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概念,在国内经过20多年的探索,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更确切的说是扩展,本文为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研究。
第一章不良资产的定义
▍第一节银行不良贷款
时至今日,银行不良贷款仍是我国金融体系内不良资产的大头。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先生2020年8月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撰文指出,“预计今年总体杠杆率和分部门杠杆率都会出现较大反弹,金融机构的坏账可能大幅增加。2019年银行业新形成2.7万亿元不良贷款,出现疫情’黑天鹅’后,资产质量加倍劣变不可避免。由于金融财务反应存在时滞,目前的资产分类尚未准确反映真实风险,银行即期账面利润具有较大虚增成分,这种情况不会持久,不良资产将陆续暴露。”这是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我国银行资产质量的总判断。我们可以再细看一下,2020年前三季度,银保监会统计我国各类银行主体的贷款情况。
其次,从绝对数上看,国有大行不良贷款余额第一,农商行第二,股份行和城商行差不多。从不良率上看,我国银行不良率平均在5%以内,不算很高,其中农商行不良比例远远大于其他银行,城商行第二,股份行第三,国有大行最低,这从侧面印证了国有大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再次,截至2020年三季度,不良贷款余为额2.83万亿元,相当于我国GDP的2.83%。
最后,2020年从一季度到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增加了2200亿元,粗算全年增加不良贷款大概3000亿元,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公司各收购750亿元,就是比较正常的数据。2020年12月,华融公司发布消息,其截至11月收购不良资产包1400亿元,市场占比达到40%,用3000亿元的40%计算结果1200亿元,大数不差,前后验证,此言非虚。
是的,上一段末华融披露的通稿中,有一个概念叫做“不良资产包”,不是叫“不良资产”嘛,这个“不良资产包”又是何方神圣呢。我来解释一下。2012年,财政部、原银监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中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以上)进行组包的行为”。也就是说,我国的银行不良贷款,能采取批量的方式向外转让,最少10户不同的债权组成一个“资产包”,这个组资产包的过程,也很形象的被业内人士称为“打包”。
2017年,原银监会又发文下调了组包的门槛,“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3户及以上不良资产进行组包的行为”。此后,“不良资产包”就是指3户及以上的不良贷款构成的债权组合。与3户相对应的是单户、两户不良债权。“金融是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不管你是银行放贷、收取保险费、买卖证券、处置不良资产,都需要有较高的信用,才不至于产生风险,风靡一时的P2P如今全部清零,多少人一辈子积蓄付之东流,就知道金融过度开放的恶果。总结来说,金融从来不是欧美鼓吹的越自由越开放,政府放弃监管就好,俄罗斯“休克疗法”就是典型的例子,逃离监管的所谓“创新”,势必会酝酿出大的风险。
▍第二节不良债权资产、债转股资产
抵债资产及问题实体
如果说“不良贷款”是“不良资产”的底色,后来,“不良资产”的外延一点点往外腾挪,扩展为“不良债权资产、债转股资产、抵债资产及问题实体”,也就是包含了不良贷款、债转股、抵债资产和问题机构。我们分析一下,不良贷款是指银行债权,或者说是一种银行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偿还全部本金利息的权利,债转股、抵债资产和问题机构就千差万别、百花齐放了。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把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关系转化为股权关系。举个例子,红星村村东头有家养猪厂,出栏1000头,总投资100万元。老板欠了全村知名富二代王四聪10万元,四聪本来可以让养猪厂赶紧还上10万元本金和利息,但是商业嗅觉敏锐的四聪发现,猪价正在上涨,投资小能手四聪,转过身来对着养猪厂老板说“你欠我的10万元,就不用急着还了,算作我的投资股份吧,以后每年给我点分红就行”。10万元就从债权变成了股权,10万元可以占到100万元中10%的股份比,假设养猪厂每年净利润50万元,则10万元股份每年可以分到5万元利润,2年全部回本,第3年开始,后面的都是四聪的纯收益了。所以说,债转股,是把短期收益转换成长期收益,不一定是坏事呢。
抵债资产,是指债权人把债权对应的抵押物,通过以资抵债完成过户取得资产的行为。这里需要理解一个概念,银行发放抵押贷款,假如抵押物是一套200平方米的住宅,则这里住宅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一直都是属于债务人的,债务人只是把住宅抵押给了银行,银行拥有的是抵押权。除非债务人还不上贷款,同时抵押物又无法变卖给他人,银行为了弥补贷款损失,可以选择以资抵债,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扣对应的贷款数额,这个时候,银行手上拿着的,就从抽象的“欠条”,变成了实物“房子”。一般来说,银行在成为所有人之后的2年内,必须处置掉这个抵债资产,不若如此,银行肯定会成为中国最大的房产公司,恒大、万科、碧桂园?请往后面站一下哈。
问题实体,是指出现风险的企业、机构,原因可能是资金链断了、法定代表人被抓了、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了、资不抵债了等等。我国金融市场一路走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也有教训,像是“德隆系”崩塌、海南发展银行强制关闭、汉唐证券被托管,都是轰动一时的热点新闻。近一些的例子,锦州银行、包商银行、恒丰银行、“安邦系”、“华信系”、“明天系”,个别不法分子利用自己控制的金融机构进行关联交易,抽逃资本金,通过复杂架构,虚假出资,循环注资,违规构建庞大的金融集团,被监管部门用了一个很严厉的形容,称为“野蛮扩张”。“明天系”、“安邦系”等等,都是打着“产融结合”的幌子,似乎金融与实业相结合,是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其实他们醉翁之意不在酒,实业是招牌,控制金融机构才是根本目的,为什么呢?因为控制了1-2家银行、保险公司,就意味着拥有了稳定的源源不断的资金,然后煞费苦心建立上千家空壳公司,套取自己控股的银行的贷款资金,远看财大气粗,实际上没有一块钱是自己的,魔术一旦揭穿,真相远比你想象的简单、乏味。
▍第三节其他金融机构不良资产
我国的金融机构,除了银行以外,还有很多其他干将,像是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等,他们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也在为实体经济输送金融养分,但是前几年银行表外理财、资管计划、信托贷款、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兴起,各种融资工具大行其道,给我国金融体系造成了很大的风险。
对于所谓的“影子银行”,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
