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原材料采购、设备销售、接受劳务、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瑞林”)、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接受服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3年度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为6.31亿元人民币,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35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2023年3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秦军满、马引代、朱国胜4人回避表决),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对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实际发生金额2.35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予以确认。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一年期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销售HDPE管材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红透山镇
法定代表人:刘景超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伍佰贰拾陆万零柒佰壹拾柒元五角零分(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铜矿开采,锌、金、铅矿石浮选,物业管理,货物运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透山矿业”)总资产48,398.6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400.38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60,002.9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4,741.17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锌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为红透山矿业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4.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色锌业向红透山矿业采购锌精矿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色锌业多年来一直与红透山矿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红透山矿业依法持续经营,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产品质量能满足公司需求,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州前湖大道8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润华
注册资本:玖仟万圆整(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2.5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6.93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26.0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45亿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鑫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矿业”)、中国有色(沈阳)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泵业”)、中色印尼(达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秦军满先生曾担任中国瑞林的董事,离职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向中国瑞林采购设备、中色泵业向中国瑞林销售产品、公司及子公司鑫都矿业、达瑞矿业接受中国瑞林设计服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中国瑞林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金鼎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王国刚
注册资本:伍亿零伍佰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15,295.6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4,139.4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381,288.1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6,159.21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色锌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为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集团沈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有色集团全资子公司,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前者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色锌业向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构成了关联交易。
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中色非洲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色非洲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32,ParklandsEnosChombaRoadKitwe,Zambia
法定代表人:徐和麟
注册资本:9,000,001美元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铜精矿生产和销售,辅营业务:砂石加工销售、机械加工制造及维修等采矿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色非洲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727,293.4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9,471.86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363,115.4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6,638.34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机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色非洲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色机电向中色非洲矿业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构成了关联交易。
中色非洲矿业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五)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9号3幢6层601、602、623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资本:陆佰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资产4,164.7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485.1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7,402.4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86.27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色白矿、中色锌业、北京市安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厦物业”)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及子公司中色白矿、中色锌业、安厦物业接受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六)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庆街70号
法定代表人:牟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49,569.9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2,398.7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172,772.4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05.04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秦军满先生曾担任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董事,离职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接受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服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七)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8号
法定代表人:吴礼杰
注册资本:1,006,486,000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公路、电力、矿山、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包与企业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对外贸易经营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291,218.3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12,948.5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797,869.0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8,100.41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接受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服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八)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法定代表人:奚正平
注册资本:605,304.2872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国有色集团总资产11,771,32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173,03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10,542,12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54,034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NFCDEVELOPMENT(DRC)COMPANYLIMITEDSARL(以下简称“NDCL”)、安厦物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33.7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下属子公司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安厦物业向中国有色集团下属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NDCL向中国有色集团下属子公司销售HDPE管材构成了关联交易。
中国有色集团及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售、服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2、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出售产品、提供或接受服务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经济效益。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58证券简称:中色股份公告编号:2023-005
第九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方董事刘宇、秦军满、马引代、朱国胜4人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及结售汇业务等。其中,存款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信贷业务日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贷款利率等于或低于同期在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联方董事刘宇、秦军满、马引代、朱国胜4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方董事刘宇、秦军满、马引代、朱国胜4人回避表决)。
根据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实际发生金额2.35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予以确认。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大学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设备销售、接受服务等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为6.31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证券代码:000758证券简称:中色股份公告编号:2023-009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孙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孙浩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色股份
股票代码:000758
法定代表人:刘宇
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邮政编码:100029
传真:010-84427222
互联网地址:www.nfc.com.cn
电子信箱:wuwenhao@nfc-china.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3月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浩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3月22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1106室
收件人:吴文颢
征集人:孙浩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758证券简称:中色股份公告编号:2023-006
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及结售汇业务等,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2、交易方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一一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方董事刘宇、秦军满、马引代、朱国胜4人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周科平、谢志华、孙浩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23日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14层
法定代表人:谭耀宇
注册资本:30亿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20200090592862E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95%股权;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股权。
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集团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039,776.27万元,净资产324,501.37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710,908.1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0,487.26万元,实现净利润12,754.2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具体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4、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及结售汇业务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业务、结售汇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2、交易限额及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信贷业务日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贷款利率等于或低于公司同期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
(4)结售汇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即期结售汇服务,可开展美元、欧元、港元、日元、英镑等币种的即期结售汇业务;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汇价等于或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等金额同类业务所公布的汇率牌价,并等于或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点差。
3、协议期限及生效条件
《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经各自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除存贷款以外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478.13万元。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38亿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4.2亿元。2023年年初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收到财务公司支付的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6.51万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贷款利息为人民币148万元,期间内未发生结售汇业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关于公司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明确公司风险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起风险报告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金融服务协议》。
证券代码:000758证券简称:中色股份公告编号:2023-00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如下: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至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至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提案5和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5和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3、上述提案1至4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上述提案1至4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上述提案5和6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秦军满先生回避表决。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表决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孙浩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5、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3、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邮编:100029
联系人:高虎威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中色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8”,投票简称为“中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附件二: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