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专题优博洛克新型建材(滨州)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块)产业链延伸加工复合保温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块)产业链延伸加工复合保温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优博络客新型建材(滨州)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块)产业链延伸加工复合保温板项目

项目代码

2312-371626-07-02-757030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家珍

联系方式

15065200688

建设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四路北首路东100米

地理坐标

东经:117°47′48.555″北纬:36°55′16.558″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建设项目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扩建

技术改造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备案部门

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委

项目备案文号

总投资(万元)

3500

环保投资(万元)

35

环保投资占比(%)

1

施工工期

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是:

用地面积(m2)

439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原辅材料存储量不超过《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所列物质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水水源由

市政管网供给,不新增取水口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项目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年)》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邹平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正式成立了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邹政复[2020]3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23]132号)对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了批复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滨环函字[2020]80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土地利用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四路北首路东100米,根据《邹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邹平市城市总体规划。

2、2020年7月20日,邹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成立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的批复》(邹政复[2020]30号)同意规划建设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2020年7月30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转发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滨环函字[2020]80号)通过园区审查。

根据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审查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范围: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位于邹平市城区东北部,东起邹平货运铁路线,西至月河一路,南至会仙三路,北至韩店水库,整个产业园呈L形,规划面积19.99km2。

规划时限近期:2019-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主导产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业、医药制造和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利用原项目加气混凝土板产品,用粘合剂进行复合,生产复合保温板。提高产品的经济附加值和深加工层次,提高产业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5万方复合保温板的生产规模,根据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项目负面清单(见表1-5),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项目,综上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邹平市规划建设两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邹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表1-3。

表1-3邹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

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

代码

边界描述

面积

生态功能

类型

备注

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6-

B1-09

辛集村以西,管道村以东,小清河以北,姚家村以南

7.63km2

水源涵养

水库

包含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

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B4-03

邱家村以南,白鹤山以东,独山以北,246省道以西

72.36km2

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

森林、湿地、草地

包含城南水厂、鹤伴山水厂、月河水厂、黛溪水厂、鹤伴山森林公园、黛溪河湿地公园、中华结缕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四路北首路东100米。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项目厂区西南侧的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滨州市和邹平市生态红线规划。

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孝妇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排放量相对区域削减量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用水、用电等公共设施方便;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会消耗一定的电能、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根据《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滨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滨环字[2023]30号),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68120006。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面积18.58km2,主体功能定位: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主导产业为纺织服装产业,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医药产业,食品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等,生态环境准入情况符合性分析见下表,分区管控图见附图5。

表1-4与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一览表

准入条件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

(1.2)严格控制热电、氧化铝、电解铝项目,现有热电、氧化铝、电解铝项目应限制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

(1.3)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4)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1.5)尽快实施村庄搬迁,村庄搬迁安置之前,禁止在近距离布局污染较重、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

(1.6)按照《邹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含水泥粉磨站)的项目等27类产业。

1.本项目建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

2.项目不属于以上行业;

3.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4.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5.项目不涉及村庄搬迁;

6.项目不涉及负面清单27类行业。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执行全市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2.2)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停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偷排偷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不达标的污水。

(2.3)禁止稀释排放或者以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工业废水。

(2.4)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出水水质负责。

(2.5)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

(2.6)对开发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1.项目严格执行全市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承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污水处置。

3.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

4.项目不涉及。

5.项目不涉及。

6.项目不涉及。

环境风险防控

(3.1)执行全市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

(3.2)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3)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企业的风险管理,完善开发区风险管理体系。

1.项目严格执行邹平市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

2.本项目采取严格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项目不涉及。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执行全市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

(4.2)严格执行《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原则和要求》(GB/T36575-2018)能耗指标执行统一要求。

(4.3)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中水管网建设,尽快实现热电等行业的中水回用,实现工业用新鲜水的降低。

(4.4)限采浅层地下水,禁采深层承压水。

1.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2.项目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依据《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邹政办字〔2022〕46号)所列内容,项目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1-5。

序号

邹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一、法律法规、行业政策限制和禁止的(11类)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

2

列入上级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3

不符合《滨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的建设项目。

4

不符合邹平市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各类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

5

不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等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

6

应依法开展但未完成或未开展区域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7

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项目:(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

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

8

邹平市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养区内的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

不属于

9

不符合《滨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及其补充通知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及处置项目。

10

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11

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新增耗煤项目。

不使用煤炭

二、邹平市产业发展禁止类的(27类)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含水泥粉磨站)和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项目。

新、改、扩建燃煤的砖瓦、陶瓷、耐火材料、石灰窑等工业窑炉项目;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掺烧高硫石油焦的工业窑炉。

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以及在原址进行除安全、环保工程以外的改建的化工项目(不包括单纯的化学品复配分装项目)。

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

新建含焙烧工艺的碳素项目(含采用石油焦为原料的项目)。

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再生造粒、塑料加工、吹塑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新、改、扩建泡沫塑料制品项目。

以石料为原料的破碎、磨粉、筛分项目;脱硫钙粉加工、矿渣微粉加工、建筑垃圾破碎、机制砂、水洗砂项目。

钢渣磁选项目(企业配套项目除外)。

12

集中喷漆中心以外的家具喷漆项目。

13

集中电镀中心以外的独立电镀项目。

14

石棉制品项目。

15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16

新建、扩建胶块、胶粉、再生胶、轮胎翻新项目。

17

陶瓷熔块项目。

18

硅酸钠项目。

19

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20

再生铅项目。

21

再生铝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22

羧丙基甲基纤维素等产生高盐废水的纤

素项目。

23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沥青搅拌站项目;干混砂浆项目;水稳料项目、水泥预制件项目;砼结构构件项目。

