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行动中检获85万现金,并以犯罪得益购买的保时捷跑车、名表及手袋等,总值370万元。
22名被捕人涉嫌“以过高利率放债”、“无牌放债”、“洗黑钱”、“刑事毁坏”及“刑事恐吓”等罪名,当中包括5名主脑及骨干成员,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其中一宗个案中,受害人为一名父亲,他因疫情失业,于是向非法放债集团借钱,其贷款额为5,000元,但实际收到的款项仅3,700元,当中1,300元变成手续费,每周需偿还800元利息,直至将所有本金清还。贷款更附带非常苛刻的条款,若迟交利息一分钟需罚款1,000元,最终受害人因无力偿还,遭人上门追债及淋红油。
新界北总区刑事部高级督察李家荣表示,警方在2023年4月开始进行针对性深入调查及情报分析,锁定一个由三合会操纵的非法放债集团及其位于荃湾工厦约200尺的非法放债中心。
而当借贷人有意借钱,集团成员就会继续以通讯软件与他们联络,了解借贷人的家庭背景,之后要求借贷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住址证明。当集团骨干成员认为他们有把握收债,就会安排团伙将贷款存入借贷人的户口。整个借贷过程中,借贷人无需与任何人见面或无需签署任何借贷文件。
调查显示,该犯罪集团涉嫌与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全港多区的多宗非法收债案件有关。
警方重申,“以过高利率贷出款项”及“刑事毁坏”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而“刑事恐吓”最高刑罚则为监禁五年,年轻人切勿以身试法。警方亦提醒市民应审慎理财,切勿向非正规财务公司借贷。警方亦提醒“洗黑钱”乃严重罪行,市民切勿开设银行户口予他人使用或将银行户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犯罪得益而处理该财产,即干犯“洗黑钱”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此外,根据《盗窃罪条例》,盗窃罪以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都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监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