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仓库、指定清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五条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章交易品种与规格
第六条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七条黄金交易成色种类为Au99.99、Au99.95、Au99.5。
白银交易成色不低于99.95%。
铂交易成色不低于99.95%。
第九条交易所交易的金锭、金条、银锭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银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银锭质量标准的实物,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实物。
交易所交易的铂锭为伦敦铂钯市场协会(LPPM)、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认可的或经交易所认定的合格铂锭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第十条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一条金锭交易的最小单位为1千克。金条交易的最小单位为50克。铂锭交易的最小单位为1千克。
第十二条交易所按成交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黄金暂定为万分之六。铂暂定为千分之一。
第四章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交易方式包括全额交易、Au(T+5)交易、延期交收交易和三个月以内中短期现货合约交易。
Au(T+5)交易是指实行固定交收期的分期付款交易方式,交收期为5个工作日(包括交易当日)。会员及客户以一定比例的首付款确立买卖合约,合约不能转让,只能开新仓,到期的合约净头寸即相同交收期的买卖合约轧差后的头寸必须进行实物交收。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交易,会员及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第十四条对于因生产、经营的特定需要,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非挂牌品种和全额交易品种定向询价交易。定向询价交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章交易业务
第十五条交易业务是指在交易所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集中撮合买卖及定向询价的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