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箱租赁:保管箱租金由分行根据保管箱购置成本、提供的服务,结合当地情况定价,定价不高于:
(1)5000cm3(含)以下,不高于0.24元/cm3/年;
(2)5000cm3-10000cm3(含),不高于0.23元/cm3/年;
(3)10000cm3-20000cm3(含),不高于0.22元/cm3/年;
(4)20000cm3-40000cm3(含),不高于0.18元/cm3/年;
(5)40000cm3以上,不高于0.12元/cm3/年;
2.保管箱IC卡挂失、钥匙挂失、IC卡补卡:不高于20元/次;
3.保管箱钥匙赔偿费:不高于100元/条;
4.保管箱破箱:不高于500元/次;
5.保管箱密码(指纹)挂失:不高于10元/次;
6.保管箱选号、换箱:不高于50元/次;
7.保管箱滞纳金:30日内(含)免费,超过30日不高于日租金×欠缴天数×10%,保管箱滞纳金总额不高于一年期租金
2.代理公募基金转托管:投资者将公募基金份额由一个代销机构转到另一个代销机构;
3.接受基金公司(子公司)委托,为其提供基金专户产品的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客户维护等代理销售服务;
4.接受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委托,为其提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客户维护等代理销售服务;
2.代理公募基金转托管:不高于20元/笔;
3.代理基金专户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协议定价;
4.代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协议定价;
5.代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协议定价
2.代理基金专户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向基金公司(子公司)收取,基金公司(子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各项费用,由基金公司(子公司)设定并公告;
3.代理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向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收取,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各项费用由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设定并公告
4.代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收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向投资者收取的各项费用由保险资管机构设定并公告;
5.代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购、申购、退出、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服务价格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2.代理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代理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高于贷款利息收入的5%
2.网上银行、掌上银行:不高于柜台收费标准;
3.柜台盘片批量扣收方式(本行同城):0.5元/笔
2.ATM:协议定价;
3.网上银行、掌上银行:不高于柜台收费标准
1.向委托方收取;
2.ATM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壁挂式终端等自助服务终端参照ATM收费标准
2.代理实物贵金属:接受客户委托,代理销售和推介第三方机构的实物贵金属及各类纪念币产品;代理购回实物贵金属及各类纪念币,推介第三方机构的实物贵金属及各类纪念币的购回服务;
3.其他代理:接受客户委托,代理推介第三方机构产品、服务,或代为办理及其他代理服务
异地不高于4元/笔
2.代理税务代保管资金:代理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代保管资金业务
(1)代理现金领缴、代理向异地人行存取现金和同城同业向人行存取现金:由委托行在代理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代理行对委托行实行特殊客户管理;
2.代理现金寄库、代理款箱运送及保管款箱:委托行营业网点的款箱和应入库保管的贵重物品等,由代理行负责每日营业终了到委托行营业网点接取款箱、运送并入库保管,次日营业前送达委托行营业网点
2.代理现金寄库、代理款箱运送及保管款箱:款箱寄库5-30万元/年/网点;款箱运送根据距离收取100-500元/次,或5000-20000元/月
1.对于合作关系良好的客户,可适当减免收费;
2.自2023年1月27日起,代理现金领缴及存取执行按领缴和存取金额的0.1%收取,最高3万元/笔;或按协议定价;
3.2023年1月27日之前,代理现金领缴及存取执行按领缴和存取金额的0.1%收取,最高3万元/笔
1.代理银行存贷款业务: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存贷款业务;
2.代理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等业务:与金融机构开展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代理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代理兑付银行汇票、代理汇兑、代理资金清算业务、代理他行同城票据交换、代理金融机构收付款等支付结算业务、代理金融租赁公司项目推介及支付结算等业务
1.代理银行存贷款业务:最高按照实际发生额的0.02%收取,最高1万元/笔;
2.代理金融机构支付结算:
(1)代理兑付/签发票据:
代理兑付:按照兑付金额的0.02%-0.03%收取,最低15元/笔,最高1.5万元/笔;
代理签发:按签发金额的0.03%-0.05%收取;
(2)代理汇兑:按代理金额的1%收取,最低1元,最高200元;
(3)代理他行同城票据交换:2元/笔;信封传递:10元/封;
(4)代理资金清算业务:按照金额的0.08%收取;当月累计超过2000万以上的金额,按照0.05%收取,最高10万/月;
(5)代理金融机构收付款:按不高于3元/笔收取;
(6)代理金融租赁公司项目推介及支付结算:按不高于项目金额的3%收取
1.代理兑付/签发票据中的代理签发、代理金融机构收付款和代理金融租赁公司项目推介及支付结算的服务价格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5年1月1日前,代理兑付/签发票据中的代理签发按签发金额的0.03%-0.05%收取,最低15元/笔,最高2.5万元/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