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南都记者从上海警方获悉,电信网络诈骗手法不断更新,用手机应用来引流的趋势明显。洗钱方式也从原先“线上转账”升级为“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犯罪分子诱骗受害人邮寄现金、黄金,或通过网约车、货运车等方式进行转运。
在罪与罚的较量中,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和获利手法也在变化。
上海闵行警方日前破获的一起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线下取金”案,揭露了新型电诈的犯罪行径:犯罪分子先用聊天获取被害人好感,然后以用“上海期货交易所”包装过的高收益期货理财产品为诱饵,骗取钱财;为增加警方追查难度,在线上诈骗后,采用线下取现的方式,雇人扮演“平台专员”运送赃款。
值得一提的是,《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已经实施两周年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重要配套文件,进一步给出了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三种具体惩戒措施,明确了两类惩戒对象。
电诈集团雇人扮演“平台专员”线下取现
10月19日下午,民警在上海浦东截获涉案车辆并抓获专门为取款人员驾车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在车内发现了另案被害人鞠女士刚被取走的36万元现金。与此同时,民警还发现滕某根据电诈分子的指令正准备去接应取款人员,遂顺藤摸瓜将嫌疑人许某抓获,并截获另案被害人王女士的30万元现金。
10月24日,上海警方在福建抓获另一名取款人员陈某。据到案嫌疑人交代,他们均是通过网络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联系,扮演所谓“平台专员”至指定地点与被害人交易,从中非法获利数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滕某被上海闵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联合惩戒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12月1日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正式施行,打击电诈的力度将更严更紧。作为已经实施两周年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重要配套文件,上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人、哪些行为会被惩戒。
具体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三种。金融惩戒和电信网络惩戒就是在保留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讯服务的基础上,限制其已办理的金融、通讯方面业务功能和不得办理新的业务,来达到惩戒目的。信用惩戒就是将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人员名单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公众进行公示,形成舆论震慑。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根据惩戒对象不同而实施不同种类的惩戒。针对上述第一类惩戒对象,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惩戒期限为3年;针对第二类惩戒对象,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上述所有的惩戒措施,惩戒到期后自动解除,并自动移出“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概括来说,就是“一处违法,多处受限”。就上海情况而言,南都记者获悉,上海警方将会同市通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金融管理局,指导本市信息通信、金融行业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工作。但警方人士强调,“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