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4月22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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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9月27日正式生效。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本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
2、基金经理的任职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注册;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A、大类资产配置:
①股票资产配置——报告期内,本基金采取“坚守成长、集中投资”的投资策略。截至一季度末,本基金的股票仓位由去年四季度末的93.44%调整至94.67%。
②债券资产配置——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本基金通过融券回购提高现金收益。
B、二级资产配置:
①股票资产配置——一季度减持了部分石油石化和信息技术行业,增加医药生物行业配置比例。
债券资产配置——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8513元,累计份额净值为3.2943元,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0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53%。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二季度,宏观经济增长势头可能仍然偏弱,从2014年前两个月各项经济数据低于预期到三月份PMI指数走低,我们认为经济增速仍存在下行风险;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稳增长政策的预期将愈加强烈,同时由于通胀压力的降低,宏观政策将存在更大的调整空间。市场方面,成长股经过两个月的调整,部分业绩确定、模式优秀的公司重新开始具有长期投资价值。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一方面已经开始对处于周期底部、估值压力得到较大释放、业绩有望重回稳定增长的行业和公司进行布局;另一方面,我们依然看好受益于人口结构变化的医药行业,受益于消费升级和技术进步的移动互联、传媒、电子等新兴产业,对成长股的投资继续集中于渗透率较低的服务类与成长性消费品行业、处于新技术领域的公司。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外,其余的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公司管理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