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金宝”是传统外汇实盘交易的升级产品。客户只需存入美元、欧元、人民币等交易本金,即可进行
双向交易,自由选择
外汇及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功能,客户可自由选择买卖方向,涨时做多,跌时做空,无论汇率价格朝何种方向波动,均有投资机会。
多个币种,国内首推
创新的多币种投资功能,客户可存入美元、欧元、人民币等九种货币作为投资本金参与外汇交易,无需改变本金币种,避免本金转换带来的汇兑损失。
一倍倍率,安全投资
满金宝目前提供1倍率交易。客户只需承担较小的交易成本,就有机会在汇率波动中获取收益。
实力交行,专业服务
作为境内最早推出外汇买卖双向交易的银行之一,交行拥有资深专家团队,经常举办汇市分析讲座、汇市沙龙、交易大赛等活动,提供专业化的优质服务。
客户可任意选择存入美元、欧元、英镑、瑞郎、日元、澳元、加元、港币、人民币*九种货币作为投资本金进行外汇交易。
“满金宝”在提供收益机会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客户应秉持“交易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谨慎入市及交易。客户在申请签约满金宝业务前,应仔细阅读《交通银行满金宝业务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业务风险。该产品比较适合对汇市风险认知度较高、对风险有一定的心理承受力、愿意承担较高风险去追求高收益的客户。
客户在办理业务前,需持太平洋借记卡至银行柜面按银行要求签署并提交相应申请书,并在填写《交通银行“满金宝”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和阅读《风险揭示书》后签字确认,经银行审核批准获得交易资格。签约客户使用我行证书版网银,从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下载安装满金宝客户端软件进行交易。
提示:“满金宝”在提供收益机会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客户应秉持“交易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谨慎入市及交易。
▲▲风险提示:“满金宝”在提供收益机会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客户应秉持“交易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谨慎入市及交易。对因保证金不足导致银行强制平盘造成的损失,客户承担全部责任。如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弥补该等损失的,客户应向银行立即偿还其差额部分。
▲▲第一条“满金宝”交易(以下称“满金宝”)指客户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币种、倍率买入或沽空外汇及其他标的(即开盘),并在开盘交易被平盘后双方进行轧差清算。客户叙做交易需先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银行以保证金账户余额为基础,根据与客户约定的倍率提供其相应的名义金额进行交易(名义金额仅限用于本规则下的交易)。客户可以在名义金额限额内向银行买入或沽空外汇及其他标的,利用价格波动等获取收益,同时承担相应风险。
第二条“满金宝”的交易标的、指定货币和保证金账户币种以银行规定为准。“满金宝”的指定货币为美元现钞。满金宝平盘后产生的盈利或亏损,所有币种均以该币种兑美元的实时价格(“实时价格”指非美元外币兑美元的实时中间价、人民币兑美元的实时卖出价,以我行系统报价为准)折算为美元现钞清算。银行有权变更交易标的、指定货币及保证金币种。
第三条满金宝采用“手”作为基本交易单位,一手相当于某一交易货币对中的左边货币的特定单位,如:美元/日元,指特定单位美元;欧元/美元,指特定单位欧元;欧元/日元,指特定单位欧元。
交易金额=(开盘)手(数)×特定单位货币数量。
第六条账户
6.1保证金账户设立在由客户号统领的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称“签约卡”)下,该账户只能办理与同一卡号下同币种、同钞汇性质的卡储活期账户的转账业务,不能提取现金。客户不得以转账等任何方式处置保证金账户内的占用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余额=客户存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已入账保证金利息(外币每年12月21日入账,人民币每季末21日入账)+已入账合约利息(T+1日入账)+平盘盈亏(T+1日入账)
注:1.保证金账户余额按币种、钞汇性质分别计算。
2.银行按同币种活期年利率/360天计算保证金账户余额每日利息(英镑、港币为365天)。
3.“占用保证金”见第十一条。
4.“已入账合约利息”见第18.2条。
5.“平盘盈亏”见第十六条。
6.3交易账户是客户用于交易的虚拟账户,其余额计算公式为:
交易账户余额(客户端显示“余额”)=∑保证金账户余额*折扣率*折算汇率
注:1.客户端显示的交易账户余额只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2.“折扣率”指银行公布的各保证金币种折算成“指定货币”的折扣比例,美元的折扣率为100%。各货币的折扣率可在客户端中的“保证金账户”页签中查询,以客户端显示为准。
3.“折算汇率”是指各保证金币种折算为“指定货币”时的汇率,美元的折算汇率为1,其余货币的折算汇率可在客户端“查询”菜单中查询,以客户端显示为准。
