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数字藏品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专业文章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为了你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这些浏览器。

近日以来,随着周杰伦价值50万美元的NFT被盗、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涉及NFT作品的“元宇宙第一案”等热点话题的出现,NFT再一次成为公众焦点。NFT作为艺术、计算机信息技术和金融的综合产物,从最初的游戏领域,渐行至艺术品、域名、音乐、时尚商品等领域,逐步衍生成一个多元化的NFT生态,成为时下市场的新星,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值得探究。因此,笔者梳理分析NFT的本质及NFT数字藏品国内市场的发展现状,就NFT数字藏品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进行探讨。

一、NFT的概念及其本质

二、NFT数字藏品的国内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NFT数字藏品交易市场处于初步发展但持续升温的阶段。国内NFT数字藏品市场存在以下发展特点:

1.从NFT底层技术——区块链的角度

以联盟链为主,去中心化程度低。按照去中心化程度的不同,区块链可划分为三类,即公链、私链和联盟链。公链访问编写的权限对所有人开放,无需认证,比如以太坊。联盟链,介于公链和私链之间,由多个机构/组织参与管理,访问编写的权限仅限于内部机构/组织,去中心化程度较之公链有所降低。私链一般在公司内部搭建,不对外开放,去中心化程度低。国内的主要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除个别基于公链(如唯一艺术)以外,其他所依托的区块链为联盟链,如阿里巴巴旗下的鲸探平台所依托的蚂蚁链、腾讯旗下的幻核平台所依托的至信链、网易旗下网易星球平台所依托的网易区块链、京东旗下的灵稀平台所依托的智臻链等。

2.从NFT数字藏品铸造门槛角度

3.从产品流通的角度

国内的NFT数字藏品藏品交易平台通常仅允许用于购买方的自我研究、学习、欣赏、收藏等使用,流通性较弱。虽然很多平台都开放了二级交易市场,但国内主要的NFT交易平台大部分不支持二次交易、赠送,部分仅支持赠送,有些赠送还附加一定的条件。如幻核平台、灵稀平台不支持二次交易、赠送,鲸探平台附条件地允许平台内无偿转赠,网易星球支持平台内赠送,iBox、唯一艺术支持平台内二次交易、赠送。

4.从产品类型的角度

虽然目前NFT已经涉及艺术、音乐、游戏、体育运动、实用程序、财政等领域,[5]几乎“万物皆可NFT”;但是,国内NFT产品类型主要为美术作品、艺术品、数字潮玩等,种类相对较少。

5.从结算角度

国内NFT最终结算须使用法币结算,不可使用其他数字货币。

三、NFT数字藏品的产生、财产属性及交易

1.NFT数字藏品的产生、财产属性

(1)NFT数字藏品的铸造、上架

NFT数字藏品需经历铸造(上链)、上架,才能进入交易流转环节。

(2)NFT数字藏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NFT数字藏品虽然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于网络空间,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够为人所掌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客观存在,但对于其权利属性的理解在实务中存在一定争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上述规定确立了依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原则,为以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立法提供基础。

2.NFT数字藏品交易涉及的主体及法律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原作作者可能和发行方是同一主体,即原作作者使用自己的作品,自行铸造NFT数字藏品并发行销售。另外,在PGC铸造类型下,发行方和交易平台可能为同一主体,即交易平台自行铸造NFT数字藏品,并在自身平台发行销售。

NFT数字藏品交易流程如下图所示:

NFT数字藏品交易涉及的主体及法律关系:

(1)发行方与原作作者

发行方看中原作作者某作品的市场影响力,拟就该作品铸造NFT数字藏品进行发售(注:此处不考虑发行方与原作作者为同一主体的情形),发行方与原作作者的合作模式主要包括著作权许可使用模式和著作权转让模式。

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模式下,原作作者一般许可发行方对标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NFT数字藏品的铸造、出售等。若发行方未改变原作而进行NFT数字藏品铸造的,则一般原作作者为NFT数字藏品的著作权人,发行方为著作权被许可方,二者之间构成著作权许可合同关系。若发行方依据原作再创作而形成新的作品,使用新作品进行NFT数字藏品铸造的,则原作作者为原作的著作权人,发行方为原作著作权被许可方、新作品的著作权人。原作作者一般与发行方约定,以销售NFT数字藏品取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在著作权转让模式下,原作作者将标的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发行方,双方之间构成著作权转让合同关系。原作作者取得著作权转让费;发行方通过出售NFT数字藏品,取得销售收入与著作权转让费的价差。

(2)发行方、购买方与交易平台

无论是PGC铸造类型,还是UGC铸造类型,在发行方与交易平台非为同一主体的情况下,发行方在交易平台出售NFT数字藏品,交易性质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买卖,发行方与购买方之间构成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交易产生的法律效果为数字藏品所有权的移转,而非一项数字财产的使用许可,也非一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8]购买方对数字藏品这一网络虚拟财产所享有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交易平台属于提供网络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发行方、购买方分别与交易平台之间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另外,上述交易的进行,发行方事实上还会许可交易平台对NFT藏品进行存储、复制、展览、翻译、分发等。

