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子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十一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以2006年10月1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60元。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10月19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10月23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6年10月2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0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10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0月20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0月2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2日
关于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签署的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新时代证券自本公告日起代理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
一、代销机构情况
公司全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联系人:戴荻
二、代销机构网点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佛山、深圳、青岛、苏州、扬州、嘉兴、重庆、福州、包头、郑州、开封、三门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