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中国黄金第一案”,山东省高院终审判决支持银行
新快报讯日前,山东省高院对被称为“中国黄金第一案”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宋荣贵126笔“纸黄金”交易。
当时黄金价为每克160元左右,宋荣贵输入了参考价145元。5天后,宋荣贵从外地归来后发现,自己的委托成功了。
于是,宋荣贵开始输入远低于即时正常黄金价格的买入价格,并逐渐探底。
网上炒纸黄金成为千万富翁
自2006年6月29日起,宋荣贵以远低于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买入,随即又以接近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卖出,即买即卖反复操作,到7月8日,共进行买入交易65笔,买入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5千余万元;卖出61笔,卖出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7千余万元。获利2100余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撤销买卖交易
济南泺源工行认为宋荣贵的上述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随即将宋荣贵2100多万的交易获利款项划走,并请求法院撤销宋荣贵的126笔黄金买卖交易。
自己根据银行提供的黄金参考价格,选择高于或低于参考价格的成交,符合交易规则,济南泺源工行无权撤销已交易完毕的黄金买卖。
随后,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以非法获利为由反诉。
2010年9月,济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宋荣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山东省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案情焦点
1
银行是中介平台还是参与买卖的当事人?
法院最终认为,每一笔“纸黄金”交易都是银行和宋荣贵双方直接发生的交易,没有通过第三方协助完成,银行并非中介而是交易的当事一方,银行与宋荣贵之间的“纸黄金”交易合同属于买卖合同,银行作为合同当事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2
所赚2100多万是合法交易还是不当得利?
法官审理发现,宋荣贵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是以一种叫“止损委托”的方式进行的65笔买入交易,设定的委托买入价均低于当时的银行报价,违反了交易规则。
实际上,银行交易系统应当作出拒绝接受交易的判断,但由于该系统存在漏洞,没有作出正确判定,造成宋荣贵的交易没有被系统发现,宋荣贵正是钻了系统的空子。
新闻背景
该案被与“许霆案”相提并论
有人说,“利用银行系统的漏洞得利,都是不当得利,都应追缴所得,甚至当事人可能还要负刑事责任,就像‘许霆案’一样。”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笔一笔的交易,经过了一个受理、审查、确认的过程。我委托买,你给我买;我委托卖,你给我卖,我获利了,难道就是不当得利?那么我如果赔了,银行也会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