一方面,“影子银行”体系,是我国特定时期内的特定产物,他们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市场上有相应的融资需求,需求创造供给,很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或没有抵押物、或无法满足银行贷款审查要求,不能从银行获得资金(年化5%-7%),为了采购原料、日常周转,只有绕远道向信托、表外理财、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这些金融机构的审批要求松一些,借款利率就高一些(年化10%以上),但是比民间高利贷(年化24%-36%)便宜,自然受到小微企业主的追捧。大致可以这么分,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以银行融资为主,小微企业以“影子银行”融资为主,经营困难的企业只得求助于民间高利息贷款。“影子银行”短短几年异军突起的根本原因,是银行现有的信贷审批模型,满足不了这一批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不聚焦“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业务,证券公司不聚焦证券承销,银行表外理财不聚焦货币市场,它们偏离主业异化为融资工具,为了赚取固定收益置风险防控于不顾,通过加杠杆、多层嵌套、通道出表,放大了经济外部冲击,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近期频频“暴雷”、“爆仓”,监管也难以统计真实数量,亟需规范、清理。84.80万亿元的规模,取1-3个点计算,则我国“影子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大数在8480亿元到2.54万亿元,高值和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余额不相上下,是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公司化解金融风险的下一个战场。
▍第四节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
▍第五节另类资产、特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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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内不良资产行业
▍第一节银行
银行,每个人从小到大都离不开它,它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钱、存钱、转账、刷卡、信用卡消费、换点外币、贷款、买房子按揭、投资金条、ATM机、理财,银行向我们提供了全方位的产品,堪称“金融产品的超市”。但是你真的了解银行吗?这一节,让我们一起走近银行的世界吧。
按照最大的分类,我国银行首先可以分成三类: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一、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1995年颁布的《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通俗来说,也就是脍炙人口的所谓“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发行的银行”指人民银行是我国境内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由人民银行下面的货币金银局负责,其他任何一家银行,在我国(港澳台除外)都没有货币发行权,工商银行没有、建设银行没有。
“政府的银行”指人民银行是一个政治机关,代表政府制定每年的货币政策,对我国金融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比如经济过热的时候,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紧银根;经济萧条的时候,下降存贷款基准利率,鼓励企业贷款扩大投资、个人把存在银行的钱拿出去消费。同时,人民银行还经理国库,管理着我国庞大的黄金和外汇储备,截至2020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32165亿美元,要让这么一个天文数字保值增值,负责管理、投资它们的人,堪称国内最顶尖的操盘手。以至于2020年的最后一天,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先生专程赶赴国家外汇管理局(人行代管)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看望全体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
“银行的银行”指人民银行是站在所有其他银行后面的银行,发挥了金融体系“最后贷款人”的职责,企业、个人资金短缺可以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进出口银行、北京银行等等,这些银行如果没钱的时候,背后默默支持他们的,就是人民银行。换句话说,人民银行不向企业、个人直接营业,而是通过给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提供再贷款、再贴现,间接为市场注入流动性,“央妈”的大名由此而来,所以,千万不要拿着银行卡去人民银行取钱哦,“央妈”不仅不能给你钱,还会按住你给你免费送上一堂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课,然后慈祥的放你走。
除此之外,人民银行还承担着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征信业的职能。
二、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我国于1994年先后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是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抽调骨干人马组建,对应着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粮食收购环节,这三个领域因为往往需要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难以达到商业盈利目的,贷款可以近似看成是发挥财政拨款的作用。
按照2017年原银监会颁布的《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开发银行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充分运用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信用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开发性金融功能,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作用,加大对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开发银行应当坚守开发性金融定位,根据依法确定的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以开发性业务为主,辅以商业性业务”。
有的时候,监管部门也会把国家开发银行从政策性银行中单独分出来,标注为我国唯一一家“开发性金融机构”。这是为什么?原因有两点,首先按照前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先生的观点,“开发性金融”既不是“政策性金融”,也不是“商业化金融”,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商业化金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金融”基本上是薄利、微利或者亏损,而“开发性金融”则可以兼顾政府意志和经济效益,其支持的“铁公鸡”(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短期内收益较低,但是长期来看,乘着我国城镇化带来的资产上行,可以取得较高的回报,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搜索“芜湖模式”学习一下。
