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怎样的你知道吗你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了解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知识,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5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2.1.2本所设置交易大厅。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

(一)登记在册交易员;

(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

2.2.3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节交易品种

2.3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债券回购;

(五)权证;

(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2.4.1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第三章证券买卖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1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3.1.3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3.1.4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3.1.5下列品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一)债券;

(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四)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六)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

(七)权证;

(八)经证监会同意的其他品种。

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仅限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3.1.6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具体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节指定交易

3.2.1本所市场证券交易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资者从事B股交易除外。

3.2.2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受托人,通过该会员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

3.2.3投资者应当与指定交易的会员签订指定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指定交易协议一经签订,会员即可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向本所交易主机申报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3.2.4本所在开市期间接受指定交易申报指令,该指令被交易主机接受后即刻生效。

3.2.5投资者变更指定交易的,应当向已指定的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由该会员申报撤销指令。对于符合撤销指定条件的,会员不得限制、阻挠或拖延其办理撤销指定手续。

3.2.6指定交易撤销后即可重新申办指定交易。

3.2.7指定交易的其他事项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委托

3.3.1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投资者即成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按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3.3.3客户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3.3.4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客户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证券账户号码;

(二)证券代码;

(三)买卖方向;

(四)委托数量;

(五)委托价格;

(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3.3.5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限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

3.3.6客户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3.3.7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3.3.8会员向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申报

3.4.3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3.4.4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3.4.5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4.6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申报指令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3.4.7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4.8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4.9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手。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3.4.10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4.11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

3.4.12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各类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3.4.13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2]

(二)增发上市的股票;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四)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3.4.14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3.4.15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3.4.16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申报价格限制的规定。

3.4.17申报当日有效。每笔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节竞价

3.5.2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第六节成交

3.6.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6.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6.4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3.6.5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并经本所理事会同意,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3.6.6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所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3.6.7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第七节大宗交易

3.7.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本所接受下列大宗交易申报:

(一)意向申报;

(二)成交申报;

(三)固定价格申报;

(四)本所认可的其他大宗交易申报。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

(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3.7.4每个交易日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

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

3.7.5意向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6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7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应当委托会员通过交易业务单元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证券账号;

(四)成交价格;

(五)成交数量;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成交申报的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3.7.8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成交结果一经本所确认,不得撤销或变更。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3.7.10有价格涨跌幅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格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格之间自行协商确定。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接受的申报,适用于当日其他交易时段接受的涨跌幅价格。

3.7.11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其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者资金。持有或者租用本所交易业务单元的机构参与大宗交易,应当通过持有或者租用的交易业务单元提出申报,并确保拥有与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者资金。

3.7.12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3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4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本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

(二)债券和债券回购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

(三)单只证券的固定价格申报的成交量、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3.7.15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债券回购交易

3.8.1债券回购交易包括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3.8.2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开盘价与收盘价

4.1.1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4.1.2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4.1.3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4.2.1本所对上市证券实行挂牌交易。

4.2.2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予以摘牌。

4.2.4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4.2.5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4.2.6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本所予以公告。

4.2.7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其他规定,按照本所上市规则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除权与除息

4.3.1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4.3.2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可以根据申请决定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布。除权(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参考价。

4.3.3除权(息)日证券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节债券分期偿还

4.4.1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办理。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减少持仓或者其他方式办理。

4.4.2采取减少面值方式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债券面值根据已偿还比例相应减少。面值计算公式为:减少后的面值=发行面值×未偿还比例。

(二)债券计价单位为“减少后的面值所对应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减少后的面值所对应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三)债券交易单位为手,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1手债券对应的面值计算公式为:1手债券面值=1000元×未偿还比例。

(四)本所在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作除权处理。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除权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00元×本次偿还比例。

4.4.3采取减少持仓方式的,债券面值保持不变,债券持仓数量根据已偿还比例相应减少。由此产生的不足1手债券,应当予以全部偿还。

4.4.4以其他方式办理债券分期偿还的,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4.4.5本节未做规定的交易事项按照本规则其他规定办理。

第五节指数熔断(已于2016年1月8日废止)

4.5.2本所实施指数熔断的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具体以本所公告为准。下列品种的基金不实施指数熔断:

(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三)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4.5.4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本所交易主机仅接受撤销申报,不接受其他申报。

4.5.5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本所交易主机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连续竞价交易阶段。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当日不再进行集中竞价撮合成交。指数熔断期间和熔断结束后的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4.5.6证券复牌遇本所实施指数熔断的,延续至指数熔断结束后复牌,但不属于指数熔断实施范围的证券品种除外。

4.5.7指数熔断至15:00的,相应证券品种当日不进行大宗交易。

第五章交易信息

5.1.1本所每个交易日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5.1.2本所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予以发布。

5.1.3本所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5.1.4证券交易信息的管理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节即时行情

5.2.1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5.2.2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

5.2.3首次上市证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5.2.4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输至各交易参与人,交易参与人应在本所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5.2.5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三节证券指数

