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需要合规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期货居间人的帮助,这是期货居间人应该做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期货居间人在实践中做了许多违规的事情,但由于主管单位包括期货业协会并没有制定对居间人的统一管理规范,导致对居间人的管理在实践中存在模糊地带。
1、现市场上形形色色的期货公司很多,从而也会有很多居间人或居间商,有市场的地方就有居间商!
期货居间人是指独立于公司和客户之外,接受期货公司委托,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期货居间人与期货公司没有隶属关系,期货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所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
现在各地期货监管部门对于下辖的期货公司发展期货居间人的规定有很大的差异,有的地区已经取消期货公司期货居间人的发展模式,比如湖南省和广西省,有的地区要求不得发展个人期货居间,而有的地区则反过来,不得发展机构(公司组织)的期货居间。
2、现阶段居间人在实践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3、实践中期货居间人或居间商的套路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交友为名骗取信任;2、大师授课、专家喊单指导;3、频繁刷单、赚取高额手续费;4、亏多赚少、造成本金损失;5、承诺收益、引诱开户入金。以上套路,基本上是非法期货交易的套路,但在正规的期货交易中,也派上了用场。
4、【2019】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管理工作1、加强居间人准入管理。各机构应在与居间人签订协议前核实其有效个人或机构身份,获取其诚信合规的各种信息,做细做实尽职调查工作,确保其符合居间业务开展的各项要求,同时做好对应信息的整理保存。2、明确居间人禁止性行为及违反后的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各机构应在居间协议中明确居间人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非法咨询、诱导交易、代客下单、提供交易软件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明确居间人存在禁止性行为所对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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