24

以沥青为原料的防水材料项目、防水涂料项目。

25

新建煤场项目(企业配套项目除外)。

26

不符合各类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27

周边地区取缔类项目。

表1-6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项目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清单类别

禁止准入及依据

限制准入及依据

清单

依据

行业清单

工艺清单

产品清单

行业

工艺

产品

国民经济分类

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B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B062褐煤开采洗选

B069其他煤炭采选

/

规划定位

B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71石油开采

B072天然气开采

B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81铁矿采选

B082锰矿、铬矿采选

B083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B092贵金属矿采选

B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B10非金属矿采选业

B101土砂石开采

B102化学矿开采

B103采盐

B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B12其他采矿业

B120其他采矿业

C22造纸和纸制品业

C221纸浆制造

C222造纸

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C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C252煤炭加工C253核燃料加工(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

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C262肥料制造

C263农药制造

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C265合成材料制造

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C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化工投资项目除外)

C28化学纤维制造业

全部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1轮胎制造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C3041平板玻璃制造

C41其他制造业

C412核辐射加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列入“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产业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列入“限制类”的工艺或装备

不能落实新增污染物倍量减排的项目

区域已无剩余环境承载力

国家最新分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列入“高环境污染”或“高环境风险”的工艺或装备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禁止规划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

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5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

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滨州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及处置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新增耗煤项目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含水泥粉磨站)和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

炉;其他地区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

新、改、扩建燃煤的砖瓦、陶瓷、耐火材料、石灰窑等工业窑炉项目;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掺烧高硫石油焦的工业窑炉

.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以及在原址进行除安全、环保工程以外的改建的化工项目(不包括单纯的化学品复配分装项目)

新建含焙烧工艺的碳素项目(含采用石油焦为原料的项目)

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再生造粒、塑料加工、吹塑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石料破碎、建筑垃圾破碎、机制砂、水洗砂项目

钢渣磁选项目(企业配套项目除外)

集中喷漆中心以外的家具喷漆项目

集中电镀中心以外的独立电镀项目

石棉制品项目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新增产能的胶粉、再生胶、轮胎翻新项目

陶瓷熔块项目

硅酸钠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再生铅项目

再生铝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等产生高盐废水的纤维

素项目

新增产能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周边地区取缔类项目

中列入“淘汰类”的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列入“限制类”的产品

国家最新分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列入“高环境污染”或“高环境风险”的产品

2、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

三区三线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农业空间是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体的区域,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区域。城镇区间是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农业空间主要是耕地(其中可稳定利用的耕地绝大部分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红线居三条控制线之首,是优先的控制线,其次是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空间主要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等。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城镇空间是人们生产、生活的空间区域,主要是城镇和工业区域。本次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也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三区三线要求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已在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代码为:2312-371626-07-02-757030。

4、项目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四路北首路东100米,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根据本项目与《邹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位置关系,本项目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项目与《邹平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年)》位置关系,本项目位于允许开发区域内。项目已于2023年12月21日完成项目备案,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5、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表1-7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一览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是否属于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地主要地表水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处置措施,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生产噪声采取减振、距离衰减、隔声以及合理布局等措施,项目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目标造成影响。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技术可行,措施有效,能够满足达标排放。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项目为技改项目,原有项目已按照要求设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

(2)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

表1-8与鲁环字〔2021〕58号文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符合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项目为技改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用工艺及设备不属于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

2、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项目为技改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四路北首路东100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3、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

项目为技改项目,选址位于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4、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

本项目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5、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

项目建设前对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进行严格的论证。

6、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规划、准入规定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散乱污”项目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严防死灰复燃。

项目在未通过审批前不进行建设。

(3)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

表1-9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

二、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项目不属于低效落后产能

(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

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

(五)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六)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壮大规模、增量崛起,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项目产品属于国内行业领先

三、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七)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

项目不使用化石能源

(4)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的符合性

表1-10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

产业

分类

核心设备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

炼化

一次炼油(常减压)、二次炼油(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催化重整、延迟焦化)、乙烯装置、PX装置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

乙烯、对二甲苯(PX)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

焦化

焦炭

焦炉

炼焦(2521)

煤制液体燃料

煤制甲醇

煤气发生炉、合成塔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

煤制烯烃(乙烯、丙烯)

煤制乙二醇

基础化学原料

氯碱(烧碱)

电解槽

无机碱制造(2612)

纯碱

碳化塔

电石(碳化钙)

电石炉

无机盐制造(2613)

黄磷

黄磷制品设备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

化肥

合成氨、尿素

合成氨装置

氮肥制造(2621)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氨化装置

磷肥制造(2622)

轮胎

斜交胎、子午胎、摩托车胎等轮胎外胎

密炼机、硫化机

轮胎制造(2911)

水泥

水泥熟料

水泥窑

水泥制造(3011)

水泥粉磨

水泥磨机、预粉磨主电动机

石灰

生石灰、消石灰、水硬石灰

石灰窑

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

平板

玻璃

普通平板玻璃、浮法平板玻璃、压延玻璃、不包括光伏压延玻璃、基板玻璃

玻璃熔炉

平板玻璃制造(3041)

陶瓷

建筑陶瓷、不包括非经高温烧结的发泡陶瓷板等

辊道窑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

卫生陶瓷

隧道窑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

钢铁

炼钢用生铁、熔融还原铁

高炉

炼铁(3110)

铸造用生铁

非合金钢粗钢、低合金钢粗钢、合金钢粗钢

转炉、电弧炉、VOD电炉

炼钢(3120)

铁合金

硅铁、锰铁合金、高碳铬铁、镍铁及其他铁合金产品

矿热炉、电弧炉、高炉

铁合金冶炼(3140)

有色

阴极铜、阳极铜、粗铜、电解铜

铜冶炼(3211)

粗铅、电解铅、粗锌、电解锌

铅锌冶炼(3212)