按照1994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中国进出口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在业务上接受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注册资本为33.8亿元人民币”。
按照2017年原银监会颁布的《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银行应当依托国家信用,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外经贸发展、对外开放、国际合作、’走出去’等领域。进出口银行应当坚守政策性金融定位,根据依法确定的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
按照1994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
按照2017年原银监会颁布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农发行应当依托国家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服务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农发行应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可通过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三、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就是我们平时最常见到的一种银行,大的像宇宙第一大行工商银行、宇宙第二大行建设银行、宇宙第三大行农业银行、宇宙第四大行中国银行;小一点的像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再小一点的像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等等。他们直接向企业、个人开展业务,支行、网点、营业所遍布全国各县市,为我们带来便利的金融服务。近年来,随着手机、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化迁徙率不断提高,大家足不出户,有的甚至一年都没有进过银行大厅,依然可以享受到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按照银保监会2020年《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百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我们可以把商业银行再做一个二级细分,分成五类,即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
1、大型商业银行
改革开放以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逐步得以建立、恢复和发展,曾被称为四大专业银行,随着四家银行改制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交通银行的发展壮大,从同质同类机构监管的角度,这五家银行统一归类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并称为“大型商业银行”或“五大行”。
2019年,银保监会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纳入邮政储蓄银行,因为邮储银行的股权结构和整体规模,跟几家大型银行更为相近,划为这个序列,也更合适。所以从银保监会的统计口径来说,已把5家大型国有银行变为现在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6家。
2、股份制商业银行
我国现有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是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按照总资产大小排名,头部五位的为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3、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其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当时的业务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区域经济搭桥铺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各县市纷纷组建城市商业银行,至今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已过百家。
和城市商业银行一样,农村商业银行也脱胎于信用社体系,资产规模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可以改组成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小一些,没有达到标准的,可以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部分城商行、农商行经过前几年跨省市区域的野蛮生长,在管理能力跟不上经营半径迅速扩张的情况下,暴露出许多问题和不良风险。2020年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由此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
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国现有城市商业银行134家,按照总资产大小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我国现有农村商业银行1478家,按照总资产大小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重庆农商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成都农商银行;此外,还有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4、民营银行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批准成立了18家民营银行,即天津金城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湖南三湘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四川新网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吉林亿联银行、武汉众邦银行、福建华通银行、威海蓝海银行、江苏苏宁银行、梅州客商银行、安徽新安银行、辽宁振兴银行、江西裕民银行。2015年以后成立的18家民营银行,显著区别于1987年后成立的12家股份制银行,是完完全全的民营企业控股。
5、外资银行
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国境内经营的外资银行(港澳台)41家,分别是汇丰银行、东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恒生银行、中信银行国际、大新银行、华侨永亨银行、华商银行、韩亚银行、新韩银行、友利银行、国民银行、企业银行、大华银行、星展银行、瑞穗银行、三井住友银行、三菱日联银行、首都银行、新联商业银行、盘谷银行、正信银行、永丰银行、玉山银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法国兴业银行、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德意志银行、瑞士银行、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华美银行、蒙特利尔银行、富邦华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开泰银行、彰银商业银行、国泰世华银行。
