄湖湖中水质类型为III类,目标水质为V类,杏花河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
根据《2022年滨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概要》(2023年1月)可知,邹平市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1.6分贝。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为3类,声环境质量较好。
经现场勘查,厂区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现状监测。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内,不属于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生产,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位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玉大道南、月河三路西,厂区车间地面全部硬化、分区防控,在做好防渗措施后,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无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可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6、电磁辐射
本项目无电磁辐射影响。
保护
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厂址周围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2项目厂址周围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园区宿舍
企业职工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425
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地表水环境
新民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V类标准
W
80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生态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园区,天然植被已不复存在,局部区域已被人工种植的植被取代,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3-3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3类标准
65
55
总量
控制
指标
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一、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3)降低设备声级
①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②由于机械设备会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音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因此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
③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4)降低人为噪声
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
二、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本项目无需进行土木施工,仅在现有车间内部进行设备的安装等,本项目施工过程不会产生扬尘现象。建设单位还应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接受周围公众的监督。施工单位应当听取当地公众的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本项目施工期不会产生扬尘污染。
2、施工机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及大型机械施工均有燃烧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NO2、CO、SO2和CmHn等,主要对作业点周围和运输路线两侧局部范围产生一定影响。针对施工机械废气,拟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符合《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要求,推荐采用有编码登记的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禁止使用冒黑烟超标排放工程机械和车辆(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摊铺机、压路机、叉车等)。
(3)建立机械设备环保管理工作台账,实行“一机一卡”制度,落实工程机械环保准入、油品管控、维护保养等措施。
(4)建议施工机械采用新能源机械。
3、焊接烟尘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会有少量设备进行焊接,设备焊接安装过程中,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其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三、施工期废水控制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厂区现有厂区卫生间;本项目不进行土木施工作业,不会产生施工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金属废料、废包装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和废包装要严格实行车间内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应与运输部门做好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路线运输,并不定期地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区内设置临时垃圾桶,生活垃圾放置于临时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处置。
运营
境影
响和
一、废气
二、废水
本项目切割机用水、地面清洁用水全部损耗,循环冷却排污水产生量为1200m3/a(4m3/d),循环冷却排污水主要污染物为盐分,作为碱喷淋补水(年需补水量为3600m3/a)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冷却成型机、行吊、冷却塔、挤压机、切割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5~90dB(A)。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有: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先进、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②车间内合理布局:将设备全部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如将设备安置在车间中部或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设备在安装时,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隔振垫,以减轻由于设备自身振动引起的结构传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⑤增加绿化:在厂房、厂区四周种植隔音降噪的高大树种,如杨树、松柏等。
项目噪声源调查情况见下表:
表4-1工业企业噪声源源强调查清单一览表(室内声源)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数量(台)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
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单台噪声值dB(A)
X
Y
Z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
冷却成型机
隔声、减震、隔声罩降噪
33
东38
48.4
全天24h
27.4
南23
52.8
31.8
西33
49.6
28.6
北36
48.9
27.9
75
东51
40.8
南30
45.5
西20
50.0
29.0
北30
38
东33
54.6
33.6
55.5
34.5
西38
53.4
32.4
北29
55.8
34.8
32
东39
48.2
27.2
南28
51.1
西32
49.9
28.9
50.5
29.5
90
东31
60.2
39.2
南22
62.2
41.2
西40
58.0
37
北37
58.6
37.6
41
0.2
东30
西41
47.4
26.4
50.8
29.8
1、噪声影响预测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模式进行预测,用A声级计算,预测模式如下:
①室外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计算:
式中:Lp(r)——预测点处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o处声压级,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②室内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计算:
a、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列公式近似求出:
Lp2=Lp1-(TL+6)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
b、首先计算某个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r——声源与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R——房间常数;R=Sa/(1-a),S为房间内表面积,m2,a为平均吸声系数;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c、计算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c、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Lw=Lp2(T)+10lgS
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
S—透声面积,m2;
③总声级的计算
N——室外声源个数;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2)参数的确定
①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Adiv)
a、点声源:
Adiv=20lg(r/r0)
式中:r—预测点到噪声源距离,m;
r0—参考点到噪声源距离,m。
b、有限长线声源(设线声源长为L0)
当r>L0,且r0>Lo时:Adiv=20lg(r/r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