第八条银行交易报价为各个交易币种的即时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包括直盘报价和交叉盘报价,客户应看清报价后再进行交易。
注:1.直盘指美元与其他币种间的价格,如EUR/USD、USD/JPY等;
2.交叉盘指美元以外的各币种间的相互价格,如EUR/JPY等。
第九条交易合约满金宝交易基于“合约”进行管理。客户新开盘后,系统自动产生该开盘交易的“合约”,记录开盘交易的货币对、交易方向、开盘手数和占用保证金等信息。当客户进行部分平盘时,“合约”编号保持不变,可用手数、占用保证金等信息发生相应变化;当客户全部平盘后,该“合约”关闭。
第十条交易
10.1客户应在银行核定的名义金额限额内进行交易,任何时候所有新开盘交易总额除以倍率后的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一条约定的可用保证金金额。
10.3客户可以选择即时方式和挂盘方式开盘或平盘。
10.4即时方式是指客户根据银行的即时买卖报价,提交开盘或平盘交易指令,并由银行系统完成交易的方式。如果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将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10.5挂盘方式分为:开盘挂盘,平盘挂盘,组合挂盘。
10.5.1开盘挂盘:指客户按照对市场的预期委托银行开盘的交易方式。
按与挂盘时的即时价格相比较,开盘挂盘可分为盈利挂盘与止损挂盘;按挂盘价格的设置,开盘挂盘可以分为单向挂盘和双向挂盘。
当市场价格触发开盘挂盘时,如果客户可用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开盘,该挂盘将被撤销。
10.5.2平盘挂盘:指针对交易账户内的一笔已开盘合约进行反向交易的挂盘。按与挂盘时的即时价格相比较,平盘挂盘可分为盈利挂盘与止损挂盘;按挂盘价格的设置,平盘挂盘可以分为单向挂盘和双向挂盘。
当市场价格触发平盘挂盘时,如果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扣款,该挂盘将被撤销。
10.5.3组合挂盘为一笔开盘挂盘和一笔平盘挂盘的组合,第一笔开盘挂盘可以是盈利挂盘或止损挂盘但只能是单向挂盘;第二笔平盘挂盘是对应于第一笔开盘挂盘成交情况下的平盘挂盘,可以是盈利挂盘或/和止损挂盘,即可以是单向或双向挂盘。
注:1.盈利挂盘指在有效期限内一旦银行报价达到或优于客户指定的交易价格,即受理客户指令,为客户成交开盘或平盘。
2.止损挂盘指在有效期限内一旦银行报价达到或劣于客户指定的交易价格,即受理客户指令,为客户成交开盘或平盘。
3.单向挂盘指仅设置盈利挂盘或仅设置止损挂盘。双向挂盘指同时设置盈利挂盘和止损挂盘,在同一双向挂盘下,一旦盈利/止损挂盘成交,对应的止损/盈利挂盘自动失效。
4.银行目前采取以客户委托价格作为实际成交价的挂盘成交机制。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成交机制,如有调整将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10.6客户采用即时方式进行交易,在客户端提交时所见的价格可能与银行确认成交的价格存在差异,客户可在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设置“容忍点差”。系统将比较价格差异是否超过客户设置的容忍点差,如在容忍点差范围内则交易以银行确认的价格成交,如超出容忍点差范围交易不予成交。
10.7实盘交收:指客户对未平盘合约的一种平盘方式,即银行扣划客户合约中卖出货币的保证金账户相应金额,客户收回相应金额的买入货币,以冲销该笔合约。客户可选择以部分或全部金额进行实盘交收。
第十一条银行计算保证金净值、占用保证金、可用保证金、保证金比例的公式如下(各币种均按照实时价格折算为指定货币计算):
(一)保证金净值(客户端显示为“净值”)=交易账户余额+待入账利息+浮动盈亏。
(二)占用保证金指客户所有未平盘合约占用的保证金额度,根据交易金额及其倍率来计算。
1.当货币对左边货币为指定货币时,占用保证金=交易总额÷倍率。
2.当货币对左边货币为非指定货币时,占用保证金=交易金额×左边货币兑指定货币的实时价格÷倍率。
(三)可用保证金=保证金净值-占用保证金
(四)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净值/占用保证金×100%
注:1.“待入账利息”见第18.3条。
2.“浮动盈亏”是银行按平盘方向实时计算的客户未平盘合约的盈利或亏损。
3.当可用保证金等于或小于零时,系统均显示为0。
▲▲第十二条当客户保证金比例下降,分别触及70%(补仓提示位)和50%(补仓警戒位)时,客户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如客户保证金比例达到或小于30%(强制平仓位),银行有权自动撤销所有挂盘,并按即时价格将所有未平盘合约代为平盘,同时更新客户的保证金余额,并及时通知在线客户。银行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应视为银行弃权,银行亦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如遇有权机关冻结客户保证金账户的,银行有权按即时价格将客户所有未平盘合约强制平盘,并撤销全部挂盘,无需通知客户。银行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应视为银行弃权。
第十六条客户平盘或银行执行强制平盘后,如有盈利,计入客户美元现钞保证金账户;如有亏损,银行有权从客户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账户余额不足以扣划的,银行有权向客户追索不足部分。
第十八条存欠息计算