按照总资产大小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三菱日联银行、花旗银行。
6、消费金融公司
我们以中国银行和其控股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为例,中国银行的工商信息里经营范围有“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工商信息里经营范围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所以我们可以明确,消费金融公司是不能接收存款、只能向个人发放小额、分散、用于消费为目的贷款的金融机构。
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国现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24家,分别是北银消费金融、四川锦程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杭银消费金融、华融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盛银消费金融、陕西长银消费金融、包头市包银消费金融、河南中原消费金融、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河北幸福消费金融、上海尚诚消费金融、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中信消费金融。按照总资产大小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捷信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
四、作为不良资产供应商的银行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会根据借款人的征信情况、负债余额、经营业绩、实控人品格,依靠贷款评分表和信贷模型,得出是否授信的结论。显然,凭借严格的风控机制,大部分贷款都能正常归还,但也有一些贷款不如预期的乐观,会形成逾期,无法追回。银行的不良贷款,可以通过诉讼和核销两种方式对内处理,诉讼就是走法律系统,通过起诉、判决、拍卖抵押物回款;核销则是在穷尽所有手段的情况下,仍回款无望,银行内部启动计提损失流程(认栽),用事先准备好的拨备额(利润)冲抵亏损的本金利息,这个借款转入资产保全部门的“小黑屋”里另册登记。
1999年,国家先后创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公司,也就是所谓的“坏账银行”,从银行手中接走不良贷款,专司处置。这样,银行就成了这个新诞生的金融子行业——不良资产行业里的供应商。
▍第二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
我国的不良资产行业,一路走来历经了21个春秋冬夏,这期间中国经济起起伏伏,有狂飙突进的过热,有治理整顿的徘徊,总的趋势是一步一步从最不发达的国家中脱颖而出,成为了如今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良资产也从一个陌生的舶来品,逐渐扩张成拥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万亿级大市场。1999年,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财政部全资控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公司或AMC)先后成立,开启了我国不良资产的创业时代。
一、全国性资产公司
按照国务院在2000年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一)追偿债务;(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特定所指,就是“不良资产公司”,读者需要和平时见到的满大街的财富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区别开来。
1、信达公司
1999年4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首家经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北京宣布成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信达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处置建设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信达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收购并经营建设银行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资产管理范围以内的推荐企业上市和债券股票的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等。信达公司实收资本金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入”;
“不良贷款的剥离范围是:按当前贷款分类方法剥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呆帐以及1996年以来新发放并已逾期的贷款不属此次剥离范围”;
“对已被信达公司收购的建设银行不良贷款,其所涉债务人由对建设银行的负债转为对信达公司的负债,由信达公司承继债权、行使债权主体的权利,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信达公司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文确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对承接的不良贷款实施重组”。
在1993年之前,我国的银行从未提取呆坏账准备金,也没有核销过呆坏账损失。在1995年《商业银行法》出台之前,国有银行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贷款不断累积,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低下的矛盾日益突出,这成为经济金融运行中的一个重大隐患。
通过上述《意见》可以看出,信达公司先行试点,是以抽调建设银行员工骨干为主,来处理建设银行不良资产的对口资产公司,同时接受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财政部、原中央金融工委的监管和领导,是中国政府决心解决金融体系内庞大不良贷款,防止出现金融危机的主动探索。这步棋走的如何呢?
在信达公司成立20周年的时候,《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通讯稿,里面这样评价道,“20年来,信达公司始终坚持防范化解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在金融体系中坚持差异化定位,逐渐成长为值得信赖的‘金融消防队’。公司由成立之初的100亿元资本金增加到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1500多亿元,累计收购不良资产近2.8万亿元,为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作出了突出贡献”。
2、华融公司、长城公司、东方公司
