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1.76万亿元,同比增长0.2%,好于预期,实现了促稳提质目标。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外贸同比增长8.7%,实现良好开局。业内人士指出,继续保持我国良好的外贸形势,需要所有外贸企业共同作出努力。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及时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特别是高发风险。
严防利用白银等贵金属制品骗税行为
2023年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税案通报显示,北京市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北京市某贸易公司等2户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例。经查,这2户出口企业将不予退税的金、银等贵金属进行简单加工,通过伪装成高性能导线、空心电感器等可退税产品出口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的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对白银的出口退税。但基于鼓励国内高端制造业发展的考量,对于以白银为原料,经过加工做成烟嘴、电路零件、盘子、银制导线、高性能导线等白银制品出口的,则可申请出口退税。在此政策背景下,此后几年里,一些不法企业以白银为主要原料,经过简单加工后出口,且商品出口到境外后多回炉成纯银上市销售。这种违法操作,实质上就是利用了政策差异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为堵塞这一政策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明确,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附件9所列原料的,应执行该原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银为附件所列原材料,退税率为0)。然而,犯罪分子转而使用单位价值比较高的“钯”等原材料,与银一同作为商品原材料,从而将银的成本控制在80%以内以逃避税收监管。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将“钯”等原材料也纳入到前述原材料范围。
严防虚开农产品增值税发票骗税行为
在众多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将农产品作为道具骗税的案件,已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外贸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4)》分析指出,利用虚构农产品收购交易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出口企业登记备案为生产企业,自行虚构农产品收购交易,自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假出口和骗税;另一种是外贸企业本身不直接虚构农产品收购交易,而是通过他人为自己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出口交易,骗取出口退税。此种交易模式下,为出口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需要大量的进项发票抵扣自己应当缴纳的税款,便利用农产品收购免税政策,制造虚假的农产品收购交易,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严防利用纺织品和服装高退税率骗税行为
我国是全球纺织产业规模最大的国家,生产制造能力和贸易规模长期位居世界首位。这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我国在纺织品服装行业给予的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支持。正因如此,纺织品、服装出口骗税案件,呈现出规模大、金额高、链条长等突出特点。
早在2008年,国家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随着市场和经济的变化,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一度高达17%。尽管目前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保持在13%,与增值税率持平,但其也处于出口退税率很高的水平。因此,不法分子围绕13%的出口退税率进行违法操作。
铜仁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周勇建议,纺织品服装的生产、销售、出口业务涉及多个环节,流程复杂,有的货物、票据甚至可能在多个省市之间流转,处在每一个环节中的企业都应注意到其中的风险问题。因此,出口纺织品和服装的企业,应提升风险防控意识,严守真实交易的法律红线,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在交易过程中,应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考察与评定,防范因上游虚开发票或走逃、失联、非正常注销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自身损失,同时应防范上下游企业相互勾结,引发不能退税以致被利用实施骗税的风险。
严防高科技领域走私和骗税行为
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正和分析称,一些不法企业利用高科技产品体积小、附加值高、税收优惠多的特点骗取出口退税,不仅严重侵蚀了国家的税款,而且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
还有一些犯罪分子采取“买单配票”的手法,先通过中介非法购买不退税货物的出口信息,如品牌手机、路由器等,篡改货主信息申报并取得报关单,然后通过购买或“票货分离”的方式,从虚开团伙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再由骗税团伙控制的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