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销售者和购买者的交易方式看,是当场钱货两清的方式,此时货币承担的是流通手段的职能。至于购买者使用的是自己的货币,还是使用银行给予的额度或者透支,这与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无关。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是商品交换中发生的关系,在债务关系里货币承担的职能是支付手段。起初,支付手段的出现主要是为商品流通服务,但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支付手段职能已经超出了货币流通领域。在商品流通领域中,支付手段起到的作用是预付款项或者延期付款,比如赊购赊销,这与流通手段的钱货两卖者获得货币、
3、买者获得商品为终点。货币在执行支付手段时,商品的让渡和货币的让渡是单向的。要么先拥有商品,然后延期付款。要么先支付款项,然后获得商品。假定我们在附近小卖铺买两瓶饮料,但是手上只有购买一瓶饮料的钱。如果店主同意我们先支付一瓶饮料的货款,另一瓶的货款可以下次再来还清。那么,在第一瓶饮料的买卖关系中,货币的支付与商品的让渡是同时相对运动的,此时交付的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在第二瓶饮料的买卖关系中,商品转移到了购买者手上,但是货币并没有与商品同时相反运动。当购买者后期偿还货币时,也就没有商品与之相对移动,此时货币是作为支付
5、商品,然后才支付费用。而另一些服务行业商品交换形式,比如听音乐会,看电影,去景点旅游等,货币同样是执行着支付手段的职能,只不过这里一般是先付费、后享用。正是服务类商品自身形成的特殊性,决定了货币在服务和劳务商品交换中主要执行着支付手段的职能。第四,要注意购买者获得的是否是商品的所有权。在商品交换关系发展的初期,货币在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商品的让渡显然是所有权的转移。随着经济关系的复杂化,我们支付货币可能获得的并不是商品的所有权,而是使用权、保管权等非所有权。那么通过货币的转移获得使用权和保管权是货币在执行哪一种职能还是可能执行多
7、会离我们而去。同时,我们虽然付出了货币,由于我们没有获得商品的所有权,租赁过程不会因为我们付出了货币,开走了车辆而完结,而是持续到我们按约定归还车辆。我们是先支付货币,然后在一定时期内享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因此只购买使用权,以租金形式流通的货币执行的是支付手段。所有非所有权的转移都具有同样的特点:付出了货币,由于所有权没有转移,因此过程会一直持续到要约规定的结束条件发生时,而不是立刻结束。在这样的经济关系中货币就是以支付手段来履行职责。综上所述,要在复杂的经济现实中分清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就必须把握其实质特征,从是否是商品交换的关系、货币转移时有无商品相对转移、商品让渡时是否具有完整性、商品让渡时是否是所有权的转移等四个方面来综合考察。总之,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