信达公司设立后几个月的一系列实践,证明了成立单独“坏账公司”剥离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模式是走得通的,7月又一口气批准组建了另外三家资产公司: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大AMC的说法由此得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华融公司、长城公司和东方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处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其中,华融公司主要收购并经营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长城公司主要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东方公司主要收购并经营中国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三家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收购并经营相应银行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资产管理范围以内的推荐企业上市和股票、债券的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等。华融公司和长城公司实收资本金各人民币100亿元,东方公司实收资本金本外币合计人民币100亿元(其中,人民币60亿元、外汇5亿美元),均由财政部全额拨入”;
“不良贷款剥离范围是:按当前贷款分类办法剥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呆帐以及1996年以来新发放并已逾期的贷款不属此次剥离范围”;
“对已被三家公司收购的银行不良贷款,其所涉债务人由对原银行的负债转为对相应资产管理公司的负债,由相应资产管理公司承继债权、行使债权主体的权利,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三家公司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文确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对承接的不良贷款实施重组”。
基本就是把信达公司的内容原封不动复制了过来,华融、长城和东方分别对口处置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当年,银行内部员工可以选择,是留在母体行还是去往新生的资产公司工作。
3、四大AMC的发展
四家公司奉命化解不良贷款,基本在2005年前后完成政策性任务,随着不良贷款处置告一段落,四家公司纷纷开始筹划在存量不良资产越来越少的前提下,未来商业化转型何去何从。据财政部、原银监会所划定的原则,2006年底前完成国家核定的债权资产处置目标的资产公司,将可以向商业化转型。2006年,由财政部主导制定的四大资产公司转型方案,经过原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几个部门的会签,上报至国务院,方案准备放开资产公司经营范围,分别根据各个公司的进展情况准予市场准入。方案规定资产公司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增加10项经营范围,包括: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基金、证券、风险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等,将资产公司转型为四艘金融混业航母。
可以看出,2006年开始,四家公司开始的商业化转型,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公司的性质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成市场化金融机构,借鉴四大行实践成功的的改造路径,通过“股改-引战-上市”(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三部曲,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大幅扩展到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融资租赁、期货、评估、财务顾问等所有金融服务领域,为我国建立金融控股集团探路。2016年12月11日,长城公司改制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大资产公司股改收官,商业化转型之路宣告完成。
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三大攻坚战。由此,按照中央精神和金融监管部门的部署,前期在商业化道路上大迈步的四家公司,开始二次转型,全面回归不良资产主责主业。
4、银河公司
全国性不良资产牌照有多难批,20年来没有新增一家就知道了。实力雄厚如光大集团,也只是通过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的契机,曲折拿到一张浙江省的不良资产牌照(光大金瓯公司)。但是在2020年3月,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建投中信公司转型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更名为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至此,不良资产行业迎来了20年的首个全国性新成员——银河公司。2021年1月9日,经过9个月的准备,银河公司正式开业。
银河公司这个新生儿,作用类似于当年国家在四大行之外,单独恢复成立交通银行,目的在于为市场注入新的思维、新的模式、新的机制,发挥鲶鱼效应,促进行业良性竞争,最终效果如何,银河公司能否承担起这个重担,还有待观察。其当务之急,是在全国各省设立营业机构,逐步学习如何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同时,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100亿元(含)以上,后续大股东注资,补足注册资本差额,也是银河公司需要解决的事儿。
5、汇达公司
在我国金融不良资产体系内,还有一家几乎无人知晓的资产公司——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查看这家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经营范围一栏是这么写的,“专门接收并管理和处置中国人民银行历史遗留的资产,对上述资产通过债务追偿、债务重组、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委托处置及其他方式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中国人民银行历史遗留的资产,特指人民银行原广东省分行系统的历史遗留资产及人民银行系统投资在广东、海南和广西北海的房产项目。
与四家公司收购各家银行不良贷款不同,汇达公司单独服务于人民银行,专司清收人民银行上世纪90年代在广东、海南、广西发放的不良贷款,可以说是央行“御用”资产公司。去年对锦州银行实施的救助,入股大头的,就是这家汇达公司。
二、区域性资产公司
在四家全国性资产公司风风火火发展壮大的时候,各个省能不能有一家自己的资产公司,来处理省内各银行的不良贷款呢?这个问题,一直萦绕在许多省级财经领导人的脑海中。不知道收到多少来自各个省的情书后,财政部于2012年终于给出了肯定的回答,“yes,Ido!”。
指标总算有了,新的问题接踵而至,100亿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啊,各省纷纷表示压力太大,能不能便宜点啊。2013年,从善如流的原银监会把门槛降低到10亿元,使省级资产公司的注册资本放宽成和城市商业银行一样。到了2016年,各省再次进言,一个“孩子”是好,但是没人陪伴看着也挺孤单的,索性“再生一个”吧。2016年,原银监会宣布放开“二孩”政策,松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这样,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以设立两家区域性资产公司。