氧化铝(不包括以铝酸钠、氢氧化铝或氧化铝为原料深加工形成的非冶金级氧化铝),电解铝

煅烧或焙烧炉

铝冶炼(3213)

铸造

黑色金属铸件

电炉等熔炼设备、造型设备

黑色金属铸造(3391)

有色金属铸件

有色金属铸造(3392)

煤电

电力(燃煤发电、包括煤矸石发电)

抽凝、纯凝机组

火力发电(4411)

电力和热力(热电联产)

抽凝、背压机组

热电联产

备注:“两高”项目的范围以产品和核心设备界定。

本项目不属于上表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要求。

(5)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

表1-11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

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提高地炼行业的区域集中度和规模集约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将5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焦化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本项目不属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不属于“两高”行业,排放的污染物实行减量替代。

二、压减煤炭消费量

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制定碳达峰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持续推进“外电入鲁”,到2025年,省外来电规模达到1700亿千瓦时左右。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1.65亿平方米。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力争2023年采暖季前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本项目以电、生物质燃料作为能源,不消耗煤炭。

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

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稀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立30个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稀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的监控装置纳入监管。代示范项目,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9%。

本项目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污染物治理措施,不涉及VOCs处理。

(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表1-1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邹平市产业政策,不在上述禁止建设项目范围内。

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本项目正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环境影响较小,基本不会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

(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

(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

(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涉及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上述所列情形。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禁止、限制开发的区域和活动,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第三十七条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水源涵养区域、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集中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应当通过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予以严格保护。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范围内。

第三十九条对存在非法围海填海、采矿塌陷地、露天尾矿库、工业废渣储库等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恢复原状、复垦整理、建设人工湿地等综合整治措施,督促有关治理责任主体限期完成生态修复。整治措施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上述突出环境问题。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四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

本项目将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情景。

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

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二条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报批前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应当向社会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向社会公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第六十三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支持其他排污单位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7)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

表1-13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

项目符合情况

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

本项目物料密闭输送,在密闭车间内生产,厂区定期清扫,生产过程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处置。厂区内均为硬化路面。

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

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

本项目物料均进入封闭仓库袋装运输、存储,物料输送均设置封闭输送。

加强生产环节管控

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器元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加强精细化管控

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

项目车间内加强日常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含VOCs物料。

(8)与《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表1-14本项目与《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符合性

规划要求

综合整治流域污染。完善和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开展黄河流域干支流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合法合规的纳入监管,对违法违规的进行封堵,全面消除城乡黑臭水体,打赢碧水保卫战。推进南四湖、东平湖、大汶河、小清河、徒骇河等重点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开展生态护岸改造及底泥清淤疏浚,增强水体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有效控制河道内源污染。完善河湖岸边、农村河沟和近岸海域垃圾打捞处置体系。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深度治理工业污染。加强高氟、高盐和涉重废水分质深度治理和日常监管,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厂建设,加快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改造,积极推行“智慧管网”。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全面治理城乡生活污染。完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逐步实现全流域建成区雨污分流,消除管网收集空白区。探索实行城镇生活污水通联通调,最大限度减少污水处理厂检修期和突发事故状态下污水直排外溢对环境影响。在具备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水质深度净化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垃圾治理。在引黄灌区开展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新增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间接排放,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不属于高耗能企业,不涉及燃煤使用,不属于重点领域行业,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危险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公司概况

优博络客新型建材(滨州)有限公司原为优丰磊德新型建材(滨州)有限公司,原有项目为年产7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块)项目,已于2020年6月9日通过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邹审批环评[2020]238号),并于2021年12月通过了自主验收。审批及验收情况详见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部分。现有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7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块)。厂区目前在建项目为年产6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块)和年产50万吨超细粉生产线项目(一期)(审批文号为邹审批环评[2020]269号)以及年产6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块)和年产50万吨超细粉生产线项目(二期)(审批文号为邹审批环评[2020]270号),尚未建成投产,暂无污染物产生。

为满足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优博络客新型建材(滨州)有限公司拟投资3500万元,建设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块)产业链延伸加工复合保温板项目,本项目利用原项目产品加气混凝土板打孔开槽后,用粘合剂进行复合,生产复合保温板。提高产品的经济附加值和深加工层次,提高产业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复合保温板150000m3/a。

2、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优博络客新型建材(滨州)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四路北首路东100米,中心经纬度:东经:117°47′48.555″、北纬:36°55′16.558″。项目所在位置详见附图1,根据现场勘察可知,该项目厂区东侧为魏桥铝业公司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月河四路,北侧为金玉大道。项目所在地地势平坦,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可保证原辅材料及产品的运输,适宜项目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情况详见附图3。

建设规模和内容:企业计划投资3500万元建设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块)产业链延伸加工复合保温板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39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4393平方米,扩建现有闲置仓库用于本项目建设,购置切割锯、打包机、铣槽打孔线等设施,年生产复合保温板150000m3。项目预计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

本项目工程组成见下表。

表2-1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名称

项目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1座,扩建原有1座3393平方米闲置仓库,扩建后生产车间面积4393平方米,购置安装纵向切割锯、原料储料系统、电动葫芦提升系统及其他配套设备27台(套)

扩建现有仓库

辅助工程

配电室

1座,单层,占地面积196m2

依托现有

公用

供水

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供电

由宏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厂内设置配电站

环保

废水处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

新增

废气处理

项目废气主要为混凝土板打孔开槽、切割时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并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5排气筒排放。

固废处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废包装袋、不合格品、边角料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集尘、废包装袋、不合格品、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现有危废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

噪声处理

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措施。

4、产品方案

项目主要产品见下表。

表2-2主要产品一览表

产量(m3/a)

