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在质量控制和体系运行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检测技术支撑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4〕8号)要求,拟于2024年7-8月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参加机构
二、能力验证内容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二)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三)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
(四)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五)土壤中成分检测。
具体项目及参考检测方法见附件1。
三、能力验证技术支持机构
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和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武汉)等3家部省级检测机构(见附件2)。各技术支持机构分别负责报名审查、样品制备与发放、结果分析及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并为能力验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
四、能力验证要求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原则上进行1次,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经过书面申请允许补验1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参与机构须及时填写2024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3),并于7月8日前将报名信息和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提交至在线报名系统,纸质版报名表寄送至各技术支持机构。
(二)此次能力验证样品原则上要求到技术支持机构现场领样,如有困难请联系各技术支持单位。本次能力验证提供作业指导书,各验证项目均不提供检测用标准溶液。
(四)各技术支持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准确的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按时组织完成有关任务。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
五、结果判定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
全部参数定性正确,且回收率在70%~130%范围内的判定为合格,超出参数范围或存在定性错误的判定为不合格。
(二)农产品中重金属
将参加实验室的测试结果汇总,校对无误后,按稳健程序统计出中位值,标准IOR、稳健CV、最小值、最大值及数据极差,最后统计出实验室间、实验室内Z比分数,其中|Z|<3判定为合格,|Z|>3判定为不合格。
(三)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
考核参数依据采用方法标准的回收率范围内的判定为合格,超出相应范围为不合格。定性正确的判为合格,定性错误的判为不合格。各项考核结果均合格,总体判定为合格;有一项结果不合格的,总体判定为不合格。
(四)水产品中药物残留
全部参数回收率在70%~120%范围内为合格,超出上述范围或存在定性错误的判定为不合格。
(五)土壤中成分检测
六、补测
首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5个工作日内向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补测申请,补测工作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参加能力验证补验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验结果计。
七、结果报送
各技术支持机构应在能力验证工作和补测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将全部能力验证结果汇总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八、能力验证结果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结果与记录不对应的;
(2)补测结果不合格的;
(3)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或补测的;
(4)能力验证样品进行分包,未在本机构检测的;
(5)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伪造检测结果的;
(6)超过规定期限上报结果的;
(7)其他不合规情形应取消结果的。
对于(4)(5)两种情况以及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将通报批评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于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省农业农村厅将颁发能力验证结果合格通知书。并在下一年度的机构考核、复查、监督和扩项评审中,可免于该项目(参数)的现场考核。
(三)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机构要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出具该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整改完成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查、验收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能恢复该项目(参数),经确认仍不合格的取消该机构CATL考核合格证书的相应参数,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现场监督检查。
(四)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组织协调,主动沟通当地获取CATL证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能力验证工作,了解掌握检测机构实际技术支撑能力。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胡亚波
附件:1.2024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