▍第三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如果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贷款,那么企业的负债总额并没有减少(债务减免、拍卖抵押物除外),债权人从银行变成资产公司,又从资产公司变成民间投资人。债转股则不同,把债权变成股权,那么企业需要偿还的借款总量就能降下来,符合国家“去杠杆”的供给侧改革要求。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债转股,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政策导向,优先考虑对拥有优质优良资产的企业和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一)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二)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三)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四)其他适合优先考虑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不得对下列企业实施债转股:(一)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二)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失信企业;(三)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五)金融业企业;(六)其他不适合实施债转股的企业”。
2017年,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第一批设立了各自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业银行)、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银行)、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需要注意的是,AMC是独立于银行,和银行平行的金融机构;AIC则是商业银行下面的子公司。作为一种新的持牌金融机构,未来其他商业银行肯定也会加入到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大军中,来化解存量不良贷款的压力。但是考虑到100亿元注册资金的门槛,基本上把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排除在外了,可以预计,只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头部城商行有实力,注册各自的AIC。
2018年8月,平安银行公告,拟于2019年前以自有资金出资50亿元设立债转股金融投资子公司,剩余部分引入第三方资本;兴业银行在2018年12月公告称,拟出资100亿元投资设立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广州农商行于2018年12月公告称,计划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同时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不低于35%,引入境内外法人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2020年5月28日浦发银行公告称,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议案。
▍第四节服务商
资产公司在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过程中,常常要借助外部第三方机构的服务,业内称之为“服务商”,包括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拍卖公司、报刊、信息供应商、合作清收机构。
一、律师事务所
可以说,一位优秀的不良资产代理律师,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1、良好的法律素养,制作高水平的法律文书;2、与案件管辖法院、经办法官维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加速推进案件进程;3、广泛的市场资源,为资产公司寻找潜在的意向客户。只具备上面1个能力的,是合格律师;具备上面2个能力的,是称职律师;具备上面所有3个能力的,就是一名优秀的代理律师。
在选择代理律师的时候,需要平衡这几个问题:1、是选择大律所的小律师,还是选择小律所的大律师?大律所(行业排名前列、执业律师人数庞大)名气响,但是如果是里面的新人律师来代理案件,就不如选择一家小型律所里的大律师(比如主任律师);2、是选择北上广深、省会城市的律所,还是选择债权所在城市的律所?不可否认,大城市的律所见多识广,视野开阔,但缺点是可能不如案件所在城市的律所般,熟悉那里的人情关系和司法环境;3、是选择经常和你讨论的律师,还是选择有主见的律师?前者灵活性不够,后者容易天马行空,失去主导。
国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方达律师事务所。
二、资产评估公司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7年颁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清算价值、投资价值、残余价值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清算价值是指资产在强制清算或强制变现的前提下,变现资产所能合理获得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具有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等在非继续使用前提下,其零部件或结构进行拆除、回收所能实现的价值。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假设清算法、现金流偿债法、交易案例比较法、专家打分法和其他适用的分析方法”。
国内知名的资产评估公司有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拍卖公司
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近年比较常见的是采用公开拍卖的形式,因为这种方式比起协议转让,受众面广,可以最大限度排斥人为干扰,更加符合公平透明的法制精神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要求。拍卖可以通过网上拍卖机构,或者拍卖行拍卖。
1、网络拍卖。
这几年网上拍卖蔚然成风,法院司法拍卖、海关罚没的走私物品拍卖,都已经实现挂网。阿里巴巴通过与各大资产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导资产公司把不良债权也放上网络进行公开处置。在上面可以点击的资产包罗万象,像是住宅、商铺、办公楼、酒店、公寓、工业厂房、汽车、私人飞机、船舶、股权、债权、林权、矿权、国土使用权、工程设备、海域使用权、商标专利、古玩、字画、珠宝首饰,一应俱全。除了阿里拍卖,网上拍卖网站里,还有京东拍卖、360拍也在大力扩张。
这里有一个容易混淆的重要概念。同样是网上拍卖,读者需要区分,法院拍卖的是物权,资产公司拍卖的是债权。这两个是截然不同的东西。物权是抵押物,比如房子、汽车,竞买人买到的就是房子、汽车这类实物资产;而债权是贷款,竞买人不能直接买到实物资产,买到的是债权以及债权名下的抵押权利,相当于你代替资产公司成为新的债权人,如果这个债权是有抵押物作为担保的,你就同时获得了抵押物最高额担保金额范围内的优先处置权。
法院在网上处置物权(抵押物)的拍卖规则是,司法评估价的70%作为一拍起拍价,一拍流拍价的80%作为二拍起拍价,二拍流拍价再变卖一次,如果变卖失败,债权人可以选择以物抵债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资产公司在网上处置债权(不良贷款)的拍卖规则是,一拍成交制,没有二拍。
2、拍卖行
资产公司可以选聘拍卖行公开处置不良资产,这几年不良资产拍卖领域,网络拍卖拉走拍卖行很多客源。国内知名的拍卖行有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
四、报刊
