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提高资产质量。依据《辽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
2.1本细则明确了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原则、方法、原则、组织机构、分类程序、管理考核等内容与要求。
2.2本细则适用于丹东银行总行及所属各支行(部)。
3术语与定义
3.1本细则所称非信贷资产,是指我行资产负债表中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3.2核心定义:
3.2.1正常类:在可预见的将来,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会发生损失。
3.2.3次级类:存在造成损失的不利因素,预计损失较小,预计损失率小于30%(含)。
3.2.4可疑类:存在造成损失的重大不利因素,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率为30%-90%(含)之间。
3.2.5损失类:即使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一部分,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
判断非信贷资产预计损失率的计算公式为:
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金额/非信贷资产账面余额)×100%
3.3在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过程中,要严格对照核心定义,认真区分不同资产的风险特点,通过分析资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准确把握资产的风险状况和预计损失程度,确定分类结果。具体分析方法为:
3.3.2市场风险分析:指通过估算分类时点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判断预计损失程度,评价资产的风险状况。
3.3.3操作风险分析:指通过分析由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关法律文书不完备、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判断预计损失程度,评价资产的风险状况。
3.4预计损失是指银行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当前所能获得的全部信息对未来可能形成的损失进行的合理估计。预计损失的估计并不需要事实损失(指已发生且确认无法收回的损失)的形成。
4职责与权限
4.1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由计划财务部牵头、综合办公室、风险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等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实施。
4.2各部门职责分工:
4.2.1总行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4.2.1.1计划财务部
a)负责牵头起草全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汇总、修改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具体负责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中的现金、银行存款、存放联行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中涉及的费用部分、其他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工作。
b)负责拆放同业、存放同业款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买入返售证券的风险分类工作。
c)根据非信贷资产分类结果,分别按规定提取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4.2.1.2综合办公室
4.2.1.3风险管理部门
负责应收利息、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垫款,其他应收款中涉及诉讼费、公告费,自办实体贷款项目的风险分类工作。
4.2.1.4运营管理部
负责其他应收款中结算挂账部分的风险分类。如:待清算资金过渡垫款、财政零余额账户垫款及代理兑付债券应收款等。
4.2.1.5各支行(部)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受总行各归口管理部门领导,由总行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
5政策
5.1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要坚持“统一标准、实事求是;规范运作、准确认定;分工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5.2通过风险分类达到以下目标:
5.2.1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的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5.2.2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压降不良,化解风险。
5.2.3为判断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
6流程图
7风险控制要点
详情见风险库。
8内容与要求
8.1本细则的分类对象是资产负债表内资产项下除信贷资产及呆账准备之外的资产项目,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