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上市,将进一步满足市场对避险工具的需求,对完善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TF期权、股指期权是什么?
沪深300ETF期权的标的分别是在上交所上市的华泰柏瑞的300ETF和在深交所上市的嘉实基金的300ETF。中金所的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标的是沪深300指数,股指期权将可以直接用现金交割。
沪深300股指期权来了!
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首个指数期权产品,沪深300股指期权于12月23日正式上市交易。根据中金所最新发布的“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新合约上市通知”显示,沪深300股指期权首批上市合约月份为2020年2月(IO2002)、2020年3月(IO2003)、2020年4月(IO2004)、2020年6月(IO2006)、2020年9月(IO2009)和2020年12月(IO2012)。
另外,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实施交易限额制度。自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首日至2020年3月的第3个星期五(2020年3月20日),客户该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单个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自2020年3月的第4个星期一(2020年3月23日)至6月的第3个星期五(2020年6月19日),客户该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单个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
三大金融期权交易规则
上交所沪深300ETF期权的合约具体情况如下:
深交所的沪深300ETF期权的合约具体情况如下: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自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
(2)上市交易合约月份
沪深300股指期权首批上市合约月份为2020年2月(IO2002)、2020年3月(IO2003)、2020年4月(IO2004)、2020年6月(IO2006)、2020年9月(IO2009)和2020年12月(IO2012)。
(3)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限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手。
(4)交易保证金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为10%,最低保障系数为0.5。
(5)持仓限额
同一客户某一月份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5000手(在不同会员处持仓合并计算)。
我司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手续费标准为每手60元,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每手8元。交易所暂不收取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申报费。
(7)做市商
(8)询价限制
期权合约最优买卖报价价差小于等于下表价差时,不得询价。
(9)交易限额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实施交易限额制度。自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首日至2020年3月的第3个星期五(2020年3月20日),客户该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单个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手。自2020年3月的第4个星期一(2020年3月23日)至6月的第3个星期五(2020年6月19日),客户该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单个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
深度虚值合约是指同一月份合约中,行权价格高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上的看涨期权合约和行权价格低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下的看跌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是指客户某一交易日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或某一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组开仓数量合并计算,其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客户单日在多个合约上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客户第一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5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0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指数期权、ETF期权、期货期权的区别
上交所、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以及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权三大金融期权新品种同时上市,金融市场衍生品风险管理工具库持续充实壮大。
三个新的期权品种听起来有些类似,都是沪深300期权,这些新的期权品种的合约规则有何特点,不同交易所的期权合约有何异同,参与期权交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1)合约标的
三大金融期权新品种的合约标的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沪深交易所的新期权品种均为ETF期权,但合约标的对应不同的ETF,标的代码不同,价格走势上可能也会有一定的偏差。此外,在进行备兑策略和保护性策略的时候也需注意,需要持有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ETF。
股指期权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注意是沪深300指数,而非股指期货。
(3)合约代码
不同交易所的期权合约代码规则有所不同,整体上都包含了期权标的、认购(看涨)认沽(看跌)类型、到期月份、行权价格等因素。
深交所ETF期权合约代码构成:标的证券代码+C(认购期权)或者P(认沽期权)+到期月份+M(代表月合约序列)+行权价格+合约版本号(首次调整改为“A”,再次调整改为“B”,依此类推)。例如,159919P2109M003000A为深交所300ETF认沽期权,行权价格为3元,到期月份为2021年9月,合约首次调整。
