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日13时8分许,江西华赣瑞林稀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赣瑞林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事故经群众举报于4月8日初步核实。鉴于该事故涉嫌瞒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与挂牌督办办法》(赣安〔2020〕1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4月24日,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丰城市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华赣瑞林公司位于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2013年02月0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75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梁克明,总经理为乐海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06079560XD,厂区占地面积500亩。公司由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分别60%、40%)组建,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由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西省国资委管理。
华赣瑞林公司是一家研发和产业化属性的实体化研发平台公司,为专业回收处置利用危险废弃物、电子废弃物的金属冶炼企业,行业划分为有色。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弃物处置加工、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处置利用、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稀贵金属冶炼加工、以上技术开发、装备开发、物流、贸易、进出口。公司以电子废料、工业污泥、多金属固废为原料,采用“火法富集+湿法分离”的主工艺路线,建设以NRTS炉顶吹熔炼+NRTC炉侧吹熔炼为主体工艺的火法冶炼平台,全流程多金属湿法分离工艺装置,形成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NRT系列技术,实现对铜、镍、铅、锌等基本金属和金、银、铂、硒等稀贵金属的综合回收。目前公司火法冶炼平台已建成并投产试运行,设计产能为年产粗铜38500吨。公司现有职工298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附图1??事故现场图
(三)事故应急救援
(四)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五)事故瞒报经过及核实情况
在死者被移出破碎机后,乐海龙安排综合部部长邓敏隶进行善后处理。3月3日凌晨5时许,跟家属谈好赔偿事宜后,乐海龙、张良斌、潘东岳、周瑞生一起在公司办公楼217商量是否要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鉴于未能在法定要求的1小时内上报事故,乐海龙等人认为瞒报和迟报性质相当,为了不影响股东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和自身融资,加之企业正在逐步向好,遂决定不将事故上报至丰城市循环经济工业园管委会和丰城市应急管理局,隐瞒了该起事故。
(五)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陈伟,男,江西省贵溪市雄石镇东街儒学头88号人,2020年6月至事故发生,在华赣瑞林公司工作,为生产部原料室二班班长。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2.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不到位。按照《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应急办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丰循园发[2022]5号)文件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每月检查覆盖1次,工贸行业其他监管对象每季度检查覆盖2次”,华赣瑞林公司为园区37家重点监管对象之一,但是2022年截至4月29日仅对其检查2次,未达到每月检查1次的要求。同时文件对检查方式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部室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和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该制度也未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在核实了本次瞒报事故后,未对企业进行有效安全监管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落实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3.行业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安全生产职责认识不够清楚,在安全生产方面重心放在船舶和民爆企业上,对其他企业安全监管疏忽;没有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对工贸行业的安全检查仅有图片资料,未建立问题台账,未做到闭环管理;对华赣瑞林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去企业了解情况,履职尽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落实行业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4.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丰城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不细不实,对华赣瑞林公司存在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未压实等问题没有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在核实了本次瞒报事故后,未采取有效安全监管措施,工作履职尽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企业存在瞒报行为。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给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熊文,男,企业原料室员工。作为现场作业人员,违反公司操作规程,作业前未对破碎机内是否有人作业进行安全确认,违规启动设备,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二)给予行政处罚人员的处理建议
4.周瑞生,男,时任华赣瑞林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公司安全和环保工作,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未经主管的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力,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效果不佳;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不力,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1年年收入25%的罚款。
5.张兴勇,男,华赣瑞林公司生产部部长,为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生产部门负责人,履行生产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检查部门安全生产状况不力,及时排查隐患不到位;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力,对事故中员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失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1年年收入25%的罚款。
(三)给予行政处罚单位的处理建议
(四)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处理建议
7.徐冬科,男,时任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部部长,华赣瑞林公司挂点干部,对挂点企业安全生产负监管职责。任职期间,未严格履行挂点干部安全职责,工作不严不实,未按要求深入企业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华赣瑞林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未及时发现本次瞒报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8.杨江涛,男,时任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安全保卫部部长,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任职期间,履职尽责不力,未严格按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不严不实,未能及时发现华赣瑞林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对发现的问题未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9.杨正辉,男,时任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点华赣瑞林公司所在片区片长,负责监督管理分管片区企业安全环保工作。任职期间,未严格履行挂企业片区片长安全职责,工作不严不实,未按要求深入企业监督检查,履职尽责不力,未督促企业挂点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本次瞒报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其向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2.万卫文,男,时任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和民爆管理股、企业服务股。任职期间,督促指导分管股室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对工作职责定位不准确,落在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对其他工业行业企业疏于管理,今年以来未到过华赣瑞林公司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其向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13.杜志勇,男,时任丰城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股股长,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职期间,履职尽责不力,未按要求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工作不严不实,未及时发现华赣瑞林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14.左伟坤,男,时任丰城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及冶金、有色、轻工等行业安全监管,分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任职期间,履职尽责不力,未督促分管股室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企业存在问题没有督促整改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其向丰城市应急管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其他处理建议
15.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对华赣瑞林公司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且工作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华赣瑞林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对事故负有属地监管责任,责成其向丰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7.丰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华赣瑞林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不到位,未将事故情况通报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协调其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责任,责成其向丰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从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华赣瑞林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开展一次全方面排查,从人、机、管理等方面入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解决企业存在的深层次安全顽疾。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反“三违”专项整治,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扛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职责。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丰城市工贸行业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以案示警活动,举一反三,结合各自实际,扎实推进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0条和市70条具体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反“三违”专项整治进行集中攻坚,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企业要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保证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三)严格事故信息报送。丰城市各地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事故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事故信息。丰城市要对事故信息报送内容进行教育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重点进行宣贯。要健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投诉举报、快速核查机制,凡存在事故迟报、谎报、瞒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丰城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工贸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丰城市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细化并确定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的安全监管职责。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工业制造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丰城市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精准工贸企业分类分级,对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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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