复合保温板

150000

利用现有项目产品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生产

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详见表2-3。

表2-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单位

用量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m2/a

300000

原有项目产品,单层面积约0.5m

粘合剂

t/a

750

外购,无机粘合剂

铆钉

外购

机油

0.3

能源消耗

万kWh/a

由市供电网供给

m3/a

480

表2-4本项目粘合剂组分一览表

组分

用量比例

35%-40%

粉煤灰

10%-15%

细沙

40%-45%

8%-10%

纤维素

1%-3%

胶粉七系

6、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

表2-5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纵向切割锯

横向切割锯

电控系统

地面移动双穿剑打包机

空中移动双穿剑打包机

铣槽打孔生产线

主楼出料系统

配料系统

副站配料系统

布袋除尘系统

粘合剂储料系统

成品出料及储存系统

袋装成品出料系统

电动葫芦提升系统

螺旋给料系统

气路及电器线路控制系统

壁挂冷暖空调

控制系统(微机自动控制)

粘合剂配合系统

7、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线提供。

职工生活用水:项目新增职工人数为4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生活用水按照40L/(人d)计算,则年用水量为480m3/a。

2)排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84m3/a,厂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3)本项目水平衡图

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2)供电系统

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线供给,全厂年用电量为750万kWh。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全厂劳动定员为40人,全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2400h/a)。

9、总平面布置

公司以产品的加工生产流程为原则布置,综合楼位于厂区西南部,本项目车间位于厂区东侧,车间北侧为闲置车间,西侧为现有项目车间和在建项目车间,南侧为空地,东侧为消防水池。交通方便,便于物料的输送、生产。

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做到了人货流动畅通,保证了人身安全和货物的畅通运输;厂房平面布置亦充分考虑到工程行业特点、安全间距、卫生防护、物料运输和防火需要,各装置区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便于生产管理。因此项目的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4。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工艺流程简述

粘合剂复合

图2-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本项目使用现有项目年产7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块)产品-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作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打孔开槽:使用铣槽打孔生产线对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经进行打孔开槽,过程中会产生打孔开槽粉尘及噪声。

(2)粘合剂复合、板材复合:外购的粘合剂在粘合剂配合系统内密闭搅拌混匀后,铺设至混凝土板之上,并再压覆混凝土板压钉形成保温层并固定。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

(3)板材切割:根据订单要求使用切割锯等设备将产品切割到合适的大小,产品检验合格后包入库待售。过程中会产生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噪声及废气颗粒物等。

2、产污环节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凝土板打孔开槽、切割时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并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5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经设备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项目为年产7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块)项目,项目于2020年6月9日通过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邹审批环评[2020]238号,并于2021年12月通过了自主验收。

公司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编号为91371626MA3QTRH145001X。

图2-3原有项目生产工序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流程简介:

①原材料储存及处理

项目购进各类原材料,分类进行处理。铝粉膏计量加水搅拌混合待用,石膏计量加水混合制浆,在石膏罐内暂存待用,炉渣、尾矿砂球磨加水混合制浆,在浆料罐内待用,石灰块、废块破碎磨细后在配料仓内暂存待用。以上物料制备好后,与石灰粉、粉煤灰、水泥分别计量出需要的量,进行混合搅拌。其中,石灰、粉煤灰、水泥粉料入料存储过程,石灰块、块破碎粉磨过程以及搅拌浇注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炉渣、尾矿砂磨细过程中密闭研磨,且加水混合,视为无粉尘产生)。

②钢筋加工

外购钢筋分别进行加工,部分钢筋使用拉丝机加工成细条状,并与厂内调直处理后的剩余钢筋焊接成网片,并经浸涂表面防腐剂后备用。钢筋网片按规格要求,经人工在鞍架和鞍架座上组装好钢筋网笼,并置于网笼输送机,等待浇注后插入模框。项目使用点焊工艺进行焊接,不使用焊条或焊丝,通过高温熔化金属焊接部位达到粘合的效果,焊接过程会有少量烟尘产生。防腐剂使用过程中根据防腐成分的不同,偶尔会有极少量有机废气产生,产生量较少且排放不规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厂房密闭,增加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该部分废气影响。

③配料、搅拌、浇注

制备好的物料由搅拌计量系统自动完成计量,直接放入浇注搅拌机内。料浆在浇注前温度应达到工艺要求。浇注时,模具通过摆渡车运送就位至浇注搅拌机下,浇注搅拌机底部的下料臂放下浇注,下料臂通过气缸随料位上升而逐渐提升,浇注完毕。搅拌浇注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

生产板材时,则通过插钎机于浇注后插入组装好的钢筋网笼,完成浇注并置入钢筋后的模具由摆渡车送入预养窑静停预养,预养温度约50℃,预养窑加热采用蒸压养护工段废气余热。

⑤切割、编组

板材预养达到切割强度后,由摆渡车将完成预养的坯体送至翻转脱模工位;生产板材时,先将坯体送至拔钎工位,完成拔钎后再送至翻转脱模工位;由切割线翻转脱模机吊运翻转至切割线,脱模并使坯体侧立在切割小车上。坯体经小车运行进行纵向切割,然后就位进行横向切割。切割好的坯体连同侧板由码坯吊机吊运翻转去底机去除底部废块,然后送至釜前蒸养小车,每车堆放三模,堆放好的蒸养小车由牵引机牵引至釜前轨道上进行编组,每条釜前轨道分别编放六辆蒸养小车。切割过程会产生少量废块(本项目使用的脱模剂为水性脱模剂,主要成分为二甲基硅氧烷和水,在常温下不易挥发,可挥发性物质极少。由于项目脱模剂使用量较少,且为水性,本报告不作定量分析)。

⑥蒸压养护及成品

板材经蒸压养护后由牵引机拉出釜,再由分垛吊机吊运至掰分运输车,送入分掰机进行掰分和分拣。完成掰分和分拣的板材由成品吊机吊运至后加工线进行产业化加工,并进行包装送至成品库。

