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会员、客户、注册企业和指定质量检验机构等,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商品注册
第三条申请注册的条件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申请注册企业应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企业商品注册申请报告
(二)承诺书(见附件一)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注册申请登记表》或《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注册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二、附件三)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五)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六)申请注册企业股东及其股权或股份情况
(七)立项批复或备案登记、环保验收合格、排污许可证等文件
(八)商品质量管理措施文件
1、主要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目录
2、内控标准
3、主要原副材料检验项目(包括检测能力、检测方法)
4、成品质量检验项目(包括检测能力、检测方法)
5、主要检验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用途)
(九)第三方质检部门签发的最近一期的商品质量分析报告
(十)企业近三个月的商品质量分析报告
(十一)企业签发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十二)生产工艺流程图(两种以上生产工艺的,应分别说明)
(十四)反映申请注册商品的外观、标识和包装情况的实物彩照若干,同时应注明:
1、单块外形尺寸、重量;
2、包装方式、材料及规格;
3、单块表面上商标、牌号、批号、块号等标识所在部位。
(十五)反映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厂房的彩照若干(两个以上生产地址的,应分别说明)(十六)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十七)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十八)注册商品为黄金的,企业需备案指定存货人员信息
(十九)在其他交易所的商品注册情况及注册资料
(二十)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所有提供的申请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并以此为准。英文资料仅作为附件参考。
第五条注册程序
(一)交易所预审
申请注册企业应向交易所提交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交易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注册环节。必要情况下,交易所可对企业申请资质进行现场复核。
(二)实地检查
1、国内商品
(2)实地检查内容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商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计量以及工艺流程、设备运行等。
(3)交易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应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并提供完整的质检报告。申请注册企业应提供积极有效的配合。
(4)涉及整改的,申请注册企业应在实地检查后作好各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交易所。
2、国外商品
白银
商品质量检验以期货合约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为依据,由交易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2)未通过商品质量检验的,不能进入实地检查环节。
(3)实地检查:交易所可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申请注册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如进行实地检查,参照国内商品的实地检查要求进行。
(三)交易所审批
交易所将根据注册申请材料、商品质量检验、实地检查、整改反馈等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注册。一旦注册批准,交易所将函告申请注册企业、全体会员、指定交割仓库。
第六条申请注册企业应承担的费用:
(一)商品注册费(单品牌)
国内商品:10万元(人民币)
国外商品:25万元(人民币)
(二)商品检验费(单品牌)
国内商品:2万元(人民币)
国外商品:3万元(人民币)
交易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关费用。
第三章日常抽检和年度抽检
第七条为保证交割商品的质量,交易所可视实际需要对注册商品实行日常抽检和年度抽检。
(一)日常抽检。交易所可会同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对存放于注册企业成品库或交割仓库内且处于标准仓单项下的交割商品进行日常质量抽检。
(二)年度抽检。交易所可会同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对注册商品进行年度质量抽检,抽检商品根据交割仓库库存和交割情况随机决定。
(三)日常抽检费用由注册企业承担,年度抽检费用由交易所承担。
(四)交易所将根据日常抽检、年度抽检情况,向有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整改情况将作为注册商品调整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注册资格的暂停、取消及其他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视实际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注册资格等处理。
(一)企业解散、破产;
(二)商标转让或者商标权属存在争议;
(三)商品抽检、年检不合格,经整改后商品质量仍未达标;
(四)用户质量投诉较多,质量(包括外观、内在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
(五)企业未按规定向交易所通报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变动(如企业搬迁、或控股股东发生变动等情况);
(六)环保不达标;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企业应当向交易所申请办理注册信息变更。