上交所ETF期权合约代码构成:标的证券代码+C或者P+到期月份+合约版本号(未经调整为“M”,首次调整改为“A”,再次调整改为“B”,依此类推)+行权价格。例如,510300C2003M04000为上交所300ETF认购期权,行权价格为4元,到期月份为2020年3月,合约未经调整。
中金所股指期权合约代码构成:IO合约月份-C或者P-行权价格。例如,IO2011C3500为中金所沪深300股指看涨期权,行权价格为3500点,到期月份为2020年11月。
ETF期权涉及除权除息时,行权价格和合约乘数会相应调整,合约代码也会发生改变。下图为上证50ETF期权发生除权后的合约举例。
期权的合约代码较为复杂,投资者在交易时可以直接通过交易软件打开目标合约月份的T型报价图,并选择目标期权合约进行交易。
(4)合约月份
上交所及深交所挂牌的ETF期权合约月份均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以当月合约为2月为例,次月合约为3月合约,其后两个季月合约为6月合约及9月合约。
需要注意的是,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以及随后2个季月,与股指期权有所不同,存在部分股指期权合约月份没有对应股指期货合约的情况。
(5)合约加挂
上交所及深交所合约加挂规则类似,按实虚值期权行权价格个数加挂。以前一交易日期权标的资产收盘价为基准,确立平值期权行权价格,再依照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加挂新行权价格合约,使得行权价格高于(低于)平值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至少达到4个。而中金所则根据上一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保证行权价覆盖其上下10%的浮动范围。
以ETF期权为例,假设标的前收盘价为3.000元/份,当日标的价格下跌至2.950元/份。由于标的价格下跌,为保证下一交易日平值行权价格上下至少有4档行权价格,加挂行权价格为2.750元/份的期权合约。
上交所及深交所ETF期权,其合约标的发生除权、除息的,在除权、除息当日,将对该合约标的所有未到期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除权、除息后的合约标的重新挂牌新的期权合约。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发生调整的,交易代码及合约简称同时调整。
(6)交易指令
上交所及深交所期权均接受市价申报及限价申报指令,中金所股指期权目前只支持限价指令。具体区别如下表所示:
各集合竞价阶段,沪深两市仅接受普通限价申报及撤销申报,规则规定不接受撤销申报的集合竞价时段除外。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可在交易软件的下单界面中,选择对应的指令类型。
(7)组合申报
投资者就其合约持仓构建组合策略的,按照沪深交易所及中国结算的标准收取相应的组合保证金,组合保证金相对于未构建组合时会有一定的降低。
目前ETF期权可申报的组合策略类型包括:认购牛市价差策略、认购熊市价差策略、认沽牛市价差策略、认沽熊市价差策略、跨式空头策略、宽跨式空头策略等。
中金所暂无组合申报。
(8)备兑开仓
上交所及深交所均可备兑开仓,但备兑开仓流程上有所区别。
在上交所进行期权备兑开仓之前应当先提交合约标的备兑锁定指令,将其证券账户中的合约标的提交为用于备兑开仓的证券。备兑开仓时备兑备用证券数量不足的,该备兑开仓指令无效。备兑开仓的合约平仓后,对应证券会保持锁定状态,需要交易者自行解锁或等待当日日终自动解锁。
在深交所进行期权备兑开仓无需提前锁定备兑用的标的证券,但备兑开仓时备兑用标的证券数量不足时,该备兑开仓指令无效。备兑开仓的合约进行平仓后,备兑证券即时自动解除锁定。
中金所暂无备兑开仓指令。
(9)保证金
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所对每笔卖出开仓申报实时计算保证金金额,并对有效卖出开仓申报实时扣减可用于卖出开仓的账户余额。保证金公式较为复杂,整体的思路是对于越实值的期权合约保证金相对越高,越虚值的相对越低,但对于深度虚值的期权合约,有最低保证金要求。
期权卖方需注意保证金风险,若保证金不足可能面临强平风险。投资者若希望降低期权保证金占用,可考虑通过备兑以及组合的方式降低保证金支出。
ETF期权构建组合成功后,按照组合保证金标准收取。
中金所股指期权暂未实行备兑及组合保证金制度。
(10)涨跌停价格
期权合约涨跌停价格=期权合约前结算价格±最大涨跌幅。
中金所股指期权最大涨跌停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ETF期权的最大涨跌幅公式相对更复杂一些,虚值期权的最大涨幅相对实值期权更小一些。需要注意的是,与期货、股票不同,期权最大涨跌幅计算是参考标的资产的价格,而非期权本身的价格,且没有固定的最大涨跌幅比例,潜在的杠杆风险较大。
(11)熔断机制
ETF期权交易实行熔断机制。熔断机制的目的在于,如果由于炒作或者交易操作风险导致个别期权合约价格偏离合理范围,该合约进入集合竞价,有助于期权价格回归合理。
连续竞价交易期间,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上涨、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期权合约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的10倍时触发熔断。最近参考价格,是指期权合约在最近一次集合竞价阶段产生的成交价格。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成交价格,以期权合约前结算价格作为最近参考价格。盘中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进入该集合竞价阶段前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作为最近参考价格。
中金所股指期权暂不设置熔断机制。
(12)到期日
ETF期权合约到期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而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交易所休市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同其到期日;到期日提前或者顺延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随之调整。
当期权合约临近到期时,期权卖方可能会面临上调保证金要求,需提前做好准备。
(13)行权
ETF期权和股指期权均为欧式期权,仅能在到期日当日进行行权。ETF期权行权为实物交割,股指期权则为现金交割。
股指期权实行现金交割,到期日当天中金所对实值额大于行权手续费的期权自动行权,投资者也可以在当日9:30至15:15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此时仅有实值额大于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期权会被行权。
沪深300基本面分析
图1:沪深300指数2019年走势
波动率分析
波动率是期权价格的重要影响因素,从期权定价的角度来看,波动率越高,则期权价格越大。图2.1是2019年以来沪深300指数的走势及历史波动率曲线,图2.2为统计的2018年以来30日历史波动率月度箱线图。从以下两图中可以看到,2019年二季度以来,沪深300指数历史波动率持续走低,目前处于2019年底部位置。
图2.1:沪深300指数与历史波动率走势