分拣包装中分离出的废品及边角料现场回收制粉回送至配料工段配料使用。

⑦侧板返回、组模

成品吊运完后,蒸养小车回车至编组区等待码架编组;侧板经由辊道继续前行至组模区翻转脱模机下方进行组模,模具再由此翻转脱模机运至模具回车线上,进行清理,然后进行循环浇注。

根据现场勘查及资料搜集,公司原有项目产排污及处置情况如下。

表2-5现有项目主要产污环节一览表

类别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因子

治理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浇注工序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后经排气筒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

球磨工序

布袋除尘器后经排气筒DA003排气筒排放

投料、破碎

布袋除尘器后经排气筒DA004排气筒排放

侧板清扫

无组织排放

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

COD、氨氮

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

固废

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一般包装废物

外售综合利用

钢筋边角料

焊烟净化器集尘

除铁废料

生产边角料和次品

废矿物油桶

危险废物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矿物油

山东中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07月11日对公司污染源进行了检测(中博字[2023]第075号),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约100%。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项目

采样点位

一车间浇注工序排气筒P1

2023.07.06

采样频次

频次一

频次二

频次三

实测浓度

mg/m3

3.6

3.5

排放速率

kg/h

2.97×10-3

2.85×10-3

3.02×10-3

标干流量

烟温

二车间浇注工序排气筒P2

3.8

3.7

5.07×10-3

5.62×10-3

5.39×10-3

二车间球磨工序排气筒P3

6.4

6.3

6.7

3.70×10-2

3.58×10-2

3.89×10-2

二车间投料、破碎工序排气筒P4

6.6

6.5

5.45×10-2

5.50×10-2

5.47×10-2

采样日期

厂界上风向

表2-8厂界噪声检测情况一览表

时段

检测点位

昼间

夜间

原有项目废水检测情况引用山东众益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1日对公司进行检测后的数据。

表2-7废水检测情况一览表

污水总排口

2021年10月15日

2021年10月16日

样品编号

2110-071-FS-001~004

2110-071-FS-005~008

化学需氧量(mg/L)

37

39

33

31

38

34

36

氨氮(mg/L)

3.16

3.04

3.27

3.18

3.07

3.22

2.90

3.00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砖瓦、陶粒、墙板行业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kg/h);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1.0mg/m3)。

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废水《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现有项目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以及现有项目运行统计,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8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污染物

折算满负荷

排入污水管网

氨氮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定期外售

除尘器集尘

回用于生产

0.4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0.06

根据在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测数据,在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9在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

0.08

六、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

根据现有项目资料整理及现场勘察,现有项目运行状况良好,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现有环境问题。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根据滨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2022年滨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概要》(2023年1月30日)统计结果,2022年,全市10县(市、区)二氧化硫(SO2)年均值范围13~1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范围27~3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范围1.2~1.5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范围37~4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范围66~78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均值范围154~186微克/立方米,均超国家二级标准。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范围68.5%(滨城区)~80.5%(惠民县)。优良天数范围250天(滨城区)~294天(惠民县),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范围为1~8天。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4.26(北海新区)~4.82(博兴县),与上年相比,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所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根据邹平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统计,邹平市环境空气2022年年度数据统计见下表。

表3-1邹平市环境空气年均值统计表(μg/m3)

县(市、区)名称

SO2

NO2

PM10

PM2.5

CO日均值(mg/m3)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

邹平市

77

40

2.9

253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60

70

160

达标分析

达标

不达标

根据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O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超标,其余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为了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滨州市采取了围绕三大领域推进治理提升、围绕环境空气污染高值强化管理等一系列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不断加强环境空气污染治理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连续几年均能够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改善。

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主要为孝妇河,根据滨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2022年滨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概要》(2023年1月30日)统计结果孝妇河四马桥断面2022年水质类别为IV类,孝妇河例行监测断面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产车间、仓库、化粪池、固废间等均进行了防渗防腐。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存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目区域动植物种类较少,生物多样性水平不高。植物群落类型比较单一,多为杂草,局部有树木林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6、电磁辐射现状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要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保护

目标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见附图2。

表3-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类别

保护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环境功能区

大气环境

大位家村

NW

3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

孝妇河

E

200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声环境

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生态环境

项目利用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1、废气

项目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表3-3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形式

浓度限值(mg/m3)

速率限制(kg/h)

排放标准

有组织

3.5kg/h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

1.0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噪声限值(dB(A))

营运期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3、固体废物

4、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类标准。具体数值见下表:

执行标准

pH值

COD

BOD5

SS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6.0-9.0

500

400

45

总量

控制

指标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鲁环发[2019]132号),总量指标审核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烟(粉)尘。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总量计入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总量中,无需单独申请总量控制。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176t/a,全厂废气颗粒物排放量为4.3884t/a,根据现有项目总量意见,现有项目总量指标为颗粒物5.381t/a,能够满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总量所需。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工期主要在现有车间基础上扩增料棚等设施区域,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废水、机械噪声、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环境空气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

(1)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烃类物等。

(2)粉尘及扬尘

降低扬尘产生量,保护大气环境,降低对周围敏感目标及环境的影响,建议施工单位采取如下措施防尘:

(1)厂区内运输道路均需及时清洁、湿润,并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

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施工场地洒水与否对扬尘的影响较大,场地洒水后,扬尘量将减低28%~75%,大大减少了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产生。

施工扬尘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是相对短暂的,项目施工期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要求。

(二)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现场工人生活区排放的生活污水、施工活动中排放的施工废水等。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等,主要污染物是SS、石油类等,本次工程施工量较小,上述废水产生量较小,且以自然蒸发下渗为主,不会产生地表径流,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于施工人员生活用水量按照20人(30L/d·人)估算,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照0.8核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48m3/d,污染物以SS、COD、BOD5为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噪声,在施工期间噪声主要由铲车、电锯、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等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围挡、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厂区声级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因此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四)固废