财政部规定,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刊登处置公告。按照2008年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资产公司在形成资产处置方案后,资产处置公告应采取网站公告和报刊公告两种形式:(一)网站公告。拟处置项目,均应在资产公司审核处置方案前,在公司对外网站发布处置公告。其中:资产处置标的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处置项目,只需在公司对外网站发布处置公告,不需进行报刊公告。(二)报刊公告。对资产处置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处置项目,除在公司对外网站发布处置公告外,还应当在相应级别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其中:资产处置标的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处置项目,在资产所在的市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或综合类报刊进行公告。资产处置标的超过5000万元的处置项目,在资产所在的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或综合类报刊进行公告”;
五、信息供应商
六、合作清收机构
资产公司可以选聘一批外部机构合作清收债权,也叫委托处置。四家公司的省级分公司,编制人数非常精简,平均大致只有60人,其中再刨去中层以上干部、中后台岗,直接面对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员工人数只剩下30人,这30人,人均管理债权户数少则几十户、多则上百户,人均涉及债权本金少则上亿元、多则几十亿元,人力配比不足,呈现“小马拉大车”的情况。相对照的,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在全省有员工2万多人。所以为了弥补人手不足的问题,四家公司会挑选一部分债权,委托给外部第三方机构去处置,给与他们相当大的权限,来收回贷款。合作清收,比律师代理更进一步,合作清收方拥有较大的自主决策权,报酬也相应高一些。
▍第五节民营投资人
民营投资人(包括自然人、企业)是市场的买受人。
需要注意,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禁止参与债权受让。作者能查到的最早对此作出规定的文件,是2005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载明“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行业内比较知名的民营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比如浙江某某资产,其官网介绍“公司是一家为违约债权、不良资产及其衍生品提供解决方案的违约市场综合服务商。自创办以来,深耕于违约市场及不良资产领域,目前业务范围包括:资产服务、清收服务、资金服务、数据服务。自2009年进入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以来,公司目前所管理的债权本金金额超350亿元,处置管理的债权总额累计超650亿元”。
▍第六节外资机构
外资机构一直是我国不良资产二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早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政策性时期(1999-2005年),就有外资机构批量购买不良资产的身影,可以说,他们是从我国不良资产行业诞生起,一路走来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势力。2001年原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颁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给与外资进入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入场券,彼时国内没有多少人知道怎么处置不良资产、怎么给不良资产定价,更不要说形成现在的不良资产行业。闸门打开,华融公司首吃螃蟹,摩根士丹利通过竞标购得华融账面值108亿元的3个资产包。其后,高盛、花旗、摩根大通、雷曼兄弟等赫赫有名的华尔街大鳄纷纷抢滩中国市场,一时风头无两。
2007年,发改委、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备案管理的通知》,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向外资转让不良资产的政策,外资机构在国内大肆收购的步伐进入调整期。
2020年1月15日,中美签订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其中第四章金融服务的第4.5条金融资产管理(不良债务)服务中,提到“一、双方承认在不良债务服务领域存在互利互惠的机会,愿共同在该领域促成更多机会;二、中国应允许美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从省级范围牌照开始申请资产管理公司牌照,使其可直接从中资银行收购不良贷款。中国在授予新增的全国范围牌照时,对中美金融服务提供者一视同仁,包括对上述牌照的授予;三、美国将继续允许中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在美参与不良贷款的收购和处置”。标志着外资可以在我国申请省级AMC牌照资格。这是我国金融领域进一步落实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更多的市场参与主体,有利于加快我国不良资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获取国外在不良资产管理、处置上的经验,特别是投行化思维的经验。
此后,2月17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宣布,全球知名投资管理公司橡树资本(OaktreeCapital)的全资子公司,橡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工商局完成注册。1995年成立的橡树资本(总部位于美国洛杉矶)管理资产规模达1200亿美元。这是国内首家外资AMC。
▍第七节债务人
银行贷款成为不良贷款,有许多原因,企业在经营蒸蒸日上的时候,是银行眼里的“香饽饽”,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会主动上门授信,顺带再营销一下贵金属、保险、存款、基金定投、信用卡、工资代发等中收业务。一家银行如此,其他银行自然不能落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信用社、村镇银行纷至沓来,一起“共襄盛举”,应该说,此时的金融供给特别是授信额度,很有可能是大大超过企业自身实际需求的。企业拿到钱,不知投向何处,政府建议老板扩大产能,为的是增加税收,企业主经不起吹捧,容易在没有仔细调研的情况下匆匆上马新的产品,埋下多元化投资抽干流动资金的种子。其他还有的用一年到期的流动性贷款资金去新建厂房,变成难以变现的固定资产;有的投入房产行业,跑去中西部某个县城,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开发起楼盘;有的挪用资金进入股市。上面这些基本上概括了企业资金链断裂的几个主要原因。
当出现第一次利息没有偿还起,企业征信进入“瑕疵级”,引发各家银行的警惕,银行争先恐后从企业抽贷,发生“踩踏效应”,客观上加速了企业资金的枯竭,助推了不良贷款的最终爆发。某种程度上来说,许多情况下银行风控部门如“惊弓之鸟”,不在事前把控风险,自己把贷款催成了不良。
