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等级是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前347)整个社会思想的基石,他有关社会正义、财产和婚姻制度等思想都是建立这一基础之上。我们先来看看他是怎样划分社会等级的。在《理想国》,他花了相当的篇幅说明社会分等的必要性。人们由于生活需要,建立了城邦;在城邦里,每个人专搞一行,分工合作,才能更好地满足大家的需要。社会分工就是这样产生的。(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4-61页;以下只注页码)而等级就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被确定的。
柏拉图将有公民权的人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立法者(护国者),第二等级是军人(辅助者),第三等级是农民、工匠和商人等劳动者。他认为,某人在某个等级,这是老天注定的:“他们虽然一土所生,彼此都是兄弟,但是老天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身上加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贵的,是统治者。在辅助者(军人)的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第116页)
论者多认为柏拉图在这里是根据人的自然禀赋来划分等级的。如有人说:“三个阶层尽管有着社会等级差别,但却是依照社会分工原则在不同禀赋的社会成员之中自然发生的。”(吉国宾、王鹏飞:德性政治与秩序正义——柏拉图正义理念解读,理论探索2010年第5期)
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实际上这里并没有什么自然禀赋。柏拉图自己也不相信大自然真的会让人们有这样的区别。他承认,他在这里说了一个“高贵的假话”。(第115页)在他看来,“国家统治者,为了国家的利益,有理由用它(假话)来应付敌人,甚至应付公民。”(第81页)他的这个假话就是用来应付公民的,他说:这个假话要“使统治者相信(如果可能的话),或者至少使城邦里其他的人相信(如果不能使统治者相信的话)”。(第115页)为什么他特别强调要让那些被统治者相信这个假话呢?显然是要他们相信,自己被划入最低等级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安于下贱的地位;这是最重要的,也是柏拉图宣扬这一假话的根本目的。这里体现了柏拉图“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思想。
即使这话不是假的,人们确实是由各种不同的金属质料铸成,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怎样来确定某人是什么质料,由谁来确定?对此柏拉图并没有作进一步论述。但可以想见的是,这只能由那个说了“高贵假话”的国家统治者来确定。他自己当然是金子做的,至于他如何判定其他人的质料,恐怕是一个怎样也说不清的问题:是根据这人现在正在从事的职业吗?如果他以前的职业不同呢?或者他以后的职业有变化呢?另外,未成年人还没有职业,如果判定呢?等等。我想柏拉图也不会有一个确切的回答。
有论者谈到理想国的等级问题:“在理想国中的各阶层内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高低之分。理想国中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及商人之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城邦平等地对待城邦的公民。”(曹微:柏拉图正义之探,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2期)
这段话说得有点乱。每一阶层内部的人们或许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因为他们属于同一等级,那么各等级之间的人们呢?应该有高低贵贱之分,不会被“平等地对待”。柏拉图说,一个军人犯了开小差之类的错误,就要被降低等级,去做工匠或农民。(第181页)他还明确谈到:“手工技艺似乎又全都是有点低贱的。”(第246页)如果我们对他说,一个人做不了工匠或农民,可以让他改行做军人,他一定会认为匪夷所思,以为我们是在说胡话:低等的人怎么能干高贵的事呢?第三等级其实就是贱民,只能去奉养一二等级并无条件地服从他们,哪里有平等可言?
还有论者说:“我们不能以社会等级分层的借口来断言柏拉图对个人尊严和个人权利的忽视。”(刘志丹:从国家正义观到个人正义——柏拉图正义观的文本学研究,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2期)在第三等级那里,有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吗?显然是没有的。第三等级干的工作被看成是“全都低贱”,他们的尊严何在?军人犯了大错就被下放去当工匠和农民,这些工匠和农民的尊严何在?至于说到个人权利,第三等级的人们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柏拉图借神谕之口说“铜铁当道,国破家亡”(第116页),表明他反对第三等级拥有政治权利的坚决态度。在理想国,做鞋匠还是做木匠,这是职业的变换,没有其它问题。而做鞋匠还是做国家护卫者,这就有根本区别:前者是被统治者,后者是统治者;前者没有政治权利,后者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力。
柏拉图在提出“金银铜铁”的高贵假话后接着说:“虽然父子天赋相承,有时不免金父生银子,银父生金子,错综变化,不一而足。”如果统治者的后代心灵里有着“废铜烂铁”,就应该把他们下放到农民工人中间;如果农民工人后代的天赋中有金银的,就把他提升到护卫者或军人中间去。(第116页)他在另一个地方说过类似的话:“如果护卫者的后裔变低劣了,应把他降入其他阶级,如果低等阶级的子孙天赋优秀,应把他提升为护卫者。”(第124页)
有论者据此认为:“柏拉图的这种社会分工思想,主要依据每个人的天赋和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实际能力,而不是根据家族的地位和门第的出生。”(王力、王杰康:“理想国”中的社会和谐,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7期)还有论者认为:“不能简单化地将其判定为‘血统论’和‘命定论’,所谓神给人加入金、银、铜铁,是比喻人的天赋才智和能力,但并不意味着这是世袭和固定不变的,相反他要人们注意天赋混杂和等级变换。”(黄颂杰:正义王国的理想——柏拉图政治哲学评析,现代哲学2005年第3期)
我认为,柏拉图的这些话并没有改变他的“血统论”、“命定论”的根本立场。首先,他是在肯定“父子天赋相承”的前提下作这些补充说明的。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金父生金子,银父生银子,而铜铁之父生铜铁之子;其它情况属于例外。其次,即使是这些例外情况,也是无法客观认定的。例如,一个木匠说,他的儿子天赋异常,没有继承他的铜铁质料,反而是金子做的,有谁会相信和承认呢?能够被承认的,只能是国家统治者的话。他根据什么来判定一个第三等级的孩子禀赋异常,应该升级呢?只能根据这个孩子的日常生活表现。然而按照柏拉图的规定,在理想国,只有一二等级的孩子才能被集中起来,受到城邦正规的良好的教育。而第三等级的孩子只能追随他们的父母干同样的活:农民的孩子学种地,工匠的孩子学手艺,商人的孩子学生意,我不知道国家统治者怎样来考察他们;他恐怕没有办法在这些“低贱的手工技艺”中发现金银的闪光,除非他从根本上改变对这些职业活动的看法,而这是不可能的。
因此,柏拉图的这些补充说明也属于“高贵的假话”,是用来安慰那些低贱等级的人们:他们自己是没指望了,但没准他们的孩子有望升迁到较高等级。让他们抱有这样的希望,对于巩固等级制是很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