18.1银行系统每日日终时自动计算客户未平盘合约的存、欠息,按客户买入的全部币种的名义金额计算存息;按客户卖出的全部币种的名义金额计算欠息,计算利率为系统中该货币最新的存、欠息利率。计算公式为:
存(欠)息=未平盘合约的某种货币交易金额总和×该币种存(欠)息利率÷360天(GBP、HKD为365天)
18.2各币种汇总的存、欠利息按实时价格折算成指定货币,于T+1日记入保证金账户或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该部分存息或欠息为“已入账合约利息”。
18.3银行对客户保证金账户扣欠息时,先扣保证金账户余额,如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未扣划部分记入“待入账利息”。
18.4银行视国际市场情况制定各交易货币存欠息利率,并适时进行调整。客户可通过客户端查询。
▲▲第十九条银行扣款顺序依次为美元、英镑、港币、瑞郎、日元、加元、澳元、欧元、人民币,同一币种按先钞后汇的顺序扣划,扣款时按照实时价格折算为指定货币进行扣款。如果某一币种保证金余额折算为指定货币的金额为0,则按顺序到下一账户扣款;如果需要扣款的指定货币金额折成某一币种保证金金额不足该币种的最小单位,则该扣款金额让利给客户。
▲▲第二十条客户要求解除签约关系的,在对其所有未平盘合约平盘和撤销所有挂盘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方可至银行办理解约。
银行要求解除签约关系的,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外,应通过客户预留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客户。客户应在通知规定的日期届满前按前述约定至银行办理解约(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至通知规定的届满日期之间不应少于30天);否则,自届满日起,银行有权按即时价格将客户所有未平盘合约全部强制平盘、撤销全部挂盘并解除签约关系,无需另行通知客户。
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如客户遗失签约卡,在挂失补卡后,须至银行柜面以新卡办理签约替换手续。
▲▲第二十二条客户应对本人的保证金账户、密码、USBKey及数字证书负责。凡通过密码、USBKey及数字证书实现的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因客户将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窃得以及USBKey及数字证书丢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银行有权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应由客户承担的税赋。
第二十四条客户通过客户端交易时,因其操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若对交易产生质疑,应于交易当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查询,否则视为无异议。客户交易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
▲▲第二十七条因国际市场出现异常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市场报价中断或价格瞬间出现大幅波动),银行有权暂停交易或调整报价。如出现成交价格严重背离国际市场实际价格的交易,银行有权撤消该笔交易,客户对此应有充分认识。银行客户端以外的任何报价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对银行客户端报价抗辩的理由。
▲▲第二十八条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动,导致银行不能继续履行部分或全部交易的,银行有权相应提前终止该部分或全部交易,且有权在提前终止全部交易的同时终止签约关系,银行不承担客户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银行依本条宣布提前终止的,将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提前通过交通银行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提前终止日以公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二十九条银行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规则项下任何权利的,不应视为银行弃权,银行亦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向银行受理网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银行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修订。银行解释或修订本规则的,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您不同意公告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按满金宝协议约定终止协议。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满金宝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