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Gold)是化学元素金(Au)的单质形式,是一种软的抗腐蚀的金黄色贵金属。金是较稀有、较珍贵和极被人看重的金属之一。作为一种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导电性、抗腐蚀性的贵重金属,黄金自古以来就受到人们的喜爱,黄金首饰和工艺品历来是兼有观赏和储值功能的物品。目前,我国已拥有从勘探、采矿、选矿到冶炼的完整专业化黄金产业链。
那么,黄金等贵金属怎样进行货物进出口申报呢?海关如何对该类货物进行监管的?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监管条例及细节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签发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海关依法对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实施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J”。
《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适用于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详见《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2号》)。
其中,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
2020年6月2日,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申报流程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货币金银部门现场提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上述纸质申请材料(黄金进出口申请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接收,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货币金银部门接收),也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系统(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系统),网上提交上述纸质申请材料扫描后的PDF格式文件。
·申报注意事项
一、法人、其他组织以下列贸易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一)一般贸易
(二)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的
二、通过以下方式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一)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出的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四)以维修、退运、暂时进出境方式进出境的
三、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也应当办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四、《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分为“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
“一批一证”:自签发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使用;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可在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持原证向发证机构申办一次延期手续。
“非一批一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现有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天津、成都、武汉、西安10个海关;自签发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可以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适用,最多不超过12次;未使用过或未使用完毕的,在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核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