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1)建筑垃圾

本项目建筑垃圾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有用材料,不能利用的部分外售建筑垃圾处理公司或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人数按20人/d计,生活垃圾以0.5kg/(人.d)计,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kg/d,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具有防渗功能的垃圾池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项目施工期间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这些影响也随之消失。

(五)施工期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通过对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主要污染为噪声和扬尘,虽然由于施工期是短期的、局部的,但为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

2)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室。

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4)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须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内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

5)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须绿化,其他裸土、堆土、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覆盖。

6)施工现场须配备有效易用的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洒水降尘。

7)外脚手架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整洁,提倡使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

8)在建工程内须设置垃圾通道,施工层散装物料、建筑垃圾要通过垃圾通道输送,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

9)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的实时监控。

11)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硬件设施建设完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验收,验收资料应放入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备查。

2、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不设水泥搅拌站,代之以使用商品混凝土浆,可有效减轻建筑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

3)推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以达到控制噪声的目的。

4)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

5)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或敲击工具、餐具等。

6)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控制在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指标要求范围内。

3、固体废物控制措施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

2)生活垃圾利用现有项目设施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随地丢弃。

通过严格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在施工中虽然会对当地的经济、社会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的结束而消失。

4、水土流失及弃土影响分析

项目有一定量的弃土需外运,运输车辆出场时用苫布覆盖后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运营

境影

响和

措施

1、废气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板材打孔开槽、切割时产生的颗粒物。

(1)污染物产污系数的确定依据

表4-1废气产生源强计算依据

产污系数

工时

板材打孔开槽、切割

0.0325kg/平方米原料

2400h

《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

和系数手册》3032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中锯解等工序

(2)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板材打孔开槽、切割时均会产生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032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中锯解等工序产污系数,本项目打孔开槽及切割过程颗粒物产生系数按照0.0325kg/平方米原料计,项目年加工处理板材约300000m2,则本项目打孔开槽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9.75t/a,切割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9.75t/a,项目生产过程中颗粒物的产生量合计为19.5t/a。

项目在打孔开槽、切割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集气罩收集效率按照90%计,则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的产生量为17.55t/a,风机风量约为15000m3/h,处理效率约为99%,则DA005颗粒物排放量约为0.176t/a,排放速率约为0.073kg/h,排放浓度约为4.9mg/m3。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3.5kg/h)。

表4-2排气筒DA005废气排放情况表

工序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标准mg/m3

是否达标

打孔开槽、

切割

17.55

7.31

487

0.176

0.073

4.9

(3)无组织废气

打孔开槽、切割等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设计收集效率为90%,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为未收集的废气,则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1.95t/a,大部分颗粒物沉降在车间内部,仅少量废气逸散到外界大气中。通过车间密闭、厂房阻隔、严格管控等措施后可消减90%的颗粒物,经计算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195t/a。

本项目无组织面源污染物产排情况详见表4-3。

表4-3项目无组织废气参数表

面源名称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源面积

面源有效高度(m)

0.195

0.081

4393m2

根据AERSCREEN估算模式结果,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约为0.00915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0mg/m3)。

2、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性论证

废气治理措施及合理性:

布袋除尘器工作原理:含尘气体从底部开口法兰进入滤室,粗颗粒直接落入灰仓,含尘气体经滤袋过滤,粉尘停留在滤袋表面。洁净气体通过袋口进入洁净空气室,由风机排到大气中。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本项目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属于可行技术。

同时本项目物料堆放采用密闭仓库,粉状物料密闭输送。厂区道路已硬化处理,道路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废气无组织控制要求。

3、非正常工况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产生非正常废气排放的情况主要为废气处理措施效率降低造成的废气处理效率降低。类比同类项目,为了保守计算非正常工况的影响,非正常工况下,废气处理设施效率以完全失效计。非正常工况下排放源强见下表

表4-4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一览表

排放量kg/h

发生频次

控制措施

DA005

一年一次

15min

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废气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5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

环境要素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频次

1次/年

厂界

5、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大气防护距离采取进一步预测模型模拟评价基准年内,本项目所有污染源对厂界外主要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分布,以自厂界起至超标区域的最远垂直距离作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次评价采用导则推荐的AERMOD模型进行预测,各污染物厂界外均未出现超标点,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可以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且项目距离敏感目标较远,非正常工况下,通过立即停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总体上说,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

2.1源强分析

根据前文分析,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384m3/a(1.28m3/d)。参照现有项目检测数据,废水中主要的污染物为COD、SS和氨氮,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6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表

装置

污染源

污染物排放

治理措施

排放方式

核算方法

排放废水量(t/a)

排放浓度(mg/L)

员工生活

员工生活污水

产污系数法

384

0.0150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间接排放

0.0013

由上表可知,厂区外排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类标准要求。

2.2依托污水处理厂可行性。

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24日,注册地位于邹平县黛溪街道办事处马庄村,法定代表人为刘辉。经营范围包括城乡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服务,总设计处理规模为16万/天,采用氧化沟改A/O处理工艺处理邹平经开区周边废水。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重点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一期排口2022年11月-2023年9月出水指标数据如下:

表4-7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一期排口在线监测情况一览表

月份

污染物监测数据(mg/L)

总磷

总氮

2022-11

24.9

0.2

9.3

2022-12

30.8

0.8

8.9

2023-01

29.7

0.9

7.9

2023-02

38.3

1.3

9.5

2023-03

41.5

2.4

10.7

2023-04

39.7

2.7

8.3

2023-05

37.1

0.7

6.9

2023-06

37.6

8.6

2023-07

33.3

1.8

2023-08

27.8

0.5

2023-09

30

7.1

标准值

2.0

由上表看出,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水质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进水水质不稳定,出水多次出现超标,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山东省环生态环境厅已对该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前落实督办要求,确保废水稳定出水达标。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折合约1.28m3/d),污染物浓度较低,对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冲击不大。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在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废水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防止废水最终超标排放。在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落实督办要求后,本项目废水排入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可行的。