无法偿还贷款的企业,摇身一变成了失信的债务人,但这不代表他永远无法偿还欠款,就像一个正常人,突然感冒、咳嗽,去医院看病吃药以后,就能康复。看待债务人的时候,我们要采取两个正确的态度:1、不歧视债务人。除了精心策划的逃废债以外,大部分债务人主观上都不愿意因为欠款上征信禁入名单,成为一名“老赖”。这不仅和我国2000多年的儒家诚信教育格格不入,也不符合经济人假设。办厂创业,有成功自然也会有失败,而且从客观规律来说,是90%的失败,10%的成功。对于失败的人,要允许试错,营造一个宽容良好的失败容忍氛围,失败要付出社会成本不可避免,但是如果人人都怕失败,就不会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2、动态的看待债务人。现在还不上款,不代表以后还不上款;马上还不上款,不代表慢慢还不上款。我国诚信社会信用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欠钱不还寸步难行,特别是有些债务人子女作为保证人的,他们有很强的意愿去偿还债务。
当然,我们也要辩证的看待。有一小部分债务人,就是抱着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有恶意逃废债的动机,他们事先把财产转移掉,留下一个空壳,对待这类人,就应该动用一切法律武器,坚决追偿债权本金,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和法治的严肃性。
追偿债务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司法诉讼,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开庭审理,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上限高(限制高消费)名单,拍卖抵押物,保证人履行担保代偿责任。针对不同的原因,除了追偿债务以外,还可以做好以下事项,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减少企业彻底滑向清算注销的机率。1、部分借款展期;2、斩断担保链;3、引入股权投资资金,替换银行有息负债;4、变卖企业固定资产;5、处置企业的非主业资产;6、寻找意向重整方。
▍第八节法院
一个典型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在法院会经历以下流程:
1、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责任(本金、利息及孳息);
2、法院立案窗口接到起诉状等资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受理后,向原告寄送《案件受理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4、原告拿到了诉讼案号,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次日起的七日内完成缴费;
5、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费,案件做撤诉处理;
6、法院收到诉讼费后,排期开庭,向原被告寄送开庭《传票》;
8、主审法官在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宣布判决;
9、原告获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名下的财产,以偿还欠款;
10、被告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起的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12、执行局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查询被执行人(被告)的财产情况;
13、法院组织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展开司法评估;
14、评估价值确定后,挂上淘宝等司法拍卖平台竞价,价高者得;
15、处置回款,在最高额抵押金额内,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剩余有多的部分,按比例在其他债权人间分配;
16、所有财产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了,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新的财产发现时恢复执行。
据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共有失信人1443万人次,如此庞大的涉案人数,各级法院的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浙江各基层法院,法官年人均办理案件200-300起,是比较常见的情况。
▍第九节破产管理人
一个典型的破产案件,会经历以下流程:
1、债权人以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2、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3、法院认为债务人符合破产情形的,摇号或者轮流选定本案的破产管理人;
4、管理人入场接管企业的公章、财务章、账本等,向各债权人发送申报债权的通知书;
5、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审查债权,同时穷尽一起方式查询债务人的财产情况;
7、一债会上,讨论债权确权、通报债务人财产状况、汇报管理人履职情况、审议并表决财产变价方案、审议并表决财产分配方案、审议并表决管理人报酬方案、选举债权人委员会;
8、表决通过,管理人开始拍卖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追讨债务人对外的应收账款;
9、表决不通过的,管理人请求法院裁定;
10、财产拍卖完毕,按照拖欠工资、欠税、工程款、优先债权(有抵押物的债权)、普通债权(保证债权、信用借款)不同分组,按照不同的比例偿付。其中工资、税款、工程款在实践中往往优先于抵押权,可以获得全部清偿;然后是优先债权,在抵押最高额范围内获得清偿;最后有剩余的,偿还普通债权,一般清偿比例都比较低,少则0,多则本金的10%。
11、全部分配完毕,管理人向法院汇报,法院裁定债务人破产终结;
12、管理人不是免费付出劳动,要收取管理人报酬,这个比例是可以和债权人协商的,其中的博弈之道,大家自己可以在实操中把握。因为要先谈好管理人报酬比例,才能领取分配款,如果你急着要领取回款,管理人会抓住这种心态让你支付不菲的报酬;
13、除了破产清算,另外一部分资质较好的债务人,法院会同意其引入第三方进行破产重整,以期恢复活力,重新回到市场。
▍第十节各级政府部门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特征是政府在市场失灵的时候发挥“看得见的手”作用,主动的、常态化进行顺周期、逆周期宏观、微观调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可以说,我国政府通过制定“五年规划”,以财政、国有企业、工业园区、银行为抓手,已经深度介入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是经济活动中重要的参与方。其和凯恩斯主义的区别在于,中国政府对经济的调控,是一种常态化、主动出击的全过程、全方位调控;凯恩斯主义则提倡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政府才出手干预,当好“牧羊人”。两者各有长短,没有高下之分,而是看更适合、匹配哪个国家长期形成的文化、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除了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职能越发重要。一家企业经营良好,能带动税收、投资和就业岗位,自然受到政府的扶持;相反,企业效益下滑,发生流动性危机,甚至成为“老赖”,对区域经济产生负面的冲击,政府也会想法设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包括分管工业或者金融的政府副职领导(副镇长、副县长、副市长、副省长)、金融办、帮扶办,与资产公司有较为频繁的互动。政府部门作为维护一方经济的“看门人”,希望资产公司能够帮扶企业,化解金融风险,这与中央对AMC的定位不谋而合,AMC也愿意积极配合,支持债务人早日走出困境。但是,如果债务人主观目的不纯,想要恶意逃废债,资产公司为了守护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自然不能妥协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