5.3.1本所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以反映证券交易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

5.3.2证券指数的编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5.3.3证券指数设置和编制的具体方法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四节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5.4.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

(三)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基金);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流通股数(份额)×100%。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对应分类指数包括本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对第3.4.13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5.4.2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三)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对第3.4.13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涨跌幅偏离值的累计比例。

5.4.3本所根据第4.2.3条对证券实施特别停牌的,根据需要可以公布以下信息:

(一)成交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

(二)股份统计信息;

(三)本所认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5.4.4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5.4.5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的内容。

第六章交易行为监督

6.1本所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二)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五)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六)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七)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八)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九)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十)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十一)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十二)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十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

6.2会员及其营业部发现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出现第6.1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且可能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6.5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

(二)约见谈话;

(六)上报证监会查处。

第七章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7.1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本所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三)技术故障;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7.2出现行情传输中断或无法申报的会员营业部数量超过营业部总数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本所可以实行临时停市。

7.3本所认为可能发生第7.1条、第7.2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会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

7.4本所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

7.5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

7.6除本所认定的特殊情况外,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后当日恢复交易的,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前交易主机已经接受的申报有效。交易主机在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在恢复交易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交易。

7.7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交易纠纷

8.2交易参与人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

8.3客户对交易有疑义的,会员应当协调处理。

第九章交易费用

9.1投资者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代其进行证券买卖的会员交纳佣金。

9.2交易参与人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及其他费用;会员还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会员费。

9.3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纪律处分

10.1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违反本规则的,本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

(四)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

(五)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一章附则

11.1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等品种、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其他交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11.3本所有关股票、基金交易异常波动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11.4本规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市场:指本所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

(二)上市交易:指证券在本所挂牌交易。

(四)申报:指会员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

(五)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七)虚拟开盘参考价格:指特定时点的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价格。

(八)虚拟匹配量:指特定时点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申报数量。

(九)虚拟未匹配量:指特定时点不能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买方或卖方剩余申报数量。

