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本说明书是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l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l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l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中国建行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承担,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若产品到期时基础资产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投资者面临收益损失、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如无信用事件发生,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实际收益率均不会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产品不成立风险:如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确定产品不成立。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首页的风险提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利得盈债券增强收益型2009第3期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20090515B0302800122
产品类别
债券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
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发售规模
20亿元
投资期限
28天
产品募集期
2009年5月12日-5月14日
投资起始日
2009年5月15日
投资到期日
2009年6月12日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2009年6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募集期是否计算活期存款利息
是
预期年化收益率
1.45%
投资起始金额
5万元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1千元
提前终止权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附属条款
不具备质押等功能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其他
本期产品在全国销售
二、投资管理
1、基础资产构成及运作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将本产品所有认购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和公司债等投资工具,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短期的债券回购。
2、参与主体
产品发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资金融入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
三、理财收益说明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
(3)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根据客户风险承受程度,中国建设银行借助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投资工具设置了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该投资组合,测算出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1.45%。
(4)风险示例:
如果产品到期时,基础资产及时、足额变现,投资者将按照约定的预期最高收益率获得收益;如果产品到期时,基础资产未能及时、足额变现,投资者将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所得收益
(1)收益计算方式:投资者收益=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本金5万元,实际理财天数28天,产品到期收益率1.45%/年,则投资者收益=50000×1.45%×28/365≈55.62元(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四、本金及收益兑付
1、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中国建设银行将在2009年6月15日到期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途资金不计付利息。
2、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在提前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向投资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
五、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1、认购
(1)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
(2)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如本产品募集期限届满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本产品不能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两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
(3)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不成立,并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产品停止认购。
(4)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2、本理财产品的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六、提前终止
1、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出现如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本金5万元,实际理财天数20天,产品实际收益率1.45%/年,则投资者收益=50000×1.45%×20/365≈39.73元(四舍五入)。
七、信息披露
2、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特别说明
2、投资者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在募集期届满日从约定的账户扣收投资者的投资本金。
九、内部风险评级
1、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中等风险级别。
2、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以下说明。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