若交易平台同时是发行方,则交易平台与购买方之间构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

(3)交易平台与区块链技术支持方

四、NFT数字藏品交易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1]只要NFT数字藏品符合《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特征,其就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笔者现就NFT数字藏品从铸造到交易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分析如下:

1.NFT数字藏品铸造、上架、交易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1)复制权

以有形物质载体呈现的作品进行NFT前,应进行数字化。NFT数字藏品的铸造,需要将数字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另外,同一数字作品存在铸造多个NFT数字藏品的情形。以上均会涉及对数字作品的复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因此,将有形作品数字化、数字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及将数字作品复制成多份数字作品,受复制权控制,进行铸造前,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2)信息网络传播权

由于数字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的复制行为,是一种一次性的,不可持续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持续性的获得该数字作品。因此,一般认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吸收了之前一次性的复制行为。[10]因此,未取得原作作者著作权的许可的情况下,发行方擅自使用原作铸造NFT数字藏品,并在交易平台出售的,涉及侵犯原作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复制行为则不再予以评价。

(3)发表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行方将NFT数字藏品上架到交易平台,数字作品便处于公开的互联网环境中。在上架之前,如果作品尚未发表,作品上架受发表权控制,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由于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对于已发表的作品,则无需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4)发行权

发行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NFT数字藏品在交易平台出售,是否构成对权利人发行权的侵害?即NFT数字藏品的出售是否应取得发行权许可?

为解决这一问题,先要了解发行权的概念。《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虽然该条款并未明确出售或赠与的限于作品的“有形”原件或复制件;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发行权的实质在于作品有形物质载体所有权的转移,适用于有形载体作品。NFT数字藏品交易对象一般为数字作品,数字作品的出售属于数字网络传输行为,是一种信息流动,不受发行权的控制。

需要注意的是,发行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NFT数字藏品在交易平台出售,虽然不构成对发行权的侵害,但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2.NTF数字藏品二次交易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NFT数字藏品销售后,购买方是否取得NFT数字藏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而言,购买方仅取得NFT数字藏品的所有权,未取得著作权。

若购买方购买NFT数字藏品后在互联网进行二次交易,在平台政策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该行为是否会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NFT数字藏品等网络虚拟商品和一般商品一样,商品购买方取得商品所有权后,其有权自由处分。NFT数字藏品通过网络进行第二次交易,涉及物权人的所有权和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冲突问题。

但是,上述司法判例对“获得作品”的限制解释并不能彻底解决作品所有权人的处分权与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冲突问题。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中“获得作品”的认定,主流观点认为公众无须直接“获得”作品载体,只要公众能够欣赏到数字作品便视为“获得作品”。对“获得作品”进行限制解释似乎有些牵强。因此,互联网时代,如何更好解决网络销售中著作权人和物权人的矛盾,有待进一步探索。

目前,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一般会通过平台政策明确著作权人、发行方、购买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平台不允许二次交易的,平台政策一般会明确购买方不能直接取得NFT数字藏品的著作权,不能将数字藏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能用于自身的学习、研究、欣赏和收藏展示等目的。NFT数字藏品的知识产权通常由发行方或原作作者拥有。交易平台允许二次交易的,按照平台政策,购买方一般能够在交易完成后,获得该NFT数字藏品的著作财产权,避免产生所有权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

五、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的资质问题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22]

3.区块链备案和安全评估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因此,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还应履行区块链备案手续。另外,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23]

4.拍卖经营批注证书

自行从事拍卖业务的,应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24]NFT平台通过拍卖方式出售NFT数字藏品的,需要取得拍卖经营许可证书。

5.艺术品经营备案

从事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25]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收购、销售、租赁、进出口经营等。[26]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上出售的数字藏品若符合艺术品的定义,则属于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仍适用《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7]应进行艺术品经营的备案。

6.《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28]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等。[29]若NFT数字藏品符合网络出版物的定义,则建议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六、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对侵权作品的注意义务及防范措施

不同种类的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对平台上的侵权内容的注意义务有所不同。

网络内容提供平台由于参与内容的制作、对内容知情,相应的注意义务最高。在交易平台同时为NFT数字藏品铸造者的情况下,其作为网络内容提供平台应对拟铸造NFT的作品在知识产权方面进行严格把控。

NFT数字藏品交易具有特殊性,一旦执行智能合约,便难以逆转,难以进行退换货。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网络交易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二是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基于NFT数字藏品交易的特点,建议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在购买须知中明确表示,NFT数字藏品一经购买成功,将不支持退换,并经消费者确认,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NFT数字藏品定价应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4]防止价格虚高背离基本的价值规律。