图2.2:30日历史波动率月度箱线图
此外,沪深300指数自2018年以来价格指数的波动率分布及沪深300指数波动率锥,如图2.3、2.4,其中图2.3红线位置为当前历史波动率位置,结合历史波动率的分布及波动率锥来看,当前沪深300指数30日历史波动率为12.08%,60日历史波动率为11.66%,90日历史波动率为12.66%,沪深300指数20日至150日历史波动率处于近两年最低值。
图2.3:沪深300指数历史波动率分布
图2.4:沪深300指数波动率锥
表2.1沪深300指数近两年波动率锥数据
图2.5:沪深300指数与上证50指数60日历史波动率对比
图2.6:上证50指数与沪深300指数60日历史波动率差值
图2.7:上证50指数与沪深300指数60日历史波动率差值
从两指数的历史波动率走势来看,60日历史波动率基本重合,仅在2015年A股市场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出现较为明显的差异,从60日历史波动率的差值分布来看,波动率差值主要集中于[-2%,2%]之间。从当前数据来看,沪深300指数历史波动率与上证50历史波动率基本相等,因此,沪深300ETF期权及沪深300股指期权近月合约隐含波动率应基本与上证50ETF期权近月合约基本一致,预计隐含波动率偏差应在[-2%,2%]之间,若超出该范围,投资者可考虑进行跨品种的波动率套利机会。
上市首日操作策略
1.方向性交易策略
结合波动率情况来看,若期权上市后隐含波动率维持高位,持看多观点者,可考虑在隐含波动率处于低位买入看涨期权,或隐含波动率处于高位卖出看跌期权。
2.波动率交易策略
从波动率角度来看,当前,上证50及沪深300指数历史波动率均处于2019年以来底部位置,波动率下行空间有限。若投资者考虑卖出跨式组合策略,应注意波动率上涨带来的风险。此外,若沪深300ETF期权、沪深300股指期权及上证50ETF期权平值位置合约隐含波动率出现较大偏差,可考虑进行波动率套利,待波动率回归后了结头寸。
3.日历价差交易策略
图3.1:买入日历价差策略统计
4.单品种期权套利交易策略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上市,将进一步满足市场对避险工具的需求,对完善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完善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改善投资者结构
股指期权的推出有利于投资者利用期权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还能保留享受未来市场上涨带来的获利机会。各类专业投资者可以由原先单一性、趋势性的投资向多样性、策略性投资转型,利用股票现货、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工具的组合,进一步增强收益、降低风险,平滑收益曲线,减少市场周期对业绩的扰动。以国内公募基金、信托和保险公司为例,交易所统计数据反映出实际利用股指期货对冲现货股票头寸的比例有限,因为利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存在不可避免的择时问题,而股指期权的上市恰恰能够完美解决此类问题。
股指期权持有成本较低,将极大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增强机构投资者参与热情,优化市场生态结构。随着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上的参与度和持仓占比越来越高,股指的价格发现功能会更强,更能有效发挥对宏观经济的前瞻性指导作用,为政府部门提供有效的预判,有助宏观政策的方向制定。
(2)丰富市场策略组合,为期货行业发展注入活力
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上市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套利策略的交易机会,特别是与股指期货组合形成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沪深300指数本身是无法交易的,而股指期货、股指期权给市场提供了买卖指数的机会。由于期权非线性收益特点,通过买卖股指期权可以合成标的。假如运用沪深300股指期权模拟合成的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出现足够大的偏差,则可以通过低买高卖组合来实现套利收益。
在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之前,投资者只能通过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后将会提供更多灵活组合的可能性,让投资者更精准下达指令,降低交易成本,扩大收益。
从全球范围看,当前期权产品年成交量超过100亿张,其中股指期权约占全部期权成交量的五分之二。股指期权在全球金融市场上的需求和交易规模很大,与期货产品平分秋色。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上市给期货行业提供又一重大发展机遇,期货经营机构可以借此契机充分发挥专业服务能力,提供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一系列创新增值服务,满足实体产业和金融机构各类风险管理需求。
(3)与场外工具相辅相成,降低对冲成本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场内期权发展滞后,场外与场内期权市场的发展节奏失衡。缺乏场内期权,场外期权的头寸不能得到有效对冲,导致风险聚集,加大了标的物波动的潜在风险。
场外期权虽有个性化、灵活性程度高等优点,但同时也有非标准化、流动性差等缺点。在缺失场内期权产品情况下,做市商通常以期货复制期权进行对冲,对冲成本较高。作为标准化产品,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后,在更加规范、严格的监控下,通过连续集中竞价模式,缩小买卖差价,使交易价格更透明和市场化。未来做市商在对冲时可以不再简单地使用期货复制期权,可以直接通过买卖场内期权来管理波动率风险,大大降低对冲成本,优化场外报价。
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上市丰富了国内金融衍生品交易工具,既保留了金融机构对场外个性化风险管理的需求,同时也为场外市场提供了基本的对冲工具和价格参考,实现场内期权与场外期权业务的互补协调发展。
(4)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
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离不开多元化、结构合理的市场参与者,提高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金融机构的参与度符合当前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需求。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在不断加快,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将会迎来更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股指期权的及时上市将有效满足新的市场需求。同时,股指期权的上市也为今后更多指数、特定金融产品的开发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对未来进一步扩大我国资本市场规模、扩大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