(一)企业分立、合并、更名、变更公司形式;
(二)商品的产品标识、外形尺寸、锭型发生变化;
(三)经交易所认可的企业集团内部注册商标变更、更换;
(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注册企业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暂停或注销注册资格,但应配合交易所做好相应的过渡和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交割过程中发生交割商品质量、重量等纠纷时,注册生产企业应配合交易所妥善处理。如果交割商品的质量问题是由注册生产企业造成的,应由注册生产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承诺书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注册申请登记表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注册申请登记表
四、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实地检查提纲
附件一:
承诺书
为使我企业的牌(商品)成为或继续成为可以用于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注册商品,我们承诺:
1.严格遵守《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管理规定》等交易所制定的规则、规定、通知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修订、变更条款。
2.对向交易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3.随时接受因质量异议而进行的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交易所通报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动情况,包括产品生产能力、执行技术标准、商标、外形尺寸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等方面的变化,并承担因未按上述要求向交易所通报变动情况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5.向交易所及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支付《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可能发生的费用。
企业签章:
日期:
附件二: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注册申请登记表
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国别
公司注册地址
生产厂地址
联系部门
联系人
申请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简介
注:
企业简介包括:
申请注册产品概况
产品名称
金锭
注册商标
产品标准
执行日期
产能(吨/年)
去年产量(吨)
(至月)
今年产量(吨)
其
中
Au99.99
Au99.95
其他牌号
外形尺寸(毫米)
(长*宽*高)
块重
(公斤)
牌号
块/手
(一手3公斤)
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
标识及说明(特别说明块号编制方法):(附示意图)
单块:
单箱:
现货与期货包装的区别:
商标注册号:
有效期:
图案:
注:若有多个商标,请说明标识、包装、生产厂等区分。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
去年实绩
今年计划
今年累计
一、产量(吨)
二、产值(亿元)
三、利润(万元)
四、电流效率(%)
五、直流电单耗
(千瓦小时/公斤)
六、阴极电流密度(安培/米2)
七、总回收率(%)
八、单位直接生产成本(元/吨)
附件三:
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注册申请登记表
银锭
Ag99.99
Ag99.95
Ag99.90
(一手30公斤)
附件四:
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质量监测检查提纲
一、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1、听取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介绍;
2、受检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1)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2)关键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及控制要求
(3)过程监控和产品放行的记录(最近三月)
(4)主要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及保养记录(最近三月)
(5)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最近二年)
(6)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标准、方法
(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记录(最近三月)
(8)检验、试验设备的台帐及计量记录(最新)
如有内部校准的,提供校准办法、内部校准记录,内校人员资格或有效培训的证据。
(9)原料合格供方名单、评价、年度考核记录(最近一年)
(10)顾客投诉及退货处理记录、顾客满意度调查记录(最近一年)
(11)生产、检验人员的岗位任职要求、培训计划及记录、证书(最近二年)
(12)已签发过的成品质量保证书复印件(最新)
二、实物质量检查
(一)黄金
1、表面(外观)质量检查:
(1)GB/T4134《金锭》标准(执行版本按照当前合约,下同)中有关表面质量的各项要求
(2)表面质量检查:每块金锭上应标明的商标、牌号、批号、重量等
(3)表面质量检验批量:任选一批号,逐块
2、内在质量检查
(1)取样数量:
每批金锭数量的10%随机取样,但不少于1个锭
(2)取样方法:按GB/T4134《金锭》标准中规定的单锭、多锭取样方法执行
(3)分析方法:按GB/T4134《金锭》标准中规定的GB/T11066《金化学分析方法》规定进行
3、商品包装、计量仪器检查
(1)包装材料
(2)包装定块、标识情况
(3)入库块重与检验块重之间的误差
4、质量证明书验证
(二)白银
(1)GB/T4135《银锭》标准(执行版本按照当前合约,下同)中有关表面质量的各项要求
(2)表面质量检查:每块银锭上应标明的商标、牌号、批号等
每批银锭数量的10%随机取样,但不少于1个锭
(2)取样方法:按GB/T4135《银锭》标准中规定的单锭、多锭取样方法执行
(3)分析方法:按GB/T4135《银锭》标准中规定的GB/T11067《银化学分析方法》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