八、关于金融风险防范的问题

2021年,支付宝和敦煌美术研究所联合发售的敦煌飞天和九色鹿NFT皮肤,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曾一度炒至近百万元人民币一个。二级市场的开放,刺激着消费者的炒作心理,NFT数字藏品金融化问题凸显,背离了基本的价值规律,存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的风险。因此,NFT数字交易领域应严格防范炒作、洗钱和非法金融活动等金融风险。

1.不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

2.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

3.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

4.不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

5.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

6.不直接或间接投资NFT,不为投资NFT提供融资支持。

九、区块链存证的效力及审查规则问题

区块链存证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在证据种类上属于电子数据。[36]NFT数字藏品利用区块链技术,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NFT数字藏品交易涉及区块链存证的效力及审查问题。

2021年0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其中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对区块链存证的司法认定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注释

[1]参见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2]参见郭全中:“NFT及其未来”,《新闻爱好者》2021年11月。

[4]参见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5]参见CoinGecko:《HowtoNFT》。

[6]参见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7]同上。

[8]同上。

[9]参见《著作权法》第三条。

[10]参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申4390号民事裁定书。

[11]参见《电信条例》第七条。

[14]参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15]参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17]参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18]参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19]参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20]参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21]参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22]参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23]参见《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24]参见《拍卖法》第十一条。

[25]参见《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26]参见《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

[27]同上。

[28]参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

[29]参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30]参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至二十三条。

[3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32]参见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33]同上。

[34]参见《价格法》第七条。

[3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理解与适用》,2021年6月17日。

[37]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

[38]同上。

[39]同上。

[40]参见《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十七条。

[41]参见《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十八条。

[42]参见《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理解与适用》,2021年6月17日。

THE END
1.在投资贵金属时,有哪些风险需要注意,求老师指点[有帮助]你好,同学,加微信,我来给你指点一下,基本上可以打通你的任督二脉,让你在贵金属交易的时候如虎https://licai.cofool.com/ask/qa_4335439_1_2.html
2.贵金属业务属于金融市场业务。金融监管的统一性原则包含()这几个层面。 A. 个人金融和企业金融 B. 国内金融和国际金融 C. 地方金融与国家金融 D. 公益性金融和盈利性金融 E. 微观金融和宏观金融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A基金拟进行医疗器械制造行业的投资,正在对业务及产品类似的Y、Z两个公司尽调。其中,Z公司本年预计销售收入比Y公https://www.shuashuati.com/ti/be923066c360466b99ece040acd40937.html?fm=bd7eb9421e887da7aad97c8fac0632754e
3.杠杆外汇及贵金属产品及服务产品及服务 杠杆外汇及贵金属 外汇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它不仅用于国际贸易的结算,还可提供投资及交易的机会。 汇丰金融在各主要货币上均可提供具竞争力的报价,协助您在外汇投资及杠杆交易上获利。我们的外汇交易员时刻紧贴外汇市场的最新发展,透过客户经理,您便可得悉市场的最新动态。 http://www.hsbc.com.hk/zh-cn/broking/investments/fx-metals/
4.2014年“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10)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七、黄金及贵金属知识 (一)如何选择权威规范的贵金属投资市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黄金金融属性作用的不断凸显,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市场成为投资热点。但与之不适应的是,参与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整体上看还不够成熟,对黄金市场的专业知识和黄金投资产品的理解有待提高,对市场投资途径的辨别力还有http://rmyh.yichun.gov.cn/ycszxzh/zwdt/201409/8d6198cf390d48088a9842a0d3685fc7.shtml
5.Python最全的股票数据API接口股票数据接口api港股、美股、A股实时数据API(也有外汇、贵金属、黄金数据API) 数据来源:点击链接 请求方式:Get(直接在浏览器打开就可以看到返回的数据) 数据格式:标准Json格式[{},{}] 数据时效:实时更新 API说明文档:点击链接 流程说明: 1、熟悉接口地址和参数 https://blog.csdn.net/w_traveler/article/details/138974155
6.关于贵金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的会计核算探讨公司持有垫料贵金属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加工催化剂产品且非进行交易性投资,因此属于存货,而不属于金融资产,应当列报于存货项目下的“周转材料”中并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3、在销售给下游客户催化剂产品的同时,采购客户已使用的废旧贵金属催化剂,该类业务与加工业务有什么区别?是否应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https://www.shinewing.com/audit/practising/detail/64b8c313f678ac623dbc0275
7.第五届“工商银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创意设计大赛方案凡全日制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报名参赛。其中,金融创意设计比赛申请参赛的作品分为个人作品和团队作品,作品提交时可填写1名辅导教师,组队参赛,原则上报名人数不超过5人;贵金属模拟交易比赛及“融e购”体验活动以个人形式参加。 http://tw.hainnu.edu.cn/html/2014/gztz_0626/3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