(十)风险警示股票: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

(十一)退市整理股票:指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

11.5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THE END
1.期货一天可以交易几次?交易时间是几点中财期货江恒感谢您关注该问题,该问题有5位专业答主做了解答。下面是中财期货江恒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https://licai.cofool.com/ask/vipqa_3530446_32286264.html
2.期货交易的具体时间是什么?在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早晨的集合竞价时间是从08:55至09:00。在指令申报时间(08:55-08:59)内,市场以竞价方式撮合交易者的买卖意愿。上午的交易时间从09:00开始,一直持续到11:30。下午的交易则从13:30持续到15:00。其中,在上午的10:15至10:30之间有一https://www.fs-baosen.com/202428008.html
3.目前期货交易时间段几点呢?在繁忙的期货交易市场中,关于交易时间段您可能有着不少疑问。国内期货交易时间犹如一张涵盖日盘与夜盘的交易网,时刻都在捕捉着市场的动态。 您好!日盘交易时间如下:商品期货的交易时段为9:00至11:30,其中10:15至10:30是小憩时间。股指期货的交易时段为9:30至11:30,以及下午的13:00至15:00。国债期货则开始于https://www.hcbid.com/202431092.html
4.期货交易几点开始(期货交易几点开始交易)商品类期货市场开盘时间一般分为早盘和夜盘两个时段。 早盘:9:00-11:30 夜盘:1:00-3:00 主力合约通常在早盘开盘,而活跃合约则会在夜盘进行交易。 金融类期货开盘时间 金融类期货市场开盘时间比商品类期货早,一般从8:00开始。 股指期货:8:00-11:30、13:30-15:00 https://www.londai.com/199235.html
5.中金财富期货交易时间其次,日盘交易时间通常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则是13:00至15:00。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国债期货的下午收盘时间可能会延长至15:15。 至于夜盘交易,其时间跨度为21:00至次日的凌晨2:30。这意味着,投资者在白天工作之余,晚上也有机会进行期货交易。 https://www.bdvcvs.com/202430777.html
6.我国期货交易是24小时吗关于我国期货交易是否全天候进行的疑问,答案是明确的:不是。在我国,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在内的六大交易所,其期货交易时间并非全天候开放。 期货交易的时间安排在国内被划分为几个特定的时段。白天时段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3:00。此外,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晚上还有一个交易时段https://www.kj400.com/10631.html
7.请问期货的交易时间是几点?几点开户一、期货交易时间 期货交易分为白盘和夜盘两个时段。白盘交易时间通常是在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以及下午的时段,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具体时间略有差异。夜盘交易则从晚上21:00开始,结束时间因期货种类和交易所而异,如贵金属和原油的夜盘交易通常会持续至次日凌晨。 https://www.qdjntc.com/202430966.html
8.关于2024年中秋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附件:中秋节期间相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一览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9月10日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9/t20240910_802478.html
9.金十数据官方网站⑤ 15:00 英国11月Halifax季调后房价指数月率⑥ 15:45 法国10月贸易帐⑦ 18:00 欧元区第三季度GDP年率修正值⑧ 18:00 欧元区第三季度季调后就业人数季率终值⑨ 21:30 加拿大11月就业人数⑩ 21:30 美国11月失业率? 21:30 美国11月季调后非农就业人口? 21:30 美国11月平均每小时工资年率? 21https://www.jin10.com/node/4989/
10.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3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本基金合同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https://fund.eastmoney.com/gonggao/000584,AN202005261380237296.html
11.期货交易10点55为什么停盘(期货交易10点15分停了)期货交易通常在上午和下午分为两个时段进行,分别称为上午盘和下午盘。而每天上午盘的收盘时间为10点55分,而下午盘的收盘时间则为下午2点35分。为什么期货交易上午盘会在10点55分停止交易呢? 原因 期货交易暂停交易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1. 防止市场波动过大 https://www.ynbygsw.com/90916.html
12.关于期货10点1510点半休市期间可以报撤单吗?会怎么提示?关于期货10点15-10点半休市期间可以报撤单吗?会怎么提示?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开盘时间的报单(比如10:10),休盘时间(10.15-10.30)撤单,会提示已报待撤, 另外一种就是休盘时间报单(比如10:16),休盘时间再撤单,比如10:20撤单,这个是可以及时撤的。http://www.guzhiqhuo.com/nd.jsp?id=26
13.新加坡交易所日经指数期货开盘下跌210点,报39210点。新加坡交易所日经指数期货开盘下跌210点,报39210点。相关新闻加拿大通胀率高于预期 交易员下调对大幅降息的押注 0App专享 午盘:道指跌幅收窄 纳指与标普指数转涨 0App专享邦达亚洲:美元回落油价反弹 美元加元承压收跌 0App专享 ATFX汇市:连跌两日,美元指数试探106支撑! 0App专享https://finance.sina.cn/7x24/2024-11-13/detail-incvwmtr5520958.d.html
14.东华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111-115 号 15、17、19 室 号五羊新城广场 30 楼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 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进行了详细分析。 10、更新了“第二章 上市公司情况”之“第四节 主营业务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协商 确定。 3、配套融资的股份定价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5072900002795_80.shtml
15.证券投资实务实训实验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系统提供专业金融市场的行情资讯和交易系统,能够使广大学生把所学的各种期货、证券、指数、外汇交易知识在一个逼真的环境中得到直观、形象的理解,并能亲自动手模拟交易,体会各种投资判断的最终结果,进而提高学生投资的判断力、时机的把握力、风险的承受力。对学生将来从事各金融领域的真正交易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https://www.wdu.edu.cn/gljg/jjxy/xkjs/jpzygxk/201605/t20160527_25181.shtml
16.论金融交易技术分析的效率极限后两周就只能看一周的前两个交易日,一个交易日前面可以看小时k,后面只能看半小时k和15分钟k线了,30%的时间在第二阶段 10%的时间在第一阶段 抓第二阶段结束与第三阶段启动的临界点,一去不回头。所有永远只关注纯洁的白色,期货真正的大成仅仅在于你能够厌弃掉灰色和黑色,它们空空如也的不存在你的视野里https://www.jianshu.com/p/63cebd54ab86
17.国内期货日盘交易时间段几点啊?麻烦说一下可以吗?然而,在10点15分到10点30分之间,市场会短暂休市,给投资者们一个短暂的休息时间。之后,从10点30开始到下午的收盘时间1点整左右结束,期间会有连续的交易时段。特别注意的是,不同品种的期货交易时间可能会有些许差异。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可能从上午的9点半开始到下午收盘结束;国债期货的交易时间则可能略有不同。https://www.dgtanshua.com/189502.html
18.商品期货交易时间商品期货交易时间 商品期货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点到11点半,下午1点半到3点。早上10:15到10:30休盘15分钟,夜盘:21点到日凌晨2:30分。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是关于买http://m.qicaisi.com/bk-574993.shtml
19.模拟练习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基础知识》模拟练习题10.下列关于期货套利与投机的区别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期货投机者关心和研究的是单一合约的涨跌,而套利者关心和研究的则是两个或多个合约相对价差的变化 B.期货投机交易在一段时间内只做买或卖,而套利则是在同一时间买入和卖出相关期货合约 C.期货投机交易赚取的是价差变动的收益 https://www.laixue.com/article/489214
20.你好,请问一下国内交易期货日盘交易时间段几点啊?国内期货市场的日盘交易时间段是标准化的,适应于各大期货交易所。通常,日盘交易从早上9点开始,开始早间交易时段,一直到10点15分,接着是15分钟的休市时间。上午继续交易时段从10点30分开始,持续到11点30分。午间休市从11点30分到下午1点30分。下午交易时段开始于下午1点30分,持续到下午3点。这个时间段适用于https://www.cdffq.com/202432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