2.3污水处理厂接纳项目废水可靠性分析

(1)接纳范围

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管网已覆盖本项目所在区域。

(2)水量角度分析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外排污水量为1.28m3/d,占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160000m3/d的0.000008%,对污水处理厂水量冲击较小。

(3)水质角度分析

本项目外排废水水质与污水厂进、出水水质对比分析如下:

表4-8项目外排废水水质与污水厂进、出水水质对比分析表

COD(mg/L)

本项目外排废水水质

≤500

≤45

本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主要为COD、氨氮等,排放浓度低于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外排废水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建议企业运行期间每年对废水进行一次例行监测,对污染物COD、氨氮、pH等污染物指标进行监测。

2.4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本项目处于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范围内,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且排放量较小,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水质及水量的冲击可以接受,在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挂牌督办任务,外排废水能够稳定达标后,项目废水排入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可行的。同时,项目化粪池及废水管道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3.1源强分析

1、源强分析

本项目设备无室外噪声源强,室内噪声采用设备基础的减振、厂房隔声可减少20~25dB(A)的噪声级。项目生产设备全部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进行噪声治理,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情况见下表(以项目车间西南角地面高0m处为坐标原点,相同设备以几何中心位置为坐标位置)。

表4-9项目设备主要噪声源强调查清单

建筑物名称

型号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门窗参数

运行时段

建筑物外噪声

建筑物外距离

85

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

65

75

55

42

44

80

47

46

排放源

源强

dB(A)

距最近厂界直线距离(m)

东厂界

西厂界

南厂界

北厂界

51.52

110

550

100

150

2、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

项目噪声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模式进行预测,用A声级计算,预测模式如下:

①室外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计算:

Lp(r)=LW+Dc–(Adiv+Abar+Aatm+Agr+Amisc)

式中:Lp(r)—预测点处的声压级,dB;

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②室内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计算:

a、首先计算某个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Lp1=Lw+10lg(Q/4πr2+4/R)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r—声源与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R—房间常数;R=Sa/(1-a),S为房间内表面积,m2,a为平均吸声系数;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b、计算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1ij—室内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c、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Lw=Lp2(T)+10lgS

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

S—透声面积,m2;

③总声级的计算

N—室外声源个数;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3、预测结果及评价

利用以上预测模式和参数计算的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见下表。

表4-11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

预测点

本项目贡献值

现状监测值

厂界叠加值

16.61

53/43

60/50

昼间/夜间

17.44

53/46

2.63

49/39

13.41

52/42

经过预测,本项目建设后设备噪声采用上述设备减震、厂房隔声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在做好噪声治理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3.2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昼间、夜间声进行监测。污染源的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12监测计划一览表

监测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噪声

厂界外1m

LAeq

每季度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

监测昼间、夜间噪声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4.1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等。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

1)一般固体废物

①除尘器集尘

根据前文计算,除尘器集尘量约为17.37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后外售处理。

②废包装

项目原料使用过程会产生废包装,产生量约为2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后外售处理。

③不合格品及边角料

根据企业原有项目生产经验,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产生量约为50t/a,产生后外售处理。

2)危险废物

废机油及废机油桶:项目机械加工设备使用过程中,会有少量废机油及废机油桶产生,属危险废物,最大产生量按照机油每年使用量计,约为0.3t/a,危废类别为HW08,危废代码为900-249-08,废机油桶产生量约为0.04t/a,危废类别为HW49,危废代码为900-041-49。产生后暂存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属性

废物代码

危险

特性

预计

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固态

一般

除尘器运行

302-001-66

17.37

外售处理

废包装袋

物料包装

302-002-07

不合格品及边角料

切割、检验

302-003-99

废机油

机器保养

液态

废物

900-249-08

T

资质单位处理

废机油桶

900-041-49

0.04

4.2固废管理情况

本项目厂区建有危废间,能力可以满足本项目贮存需求。本次环评针对危废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1)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贮存场所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等,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标准要求。

①贮存场所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采取单独分类收集、独自通过桶装/袋装密闭储存。危废库内设置危废分区和桶架,并设置废液收集导流措施,用于各自桶装危废堆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识,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处置单位应及时将固废运走,危险废物在厂内存储不超过一年。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废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在采取严格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会造成不利环境影响。

②运输过程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贮存场、运输通道均采取硬化和防腐防渗措施,因此危险废物从生产工艺环节运输到暂存场所的过程中产生散落和泄漏均会将影响控制在厂区内,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③委托利用或者处置

危险废物委托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会产生显著的环境影响。

表4-14危险废物汇总表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

物代码

产生量(吨/年)

产生工序及装置

组成成分

危险特性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污染防治措施

HW08

矿物油、金属

矿物油

半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HW49

贮存场所(设施)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贮存方式

贮存

能力

周期

危废

厂区内

桶装,存放于防渗托盘上

10t

一年

存放于防渗托盘上

现有项目设有1座危废暂存间,用于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存放,存储能力约为10t,已按照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存储量不超过现有危废间存储能力,因此本项目可依托现有危废间存放危险废物。

综上分析,项目运营期内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后,一般固体废物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规定;危险废物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应规定,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统计各类固废量

产生量、贮存状况、处置去向

每季度统计一次

综上,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5.1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

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见下表。

表4-17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源及影响因子识别表

污染途径

全部污染物指标

地下水特征因子

土壤特征因子

生产区

大气沉降、垂直入渗

石油类

烃类、石油类

化粪池

垂直入渗

危废间

5.2污染防治措施

依据项目区的原料和产品的生产、输送、储存等环节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具体分析如下:

重点污染防治区是指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主要指项目危废间、生产车间等区域。

一般污染防治区是指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包括化粪池等。

简单污染防治区是指仅进行一般地面硬化的区域或部分,包括办公区。

非污染防治区是指一般和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外的区域,包括公用工程区域等。

表4-18厂区拟采取的防渗治理措施

防渗区域

防渗要求

防渗措施

危废间、生产车间

重点防渗

贮存场所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有隔离设施,同时其地面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地面无裂隙。

一般防渗

地面防渗方案自上而下:①花岗岩层;②50mm厚水泥面随打随抹光;③50mm厚c15砼垫层随打随抹光;④50mm厚c15混凝土随打随抹光;⑤50mm厚级配砂石垫层;⑥3:7水泥土夯实。此外,生产区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办公区等

简单防渗

一般地面硬化

项目废水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的环节主要是固废及废水的产生、输送、存储等环节;固废的产生、暂存等环节均采取防渗措施,生产车间等重点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本项目各区域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发生污染地下水、土壤事故的可能性较小,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营运后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5.3跟踪监测要求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无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等重大危险源,且项目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企业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不需要针对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进行跟踪监测。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生产,不新增建设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在此不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7环境风险分析

结合项目的生产工艺,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为指导,对本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识别。

7.1环境风险物质及评价等级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临界量比值(Q);

Q=q1/Q1+q2/Q2+…qn/Qn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中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为机油等油类物质(0.3t),存储量较低,最大储量与临界量比值Q=0.3/2500=0.00012<1,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根据项目生产特点,本项目最容易造成的风险为火灾事故,建议企业加大对职工安全教育的培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可不开展专项评价。

7.2环境风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

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和生产设施风险识别。

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风险类型: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放散起因,分为火灾、爆炸和泄露三种类型。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机油等液态物料、生活污水、消防废水泄露等造成的泄露风险,以及电气设备等线路老化引起的火灾及二次污染事故: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事故类型见下表。

表4-19项目生产过程中潜在环境风险事故类型

环节

危险物质

发生形式

产生原因

可能后果

生产过程

机油等

泄漏

生产暂存设施倾倒、跌落,受到碰撞等破损

泄漏,污染水体环境

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

收集不当

事故灭火

消防废水

用电设备电路等

火灾

电器老化、漏电引发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造成环境空气污染

7.3可能影响的途径

项目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辐射热、着火物质、燃烧不完全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会对厂内工作人员和厂外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伤害,对人员健康和财产带来危害和损失。火灾伴生/次生的大气污染排放导致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短期内大幅升高,将对周围大气环境和敏感目标造成一定程度影响。生产过程中液态物料、生活污水以及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收集不当,一旦流出车间、厂界,下渗则可能对厂区周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7.4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风险是由产生和控制风险的所有因素构成的系统性突发事件,突发性污染事故过程是由几个连续发展阶段构成:初因事件(系统故障、操作失误)—污染物溢出—向环境释放、迁移—暴露—危害,其性质复杂、形式多样、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理困难。

本项目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2)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和环保教育,提高操作工人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感,降低误操作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

3)加强设备等的日常巡视与管理维护,记录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备齐易损件的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消防设备应该放置在厂区生产及其他各角落,车间应多放置,灭火器和消防栓及移动的小型灭火设备配备要齐全。

7.5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本次评价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169-2018)为指导,制定出本项目的环境应急预案。本项目风险应急预案基本内容见下表。

表4-20应急预案基本内容

内容及要求

应急计划区

危险目标:生产车间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工厂、地区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规定预案的级别及分级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保障

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等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规定应急状态下的报警通信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

应急环境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由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检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应急检测、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

事故现场、邻近区域、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

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

事故现场、工厂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规定,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应急培训计划

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

公众教育和信息

对工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采取如上措施后,项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即使发生火灾等事故,也可利用配备的灭火器、消防砂等应急救援物资,及时有效地控制火灾的蔓延,将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对厂区外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8.电测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工艺。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

车间密闭自然沉降,定期清扫落灰,减少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类标准

生产过程中的各机械设备

降噪、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电磁辐射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收集后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

厂区内按照分区进行防渗处理;危废间、生产车间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公用工程区域属于简单防渗。

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绿化,合理布局,科学施工,防止水土流失

防范措施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主要环境管理措施如下:

①成立环境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全公司环境管理工作。

②加强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学习和宣传。

③负责企业日常环境管理,组织现场监测和检查,开展污染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④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企业环保情况,并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污染纠纷的调处。

⑤协调参与本项目与周边企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工作,防止突发污染事故发生,并协同周边企业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设置环境保护标识

企业应制定环境管理文件及实施细则,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有关规定设置与管理废气排放口。同时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别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5执行。环保标识详见下表。

表5-1环保标识一览表

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

噪声排放源

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区

废水排放口

危险废物贮存区

提示标志图形

警告标志图形

(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表5-2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生产设备

昼间≤60dB(A);夜间≤50dB(A)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全部合理处置

资源化、无害化

废包装

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分别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颗粒物10mg/m3;3.5kg/h

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

颗粒物1.0mg/m3

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4)排污许可管理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涉及的分类情况如下。

表5-3本项目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一览表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63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水泥(熟料)制造

水泥粉磨站、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

水泥制品制造3021,砼结构构件制造3022,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023,轻质建筑材料制造3024,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3029

64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以煤或者煤醉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除以煤或者煤研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以外的),建筑用石加工

303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033,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以上均不含仅切割加工的

仅切割加工的

(1)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监测管理,健全厂内环境管理体制。

(3)加强厂区及周围的绿化,降低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4)污染物排放口、暂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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