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照比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比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执行赛场纪律。
4。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取消其参赛资格。
6。参赛选手将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地和比赛顺序。
7。检录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提前15分钟到达比赛现场,从比赛计时开始,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8。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携带参赛证,并根据比赛项目要求统一着装,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比赛要求。
9。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工作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处理。
10。比赛期间,如参赛选手出现不服从裁判、工作人员、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选手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比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11。比赛期间,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无效的,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12。比赛期间如因比赛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
13。比赛期间,出现赛项规程所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14。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工作组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任何媒体资料都不做参考。
15。参赛选手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以弃权处理。
16。参加实操比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